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 | 数据要素市场未来制度的趋势,以及趋势之下的红利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就数据基础制度征求意见。同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加快国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政策部署,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及数据安全治理均做出了重要指示。
《意见》指出,在基础制度方面,数据的产权保护是首要问题。虽然近年来,数据交易市场的趋势向好,各地接连落地数据交易所,但是交易成果并不好,其中原因之一是数据的产权还不甚清晰,因此交易的范围和权限无法明确,因此,深改委将知识产权作为基础制度的第一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行业自律的力度。
未来,在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可能参考美国、欧洲等地的法案,基于数据分类分级的方式决定产权配置,比如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根据数据开放的风险程度,罗列能够开放的数据清单与相对应的开放方式。通常来说,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公共数据,以及体量最大并且行业最复杂的政务数据,会优先和重点开放;再者才是企业数据,如互联网、自动驾驶、云计算等行业中蕴藏较为庞大的数据量级,但其中暗藏的个人隐私信息也较为复杂,因此为保障个人隐私权益,不同行业大多通过细分领域自行慢慢解决。
并且,与传统的所有权不同,数据权力与权益的归属可以通过产权分置来分配,将数据的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等分隔开,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规定不同的责任主体、设定不同的工作目标,最终达到提高权益保护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数据资产等目的。并且,基于“生产活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不断变动,在数据资产被处理、加工、生成新资产、再入市的迭代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动态的确权管理与控制,才能真正保障数据的权益与价值。
另一方面,作为数据经济发展的源头,数据要素如果不能流通,其价值无法体现。近年来,数据交易市场的运营效果并不明显,与交易制度的建设不足也有一定的关联。因此,需要政府发挥引导调节作用,建立健全有序的市场运营制度,使数据在市场流通中由市场去定价、去运营,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因此,深改委希望通过构建基础制度体系,使得数据在流通过程有章可循。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数据要素更充分地开放给社会、企业进行融合利用,更有力地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市面上的流通交易制度中,主要存在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模式。场内交易中,交易中心主要起到合规的作用,即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和数据来源,并且保障整个交易的流程可追溯。
据有关研究表明,场内外数据交易市场博弈方向已初步形成。场内交易的主要市场板块在于特殊数据服务或特殊场景,如跨境数据交易场景、电网数据的跨域交易等。场外数据交易则主要集中在常规场景下,通过提供常规数据服务即可满足的高频数据交易需求,如用户注册身份验证场景、手机号实名制验证等。
国家积极推进数据市场制度的相关政策举措,一方面能够提振整体市场信心,一方面有利于改善数据要素的配置效率,充分发挥我国人口、技术、产业等优势。利用隐私计算等新兴技术,可以在信息不对称、社会资源配置不平衡的前提下,既引导数据资源的安全共享,又通过标准共建规范数据交易流程,从而建立能够推动数据流动形成良性循环、创造新价值的数据交易市场。形成“政府+市场”合力,推动优势科技资源和创新服务向企业聚集,帮助企业提升获取、管理和利用数据的能力,协助企业进行数据增值、数据联动。
《意见》指出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引导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经济,筑牢数据的底层基础设施。再次强调了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提,表明安全和发展需要同步推进。
为了能够更大范围地推动数据协作而产生的价值,企业可以加大与科技创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在保障自身数据在流通与交易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各方才会愿意在进行数据汇聚时将数据开放共享出来。而隐私计算技术作既能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又能避免隐私授权和权属不清而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虽然,隐私计算在国内仍处于市场初期,仍需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企业内部合规建设的协助。但是,依托于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能够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加速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制度和共识,从而对数据整合资源与数据全流程的安全防护体系的形成均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果自身数据是否可以用来交易尚没有定论,则需要尽快进行数据资产梳理、数据分级分类等工作,确定数据来源合法,数据可交易。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责任设定,如何计量、如何定价等进行明确规定,做到数据交易可追溯,为抓住政策红利做好准备。
在这一阶段,大部分将由律所参与或主导,在数据交易前期对数据的来源合规进行评估,从授权、采集、存储到内部的预处理等过程中,基于公司纸质材料与员工访谈形式,最终出具合规性评估报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会激发律所在数据合规这一方向上的新业务需求与相关市场。
除此之外,数据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商可以更早切入数据清洗、数据处理、数据脱敏等业务,延长产业链、开放数据生态,提高数据产品的经济附加值和深加工层次,有利于促进数据交易与衍生产品的经济效益增长。
从整体来看,数据的跨域共享与流通可以节约重复建设的成本,达到降本、提质、增效的目的,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生成。据申万宏源策略统计,假设每个行业1%的数据可以用以交易来计算,则直接带来的净利润将超过150亿人民币。
在发展数字经济、安全协同治理的要求下,通过根本性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建立,统筹推进数据产权分置、高效流通交易、合理收益分配、数据安全治理,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模式,能够有效地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与交易,扩大自身数据资源的交互能力。依法合规地对原生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挖掘,有望将大量的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数据经济优势,在未来带来资产重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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