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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去高校求职,你一定会碰上这些“圈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教师打怪指南 Author 指南哥

‍来源: 教师打怪指南

网络上关于学者和高校之间的劳动纠纷新闻可不少。笔者无意黑咱们的高校,但既然是合约,就是双方约定的内容了。所以如果学者在入职前好好研究一下自己的合同,远离合同中的套路,也许就能避开这些纠纷了。


就在上个周末,有位读者朋友发微信来咨询,“我博士临近毕业,有几家高校给我打电话,动不动就说安家费几十万,还说没有非升即走,请问这里有什么坑吗?”也许,学校是真心用你,也许真的有坑。好好研究一下学校要跟你签的合同的内容吧。


与此同时,最近几个月,在做高校入职合同的法律审查时,笔者发现了一些比较有共性的合同“圈套”,也是部分在高校工作的朋友刚刚遇到的,所以在这里说一说。


对于这些合同“圈套”,千万不能掉以轻心,网上这一方面的新闻不少:“终于拿到这家高校的聘用合同,我却被吓得屁滚尿流” “安家‍费150万,年薪80万?先不要心动,看到聘用合同再说”


不同于去公司企业求职签订劳动合同,去高校求职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其在法律规定上更模糊,有许多法律空白,高校与教师在立约地位上也不平等,又牵涉到具有特色的人事档案制度,就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而为了减少后续的各种麻烦,本篇文章就尽早给博士预警一下,当前去高校求职会遇到人事部门的哪些话术,又如何避免在懵懂之间掉入形形色色的合同”圈套“。



01

三方只是入职意向,先签了吧!



在招聘走完公示流程时,高校人事部门就会告诉你,先把三方签了吧,这只是入职意向,不满意还可以毁约。


对于应届硕士和博士来说,你人生的第一份合同就是签三方协议。在法律内涵上,三方协议的确可以算是入职意向,培养单位把你作为培养产品介绍给了愿意接收的工作单位,三方达成了输送人才和接收人才的协议。


然而,三方协议的实质就是合同,虽然仅仅包含入职意向,但高校人事部门已经可以据此来调取你的人事档案到该校。


而一旦档案到手,这家高校就获得了绝对的主动权,根本不怕你跑了,或者你再去其他高校求职


虽然还没有跟这家高校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但如果要去其他高校求职和入职,你必须和这家高校解除三方协议,甚至要调回来档案。


而这个时候,这家高校完全可以拒绝解除三方协议,扣押档案,让你无可奈何,或者最好情况也只能是,按要求赔偿违约金,之后解除三方拿回档案走人。


由此,只要还没有下定决心去某家高校,千万不要着急签三方协议,不要觉得捡到碗里的都是菜,而是在货比三家之后,最后再来做出决定。



02

协议不是合同,先签了吧!



还有的高校人事部门说,我们现在签的只是协议,不是合同,之后才会签正式合同。


但其实,在法律上,高校的入职协议本身就是聘用合同,其中所说的正式合同,应该是指各个省市要求必须再签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协议,就等同于签了聘用合同,与这家高校建立了聘用关系和人事关系。生是它的人,死是它的死人,除非辞职。


所谓《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就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具有统一固定格式的聘用合同,是由人社部下发的合同范本。


其中,统一固定的格式包含一些保护教师权益的条款,特别是教师的单方辞职权;还有就是不建议约定由教师承担的离职违约金。


与之相比,协议中完全可以约定剥夺教师的单方辞职权,并约定由教师承担的离职违约金。表面上,这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其实是学校利用优势地位,与教师签订不平等不公平的合同。


有关单方辞职权,可以参见文章,给全国两会捎句话:切实保障教师的辞职权益”


只要签字画押,即使之后产生纠纷,学校也不怕,因为并不明显违法,你想说理就只能去仲裁,还只是正常的人事纠纷,而一场官司打下来,也至少拖你个一年半载,你还不一定打得赢。



03

阴阳合同,入职后再签一份


更为恶劣的是,部分高校要求教师入职签阴阳两份合同,其中条款不同,第二份极其苛刻,但又让你无法防范。这才是最可怕的。


具体操作方法是在相互达成聘用意向时,高校人事部门会给你一份合同或者协议,你看了其中没有什么苛刻条款或明显陷阱,于是欣然签上大名。


至于聘用合同通常有哪些陷阱,参见文章,“步步惊心:高校聘用合同可能潜藏的十大陷阱”


在这份合同签完之后,你就顺利入职了,开始享受升级打怪的青椒生涯,开始谋划如何尽快晋升职称。


然而,在入职三个月之后,人事部门再次找到你,要求签订第二份合同。你问,“为何要签第二份合同?”人家回答,“别人都签了,只剩下你了,赶紧签了,我们好交差!”


你去问了问一起入职的新教师,果然只剩下几个人没签。你再看一看内容,乖乖,不仅剥夺单方辞职权和约定违约金都来了,还可能考核不合格被解聘,要另外再赔偿学校一笔钱。


不要觉得这不可能。最近,陕西省某高校教师离职,就被学校索赔了10几万违约金,利用的就是第二份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学校说,签了字就要诚信嘛!其实,诚信你奶奶!之前明明就是被逼的。


入职三个月之后,要求签第二份合同,你能不签吗?因为第一份合同也约定了服务期,除非你决定马上离职走人,不怕打官司耗费一年,否则你都不得不亲手签下第二份合同。


明明知道是一个大坑,却又不得不跳进去,这就是高校阴阳合同的厉害之处。



04

不提供合同中涉及的校内文件


还有一个经常被求职者忽视的问题,就是聘用合同中一般会涉及各种校内管理文件,但在签合同之前并没有提供用以查阅。


比如,聘用合同中会说,有关这个问题,按照本校多少年多少号的XXX文件来执行。


这里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何考核,如何晋升,如何调动或辞职。

首先,越来越多的高校对新近教师施行非升即走,或者类似的短聘期考核制度,而要知道自己的考核任务和不合格怎么处理,则必须查阅这些考核文件。比如关注一下“首聘期考核不合格,是选择续聘但降薪退还安家费,还是离职?


其次,即使通过了聘期考核,还不一定能够达到晋升标准,因为晋升不仅仅包括科研要求,还有教学、指导学生和社会服务等要求。


这就使得,新教师应当在入职时就一次性考虑从考核到晋升的一系列文件,否则事到临头,佛脚肯定是抱不上的。


再次,如果考核不通过被解聘,或者自己主动在服务期内离职,无论是调动或辞职,你都要查看学校有关离职的规定。


比如,在程序上提前多长时间交调动申请或辞职报告,按照什么公式计算违约金,如何退安家费和住房补贴,是全额还是按比例。因为这些都是,协商离职不成而开始走法律程序所必须要考虑的。


最后,在合同期满时,是否需要和如何续签聘用合同,是否自动续签;如果想在合同期满离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提交“不续签告知书”。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高校在招聘时会提供这些,而是需要你主动去索要。


甚至有东北某985高校,求职者明确索要这类文件,人事部门却拒绝提供,并说只有入职之后才能查看。


试想一下,这样的高校你敢去吗?你都不知道,人家有哪些内部规定等着你呢?否则,合同中只要一句话,“未尽事宜,按照本校有关文件执行”,就可以把你后续的人生锁得死死的,让你插翅也难飞。


与此相比,“口头承诺不写进合同”之类都是小巫见大巫的伎俩了。


再次提个醒,从毕业求职的那一刻起,你所有签字的东西都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开了天真烂漫的学生时代,你一定要开始重视自己的权益,且从重视自己的签字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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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ol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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