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花40元找“服务”,事后因“服务时间”太短报警举报,细节曝光后网友: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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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派出所就接手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涉黄案件”。
为什么这么说,那是因为这起案件的举报人竟是嫖娼者自己!
理由是:服务的时间太短了!
李某在10月7日晚酒后前往另卖淫点马某家中,
当然,李某前往马某住处的目的竟然是嫖娼。
根据李某的讲述,自己当时在马某家中与一女子王某霞约定,
以4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
但是原本商量好的交易进行得并不顺利。
李某在接受了服务过后并没有非常满意,
理由竟是他认为王某霞的服务时间过短。
为此,喝醉了酒的李某在马某的住处大闹,
在双方僵持的一段时间没有着落后,李某当即凭借着酒劲一个报警电话把马某住所卖淫的事举报了!
民警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往马某家进行查看。
在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了除王某霞外另一名隐匿于马某家中的卖淫女高某林。
于是,两位卖淫女与马某、李某被警方一同带回了派出所。
在经过警方的进一步审讯后,两位卖淫女承认了她们在马某住所靠与人进行不正当交易非法获利的事实,
而马某也对自己利用住处容留卖淫女的行为供认不讳。
更为可笑的是,李某40元的嫖资并不是因为熟人而提供的“友情价”,而是他们的“市场价”。
这40元收入,马某还要从中抽取10元作为提供卖淫场所的好处费。
这起“涉黄案件”评为当地年度最奇葩新闻也不为过。
嫖娼者同归于尽式举报,为的只是几十块钱,估计再也找不出这么“耿直”的人了。
当然,玩笑归玩笑,这起事件也是非常有警示意义的。
这要涉及到不正当交易行为,不论金额大小,都属于犯罪!!!
嫖娼属于非法交易,上周钢琴家李某迪嫖娼事件被曝光后,
很多人会想,真的十男九嫖吗?
“嫖娼”在我们的生活里往往以遥远的社会新闻的形式出现,这好像和我没啥关系。
但其实,我国嫖娼的男性比大家想象中的多得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老师的最近一次调查(2015)显示:
18-61岁的男性有13.6%曾经“找过小姐”
哪个年龄段的男性进行嫖娼的比例最大呢?
比例最高的是25-29岁的男性,高达26.4%
那么在多年“打黄扫非”治理后,嫖娼的人数有减少吗?
21世纪的前15年里,在中国18岁到61岁的男性里,
找过小姐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在18-40岁男性中更多。
这也就是说,根据最近的调查:每十个男性中,至少有一个进行过嫖娼!
嫖娼的量刑和处罚,往往不是单一的,一个是法律上的处罚,十五天拘留和5000元罚款。
另一个就是公众对他人的道德处罚往往要大于实际法律的处罚。
即使社会性死亡……
还有前一段时间,一所上海著名的高校因为抓了5个人嫖娼,
便以张贴大字报的形式,给予全校师生杀鸡儆猴,给予嫖娼者身份公开和开除,然后是引起全校师生的道德审判。
我想,罪不至此呀,一个人因为嫖娼,难道就可以公开进行审判,是否就可以宣布一个人社会性死亡?
如果不是,那么是否有人对他人这样随意剥夺人格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那些嫖娼者被清除了,而那些隐性嫖娼者呢?
那些软色情的软件呢?
他们可都是在公开领域,不分年龄,连十几岁的少年都可以任意下载。
我们可以在一些平台的广告里看到:
一个大姐缓缓走进家门,脱掉鞋子,然后对着镜头说
“我今年35,你不嫌我老,我也不嫌你小,加我吧,我们聊聊!”
看到这篇文章的你,有过不同的钱色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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