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ISSB计划用五种方法来提高SASB标准的国际适用性,可行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ESG老妹儿 Author 老妹儿


SASB标准「看起来」具有了国际适用性。


自着手制定一套全球通用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基金会)就决定使用现有的可持续准则和框架,并以此作为新标准的基础。

其中,由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制定的相关标准,被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指定为报告主体识别关于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时,应参考的特定行业要求。
根据此前发布的草案,SASB标准中有关气候变化的披露要求,被整合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草案)》(以下简称「S2」)的附录二。
S2附录二沿用了SASB标准的核心框架,即包括行业分类、披露主题、指标和技术协议,以及活动指标。
不过,由于SASB标准源自北美市场,其制定初衷也并非要实现全球通用。
因此,SASB标准的国际适用性(international applicability)并不高,突出表现为使用了大量引自特定管辖区(主要是美国)的定义、法规或标准。
ISSB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便在推出附录二时,就已对其做出修订,比如加入国际标准和国际公认的定义。
但最终结果似乎不尽如人意。
财政部及证监会向ISSB反馈意见时,均提到了相关问题。
财政部表示,尽管ISSB努力改进了SASB标准,但其中仍有大量区域或国家指标存在,包括来自欧洲和北美地区的具体指标,以及来自某个国家某个州、某个行业协会或某个实体的指标;这些指标不能被视为国际标准的指标。
比如,「家电制造」行业标准要求报告主体披露「通过美国家用电器制造商协会(AHAM)可持续发展标准认证的合格产品百分比」。
财政部建议,删除非国际机构和非全球公认国际机构制定的指标;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报告主体可以适用其他公认的国际标准,也可以适用根据国际公认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
目前,针对S2附录二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而摆在ISSB面前更加棘手的问题是提高SASB标准整体的国际适用性,以应用于一般性的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中。
为此,ISSB基于增强气候相关披露特定行业要求(即S2附录二)国际适用性的经验,拟定了五种修订方法
五种方法大致可以概括为:
方法一,使用国际公认的参考标准替代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引用内容;方法二,使用概括性描述来替代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引用内容;方法三,使用概括性描述来表示适用的本地要求,以此替代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引用内容;方法四,直接剔除某个指标;方法五,剔除某个指标后,重新制定一个相当的指标。注: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应用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南或定义
ISSB明确了五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据估计,SASB标准中大约有200个指标将被修订。
5月11日,ISSB就上述五种方法的可行性,开始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但按照ISSB的设想,SASB标准在经过「精修细补」后,似乎只是「表面上」具有了国际适用性。
而根深于SASB标准中的特定管辖区「特质」并未改变。
方法一:改为国际公认的参考内容
如果可以找到一项相当的国际公认标准、定义或计算方法时,ISSB将用其直接替代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引用内容。
比如,在「建筑材料(Construction Materials)」行业标准中,一项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指标(序号为EM-CM-320a.2)要求该行业企业披露硅肺病例数量,且应覆盖慢性、急性和急进性硅肺病类型。
并且,有关硅肺病类型的相关定义应参照美国1910.1053号联邦法规(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附录B——《医学监护指南(Medical Surveillance Guidelines)》的相关内容。
该文件由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局(OSHA)制定,旨在提供有关硅肺病的医疗信息和建议。
但此法规只适用于美国境内,不具有全球适用性。
为此,ISSB识别到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一套国际通用的《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其中对硅肺病的临床诊断及相关定义做出了说明。
同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拥有43种语言的官方版本,并被世界卫生组织(WHO)194个成员国使用。
因此,ISSB拟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的相关内容,来替代SASB标准中美国联保法规对硅肺病的定义。

方法二:改为概括性的描述
如果找不到一项相当的国际公认标准、定义或计算方法,但相关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ISSB将考虑使用一种概括性且具有国际可理解性的描述,来替代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引用内容。
比如,在「电子商务(E-Commerce)」行业标准中,一项有关「员工招聘、包容性及绩效」的指标(序号为CG-EC-330a.4)要求该行业企业披露技术员工中拥有H-1B签证的比例。
H-1B签证是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主要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SASB对「技术员工」的划分标准参照了美国劳工统计局的职业分类体系,主要涉及计算机、数学、工程及建筑领域的职业。
显然,无论是H-1B,还是「技术员工」划分标准,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
为此,ISSB拟将此指标修订为更加通用的描述,即披露技术员工中的外籍员工比例。
同时,「技术员工」的定义修订为:通常被归类为计算机、数学、建筑和工程职业的高技能和高素质员工。

方法三:改为概括性的本地监管要求
如果某一个指标涉及的概念较为复杂,使用方法二将需要引入大量内容,ISSB将使用概括性描述来表示适用于本地的法律、法规或定义。
比如在「废弃物管理(Waste Management)」行业标准中,一项有关「渗滤液及废弃物管理」的指标(序号为IF-WM-150a.2)要求该行业企业披露针对垃圾填埋排放的改善措施数量。
指标所涉及的「改善措施」以及实现的「地下水保护」等定义均来自美国多项联邦法规。
这些法规并不具有国际适用性,但同时,ISSB尚未找到一项类似的国际公认定义。
因此,ISSB拟将相关要求修订为「与适用的管辖区法律和法规相一致」的定义。
ISSB表示,尽管此方法可能会降低处于不同实体之间的跨辖区可比性,但可以保留辖区内的可比性。
此外,ISSB要求报告主体披露相应的适用法律或法规,以便为通用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必要信息。

方法四:直接剔除指标

如果上述三种方法均不可行,ISSB将考虑直接删除与特定司法管辖区引用内容相关的指标。
但直接删除该指标的前提是,披露主题包含其他相关信息的指标,直接删除并不会影响SASB标准的完整性。
比如在「生物技术制药(Biotechnology & Pharmaceuticals)」行业标准中,一项有关「可负担性及定价」的指标(序号为HC-BP-240b.1)要求该行业企业披露与(仿制药)的简略新药申请(ANDA)相关的协议数量,包括对仿制药生产者提供补偿或延迟其仿制药进入市场的协议。
相关规定均来自美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案》。显然,该法案也不具有国际通用性。
但ISSB并未识别出与此类似的国际公认标准和国际通用的概念。
并且,在对非洲、亚太区、欧洲和南非洲进行研究后,ISSB发现不同管辖针对医药销售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存在差异和复杂性。
而另一方面,「可负担性及定价」主题中还包含另外两项指标:


  • 与上年度相比,美国产品组合的平均标价和平均净价的变化百分比;

  • 与上年度相比,价格涨幅最大的产品标价和净价变动百分比。



这两项指标经过修订后,基本可以保持「可负担性及定价」主题的完整性。

因此,ISSB决定直接删除HC-BP-240b.1指标,而不必增加新的指标。
方法五:剔除后制定新指标
如果采用方法四,披露主题由于没有其他相关指标,其完整性将受到影响,ISSB则会采用方法五,即在剔除该指标后重新制定一个相当的指标。
比如在「航空货运及物流(Air Freight & Logistics)」行业标准中,一项有关「供应链管理」的指标(序号为TR-AF-430a.1)要求该行业企业披露承运商中「行为分析及安全改进(BASIC)」评估结果高于阈值的比例。
而BASCI评估工具属于美国交通部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安全测试体系,且只针对美国承运商。
ISSB在全球范围内并未找到与此类似的全球通用体系或标准,因此,TR-AF-430a.1需要被剔除。
那么,是否要重新制定一个新的指标呢?
「供应链管理」主题中的另外一项指标,是要求该行业企业披露不同运输模式的整体温室气体碳足迹。

显然,如果单纯将TR-AF-430a.1剔除,将无法保留披露承运商安全情况的完整性。
因此,ISSB将根据原指标的含义重新构建一个定性指标——披露相关政策和战略情况,以识别和评估与承运人安全相关的风险。
整体来看,ISSB拟采用的五种修订方法相互关联,并充分考虑了指标修订将面临的各种情形。
但是,经过上述五种方法的修订,SASB标准就能实现「国际适用性」吗?
SASB标准源自北美市场,其所依托的政治背景、监管体系、商业文化、公司治理思路、社会价值观甚至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均与北美市场密切相关。
仅仅通过修订文字表述,SASB标准并不能改变根深于其中的「北美特质」,只是「看起来」具有了国际适用性。
诚然,无论是特定行业要求的模式,披露指标的颗粒度,还是标准文本的结构框架,SASB标准都均有明显优势。
只不过在全球性准则推出的初期,就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企业,可能会阻碍准则的全球应用进程。
或许,ISSB需要考虑弱化SASB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及市场的接受程度和应用能力,或者采纳财政部的建议:
将SASB标准设定为非强制性的行业指南,而不是与准则正文具有相同的披露责任。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公众号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往期话题精选


ESG与碳管理专业课程


2023年12大全球供应链新趋势!


ISSB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为什么要发展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建议


国内外电力行业头部企业ESG低碳转型指数分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