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龙江镇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发布
招生方案今天正式发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2〕2 号)、《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顺教〔2022〕5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年满6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未接受过义务教育,具有龙江镇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借读条件的非龙江镇户籍新市民适龄随迁子女。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我镇公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属地招生范围对应的小学。
(二)坚持分类分批、额满即止原则。分三批次招生:第一批次为具有龙江镇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完成后,仍有一定数量学位剩余时,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 号)文件要求启动第三批次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
(一)户籍生。是指具有龙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学区内户籍生和跨学区户籍生。
1.学区内户籍生。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镇划定的学区范围内。
2.跨学区户籍生。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跨学区报读:①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②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 80 平方米的自有产权住房。若该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已超出学位数,则不再接受跨学区户籍生报名。
(二)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1.高层次人才子女。是指符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15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
2.优教服务对象子女。是指上级下达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因公殉职干部子女。
3.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 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科发〔2022〕12 号)文件,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推荐 1 名工作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入读的年级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4.政策性借读生。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 号)文件所规定条件之一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5.普通借读生。是指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新市民适龄随迁子女。
6.对几类特殊情况安置办法。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
(2)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 5 年及以上社保,且在龙江镇已连续居住满 5 年的,或者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 5年及以上社保,目前在龙江镇缴纳社保的,可在龙江镇申请入学。
(3)镇外市内户籍生,申请在我镇入读,需提供龙江镇自有产权房证明和在龙江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证明。
(一)报名时间:户籍生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5月 6 日,政策性借读生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26日,普通借读生报名时间待定。
(二)报名方式: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电脑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端报名网址为 http://zs.sdedu.net(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一)镇教育办
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报名登记、资料录入、积分排名录取等工作。
(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读招生文件,正确领会和把握文件要求,明确本部门任务职责。
(二)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对前来办理手续的家长要热情接待,对家长提出的疑问要耐心解释,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镇教育办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一)根据国家学籍制度,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重新报读将无法取得学籍。
(二)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证明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意见为准。
(五)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方案。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六)本办法由龙江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 | 龙江镇教育办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郑家敏
审校 | 岑炽晖、罗倩娴、张展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