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重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5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所有高校,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双一流学科建设B+及以上的高校,各高校应按规定制定本校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和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的职称,按规定报所在学校自主评审。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鸿雁计划”引进人才、“重庆英才计划”入选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可提前晋升高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可提前2年、晋升正高级职称可提前1年)。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高级职称(获表彰奖励时,已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已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得到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的,可直接申报相应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按照通知,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8月31日。此外,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版块的个人中心,在“职称申报”栏选择“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具体通知内容可前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