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科研!“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要来了,“校企双聘”制度要来了……
人才政策汇总2022年7月-8月
各地新政 持续关注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顺序排列)
实施“校企双聘”制度
7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探索选聘一批专家教授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导师。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遴选一批专家教授担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导师,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技术咨询指导等支持,促进专家教授的研究成果和专利技术在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加大激励引导。发挥好评价评估指挥棒作用,把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以及校企协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作为评价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优化评价评估体系和办法,激励高校为企业服务。支持高校完善科研评价,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推动高校科研人员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来源:教育部网站)
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发展
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为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城市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促进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以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培养为先导
7月21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发布《“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规划》提出,以新技术应用和人才培养为先导,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统筹建设自然灾害防治领军人才队伍,组建自然灾害防治高端智库,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防灾减灾相关专业,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培养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8月3日,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小院的通知》。
《通知》提出,把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巩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协同合作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组织协调和条件建设,确保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方案高质量实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优先满足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招生计划需求。对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给予相应支持。科技小院人才培养质量将作为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涉农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来源:教育部网站)
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
8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为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
《通知》提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扩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规模。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稳步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规模,为更多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来源:科技部网站)
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
8月10日,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在受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来源:科技部网站)
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
8月12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训,通过开设研修班、开展场景实践交流、组织场景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场景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专业人才。(来源:科技部网站)
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
8月15日,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方案》提出,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快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研究评估并适时推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来源:科技部网站)
建设生命健康人才高地
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建设生命健康人才高地,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重点支持培养一批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社会影响较大、同行公认的临床医学领军人才。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力度,多渠道支持培育具有多学科背景、复合型、创新型的青年科技人才。《规划》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培养开发、流动配置、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自主权,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结构,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允许公共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可通过医防融合以及对外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提高科普专业化水平
8月16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发布《“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科研机构要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激励考核等措施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对科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提高科普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科普人员。畅通科普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建设科普人才大数据平台,建立涵盖科普创作、活动策划、决策咨询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科普作用,积极推广“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成功经验。积极动员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来源:科技部网站)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人才培养
8月18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能源局发布《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方案》提出,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国家科技计划着力加强低碳科技创新的系统部署,推动国家绿色低碳创新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项目、基地、人才协同,推动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推进低碳技术开源体系建设,提升创新驱动合力和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持续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优化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体系,培养壮大绿色低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科研育人。面向人才队伍长期需求,培养和发展壮大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可持续人才队伍。(来源:科技部网站)
激发长三角地区科研团队创新创造活力
8月27日,科技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
《机制》提出,联合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若干创新联合体,实现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高效协同,激发科研团队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发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引领作用,依托集聚专业研究所、海内外战略合作高校、企业联合创新中心于一体的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在关键需求凝练、人才团队引培、财政资金高效使用以及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优势,围绕重大任务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加快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来源:科技部网站)
推进高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
8月29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的新闻。
《意见》提出,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依托重大科研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积极吸纳博士后参与重大任务攻关,推进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施高校优秀青年团队建设计划。推进科教融合、产教协同培育高质量创新人才。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在“双一流”建设学科与博士点布局中,强化与国家科技战略部署衔接。(来源:教育部网站)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顺序排列)
山东
7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招引一批高层次人才。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人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使用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申报泰山学者等人才工程给予支持。引进人才享受东营市人才优惠政策。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国内外高端人才团队到黄三角国家农高区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按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北京
7月4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办法》提出,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的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工程技术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20%。新星计划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入选人员参与或承担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建设,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为入选人员搭建交流成长平台,优先推荐入选人员赴境外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担任青联委员等社会职务。鼓励依托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工作,为入选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在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金扶持、政策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上海
7月4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9部门发布《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安排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和研发载体的建设运行,资助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发展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对在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及其研发载体工作的人才,积极落实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安徽
7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制定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审试点,十大新兴产业、主导传统产业领域范围内,每个产业研发投入总额前10名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强度前10名企业,可按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最高2%比例自主评审人才,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关领域高层次产业人才,在岗位补贴、人才公寓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纳入所在市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在国家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福建
7月28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对全时全职承担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负责人(首席专家)及引进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时,与福建省科技厅商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来源:福建省科技厅网站)
江苏
7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
《决定》提出,建立面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制度,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发展专项。建立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复合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推行建立在充分信任基础上的科学家负责制,支持其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提供经费稳定、专班服务等特殊保障。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优化程序,按照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外籍科技人才在江苏省短期工作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办工作许可手续。支持高等学校编制内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外籍科技人才按照规定予以入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科技人才贡献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科技人才购买或者租赁商品住房。(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湖南
8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在新立项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类、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重大创新平台和人才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外国专家引进费用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宁夏
8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对培育和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科研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为科技人才提供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服务。支持科技人才参与创新创业,对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按规定离岗创办企业的,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江西
8月5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允许江西省属科研院在每年预算长期稳定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项目承担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团队)按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并对持有的成果自主实施转化。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从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60%~95%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其中主要完成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四川
8月12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主管部门综合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绩效工资水平、事业可持续发展、绩效考核结果、债务情况及单位经费收支结构,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经费、奖励经费提取等情况,研究提出年度绩效工资水平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对按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给予少数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现金奖励和特殊薪酬,实行单列管理、定向分配。(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青海
8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省级农牧业产业技术平台、农牧业龙头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到农牧区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充分发挥东西部合作、科技援青等机制作用,吸纳省外科技人员加盟青海省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各市(州)、县(市、区)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特派员培养、发展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和项目支持,不断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集聚。青海省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三区”人才专项资金的省级配套,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和“科技小院”科技成果转化等。(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北京
8月2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计划》提出,优化人才支撑。充分利用好市级人才政策,推动形成市区两级人才政策支持合力。支持人才及团队引进,对于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相关人才团队,对其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给予扶持。对于入驻元宇宙应用创新中心的企业人才,可给予人才公租房支持。根据元宇宙入驻企业需求,在人才引进、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上海
8月2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鼓励相关依托单位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资源、人才、项目、基地统一配置,强化对重点实验室的综合支持。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人员分类管理与激励机制。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员职称职务晋升评价,强化高水平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对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类聘用和管理。强化优秀人才激励机制,提供与其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重点实验室应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坚持全球视野,强化学术交流,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建立健全国际通行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制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浙江
8月3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建立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的管理机制,简化评审程序,创新群体和青年原创项目不再进行通讯评审。在项目任务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相关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报依托单位备案。实施青年原创项目,长期稳定支持一批青年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潜心研究,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优化遴选标准,经知名科学家举荐及专家评议给予重大项目资助,绩效显著的最长可资助三个项目周期。(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责编:Hannah
审核:叶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