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实际施工的人能否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院民一庭 类案同判规则
2024-11-2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实际施工的人能否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问题的电话答复
(2021)最高法民他103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实际施工人能否向与其无合同关系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请示报告》((2019)豫民再820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均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基于多次分包或者转包而实际施工的人,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人主张因施工而产生折价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最高院民一庭:19个关于诉讼程序的裁判观点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司法观点汇编(上,001-057)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司法观点汇编(下,058-137)

最高院民一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最高院民一庭:14个侵权纠纷实务问答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类案同判规则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