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普法11 | 烂尾楼开发商起诉业主追要首付分期款+违约金,郑州法院判决:不用还!
郑州管城区永恒凯悦公司(理想中心)烂尾,一直未复工且延期一年未交付。虽然没复工,但开发商拿着首付分期合同直接起诉业主,请求法院支持业主支付前期首付分期款与违约金。法院经查明,该楼盘一直未复工且延期一年未交付的事实清楚,最终判决:业主不必支付首付款尾款,也不必支付违约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目前不具备交付条件,现尚未交付。诉讼中,永恒凯悦公司提交永恒理想中心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关于永恒理想中心项目的情况说明》一份,显示永恒理想中心项目现已被列入管城区保交楼名单,正在区保交楼专班指导下申请政府纾困资金,预计交房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30日。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应按约向原告支付购房款,原告亦应按约向被告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虽在交房时间之前,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前提应是自身具备交付符合约定交房条件的房屋的能力。从本院查明的事实看,现距离约定交房时间已逾期一年,涉案房屋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施工现场现未复工。在此情况下,原告仍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并追究其逾期付款的责任,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及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保全费、保函费但在本案中,原告并未申请财产保全,故本院对此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河南永恒凯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院明确:开发商违约导致烂尾楼的,银行按揭贷款不应由购房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