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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数字经济竞争和数据要素流通的新路径
《规划》指出,数据治理能力是国家创新力和竞争力三大核心之一,并特别提到数字领域规则体系及核心技术生态体系的竞争日趋激烈。《规划》认为,我国仍存在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落后、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尚待有效激活以及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中国方案”尚待完善等突出短板。在此背景下,《规划》将“加强数据治理”作为“建立高效利用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的首要内容,置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安全保障之前。这意味着《规划》认为,数据治理能力是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障的前提,并进而构成国家在数字经济中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
《规划》着力从数据治理的角度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建立高效利用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
关于数据要素流通的实现路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曾于2020年12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健全数据流通体制机制”部分提到“加快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处理、确权、使用、流通、交易等环节的制度法规和机制和运营流程”。从该表述可知,《意见》认为,“数据确权”是数据流通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的《规划》或许提出了数据要素流通的一条新路径。《规划》在“建立高效利用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重大任务中提出,“加强数据治理。强化国家数据治理协调,健全数据资源治理制度体系”;《规划》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程”作为该重大任务中的重点工程,具体包括“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构建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导向的数据产权框架”等数据要素理论研究内容。而且,与《意见》不同,《规划》全文未提及“数据确权”相关内容。从以上表述可知,《规划》虽仍将数据产权理论和制度框架作为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环节,但《规划》已将数据产权的构建纳入“数据治理”之中,并强调数据产权框架的导向在于“促进产业发展”,意在从“数据治理”的综合视角入手促进数据要素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