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杭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旗帜鲜明提出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创新创业的新天堂,明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代会部署,根据《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制定了《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若干政策》围绕成果供给、转化链条、成果交易、成果服务、金融支撑等五部分提出12条具体支持措施:
1.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第1条,支持科研平台加快转化科研成果,对科研机构按绩效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资助。第2条,开展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对试点单位按赋权改革成果数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第3条,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国省市重点科研项目按一定比例或实际研发投入与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不等资助。2.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第4条,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列入创建名单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第5条,支持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对众创空间按绩效给予30万元、20万元不等运营资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绩效给予奖励,对成果转化园按绩效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第6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以及全国创新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落地产业化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等奖励。第7条,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按实际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或新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4.促进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第8条,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对首次上规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实际服务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年评选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第9条,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培训获晋级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给予年度最高1万元资助,对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第10条,支持举办各类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活动绩效给予举办单位最高300万元资助。5.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第11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产生的增值收益让渡比例最高可达100%,可以其出资额的50%为上限给予风险补偿。第12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创投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1.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概念验证中心。指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3.技术转移。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