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企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社会企业与乡村振兴座谈会专家观点
2022年7月13日,由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原中国扶贫基金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社会企业与乡村振兴”座谈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以“发挥社会企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深入探讨了社会企业如何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前言
会议邀请了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张红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团,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处长唐志华,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执行副理事长刘文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邓国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参与分享,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王鹏主持会议。社会企业代表、媒体代表、社企平台代表40余人通过线上形式参加了本次座谈会,1000余人通过直播方式观看。
开场引谈
主题:“社会企业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会议开头,刘文奎副理事长进行了引谈演讲,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促进农民增收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并介绍基金会创办的两家社会企业中和农信、善品公社的助农实践,表示“社会企业通过市场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既能可持续地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又能有效地保证农民的利益,表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大有可为”,为整场座谈会拉开了序幕。
主题发言
主题:“乡村振兴与企业家责任”
张红宇副院长就企业家责任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分享了他自己的观点。在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的背景下,聚焦产业有所作为是下阶段各方的重要任务和目标。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需要聚焦农民主体的力量。在此过程中,企业家精神对释放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性应得到充分体现。“要真正形成一大批具有‘一懂两爱’情怀的企业家,也就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这是中央对“三农”工作队伍的要求,也是对今天我们所有的企业家们的要求。”
主题:“社会企业是参与乡村振兴的新兴力量”
邓国胜教授主要从多个方面表达了他对社会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理解和建议。他认为,市场逻辑和公益逻辑参与乡村振兴,虽然有助于产业兴旺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但二者又都有各自的局限性。 “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之中,我们需要寻求新的动力,我认为这个新动力就是一种混合型的组织形态,也是全球上个世纪9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组织方式。这就是社会企业。”
当然,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组织方式,一方面有其优势,更能够平衡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财务的可持续性更强、对发展方式的探索更多元;但另一方面,其社会成本、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上,社会企业也有其局限性。但总体而言,“在我国未来乡村振兴领域,社会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主题:“社会企业的兴起与乡村治理”
金锦萍副教授从法学角度对社会企业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延伸探讨了乡村振兴的深层意义。“社会企业到底是营利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争论的必要。”社会企业既为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途径,又为营利组织时刻强调自身使命提供了参考,甚至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新的诠释。在已经存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地区里,社会企业的发展在组织形式、发展理念上是探索创新,也成为补足短板、合理配置资源的一种新平台。“用一种新的乡村治理理念去引发在乡村领域里面的社会治理理念的发展和更新。”
主题:“有关乡村振兴的几点初步思考”
杨团研究员基于多年在乡村多地调研的经历,分享了她的看法。她用扣除法的思维来认识乡村振兴的目标,提出乡村振兴不是农地非农化、住房城镇化、文化通用化;城乡融合也不等同于村庄和城市合为一个整体。城和乡各有优势、不能相互替代。乡村振兴不仅是乡村的问题,最终会奠定中国发展的基本模样。所以它可能是一个历史的发展阶段,不宜追求快速成功,而要在保障乡村粮食安全、文化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给予未来发展最大的探索空间。其次,谁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那些发展良好的村庄的历史经验证明,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统筹、拥有主体性的领导班子才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在这类领导班子治理下,集体共同体建立了公私兼顾、统筹安排的共同体经济,以产业发展自主支撑村庄经济、社会、文化相统合的全面综合治理。这就是中国乡村正在探索的社会企业集团的道路。1990年莱西经验提出“党的领导、村民自治、集体经济”至今有效,可具体化为党政经功能一体化的村级集体领导核心、统分结合、多层多元的产业经营方式、村内外一体的监督机制,这3条是构建乡村基层组织权力运行体系和机制的要义,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要义。
“对于拥有自主性的村庄社会企业集团,我们要非常重视,怎么让他们在乡村振兴中涨势,让他们在未来能够坚持住,能够可持续发展,建立真正带有村民自主自治元素的决策和治理制度。”
主题:“《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唐志华处长在会上对北京市《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解读。这个《意见》作为首个全国省级层面关于社会企业的指导性文件,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也是社会治理模式和社会动员机制的创新。“社会企业的社会属性怎么监管,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力求探索出能够确保社会效益优先的监管方式。”
对待社会企业,要在起步阶段和必要环节按需扶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提供政府服务,服务和监管并重。要关注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使命。要加强社会企业行业组织建设,探索如何促进社会资金更多参与到社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去。
总结
邓国胜教授对整场座谈会中各位嘉宾的观点分别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并表示本场会议的讨论让大家开拓了眼界,丰富了知识,增进了共识,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