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裁判规则43:多次碰撞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裁判规则43:多次碰撞责任承担
01、划分责任时,要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第二起事故的发生是被告孙某在第一起事故致受害人倒地又未采取警示措施,以及被告刘某某饮酒驾驶撞击受害人共同导致的,所以两人均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本案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是否有过错和过错程度,参考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对各被告人的责任作出了较为公正的划分。
案例文号:(2016)沪0117民初5973号
02、交通事故二次碰撞的因果认定与责任划分
裁判要旨: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前后二次碰撞,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在交警部门并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出具了同一案号的两份关联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情况下,属于存在竟合(累计)因果关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特殊情形,应作为一次事故处理,先由前后两次碰撞平均承担责任,再依据两次碰撞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按份责任。
0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前后二次碰撞,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应作为一次事故处理,先由前后两次碰撞平均承担责任——周玉秀、熊锡玲、张宇晗诉卢传斌、赵俊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前后二次碰撞,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在交警部门并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出具了同一案号的两份关联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情况下,属于存在竞合(累计)因果关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特殊情形,应作为一次事故处理,先由前后两次碰撞平均承担责任,再依据两次碰撞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按份责任。
案例文号:(2016)渝0103民初4454号
04、汽车二次碰撞致人死亡事故责任应由前后两者的过错划分承担比例——赵某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
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分析,只要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联系,当事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汽车二次碰撞致人死亡的,判断前后两者是否应当担责,如何划分责任,标准在于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过错导致危害结果的程度。
05、无意思联络的两次碰撞下肇事车辆应由肇事车辆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朱卫春与陶正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裁判要旨:
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两次碰撞时,应视具体情形确定两次碰撞的责任承担。在两次碰撞系各自独立又互为中介的情形下,应由肇事车辆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相关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足额赔付义务。
案例文号:(2010)张乐民初字第0069号
06、数辆机动车发生前后三次碰撞,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又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胡桂清与赵爱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数辆机动车发生先后碰撞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应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形下,各侵权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16)京02民终623号
07、连续碰撞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多次使用吗?
裁判要旨:
交强险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区分责任的赔偿特点也使得伤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在伤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更是如此。所以,在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能否多次使用成为受害方非常关心的问题。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是作为一次整体性的事故来处理还是作为数个单独的事故分别定责。
对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应当作为一起事故还是多起事故来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判断因素:
(1)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交警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线部门,对于事发的成因、过程及损害结果较司法部门而言均有更加直观的认知,交警部门可能会根据不同事故的情况,对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作出多份事故认定书,也可能在同一事故认定书中分段认定事故责任,也有可能仅认定一次事故责任。无论交警部门作出何种形式的认定,均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2)碰撞发生的时间间隔。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可能数次碰撞仅发生在转瞬之间,也可能如本案间隔十余分钟。间隔时间短的多车碰撞事故显然更加难以区分各次碰撞之间各车辆的责任,也更适合作为一个整体事故来看待,而间隔时间长的碰撞,因为事故各方均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各次碰撞之间的可区分性也就更强。
(3)侵权行为的次数及类型。在多车连续碰撞事故中,侵权人可能不只存在一个侵权行为,而多次不同形态的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多次事故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陈某在第一次碰撞中的过错为疏于观察路面动态,在事故发生后,又未及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保护事故现场及伤者的安全,这又是另一个侵权行为,两次不同的侵权行为分别是两次碰撞发生的成因之一,所以本案最终认定为两次独立的事故。
除上述几个因素之外,每个交通事故案件也都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情况,这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厘清事故成因,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综合性的判断,切实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