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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利器!央企应收账款再保理

企融港 企融港
2024-08-29



随着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业务的持续扩张,应收账款作为核心运营资产之一,其高效管理与风险控制成为了企业稳健发展的关键要素。在这一背景下,应收账款再保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融资和风险缓释手段,正逐步在央企中普及并发挥重要作用。


    


再保理的定义与价值

再保理,作为保理业务的高级形态,是指保理商(通常为商业保理公司或银行)在完成基础保理业务后,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进一步转让给另一家保理商(多为银行,即再保理商),以此实现资金回笼与风险分散。对于央企而言,应收账款再保理不仅是资金链管理的有效工具,还能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报表质量。


再保理的业务模式解析

再保理业务涉及多方参与,主要包括卖方(央企)、买方(如城投公司)、保理商及再保理商(银行)。根据风险承担方式的不同,再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大类,以及无追索权再保理(单额度)的特定模式:


1、有追索权再保理:在此模式下,银行保留对保理商的追索权,即在买方无法按时支付应收账款时,银行有权向保理商追讨已提供的融资款项。这有助于银行控制风险,但保理商需承担一定的或有负债。

2、无追索权再保理:此模式下,银行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保理商不再享有追索权。银行为保理商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坏账担保等,极大降低了保理商的风险敞口。

3、无追索权再保理(单额度):该模式在买方放弃对应付账款争议权的基础上,实现买方单额度管理,即仅占用买方在银行的信用担保额度,无需额外占用保理商的保理额度,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央企再保理业务实践案例

项目概述:以中国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央企”)与城投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开展了一项规模为3亿元的银行再保理融资项目。项目期限设定为1至3年,旨在通过再保理方式解决央企的资金需求,并优化其财务状况。

交易流程:


1、应收账款产生:央企向城投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形成应收账款。

2、保理业务申请:央企向保理公司提交保理业务申请,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城投公司的确权及征信授权。

3、再保理转让:保理公司随后将持有的保理资产转让给银行(再保理商),并与各方签订相关协议。

4、资金支付:保理公司向央企支付保理款,银行则向保理公司支付相应的再保理融资款项。

5、应收账款回收与回购:应收账款到期时,城投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发生逾期,则根据协议约定,可能触发央企回购机制,并影响城投公司的征信记录。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再保理为央企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解决方案,不仅缓解了资金压力,还强化了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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