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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又一律师事务所被税务稽查

灋税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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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一律师事务所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


经检查,发现该律师事务所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业务收入305,339.80元(不含税收入),其中:2014年1月至12月取得业务收入85,436.89元,2015年1月至12月取得业务收入113,592.23元,2016年1月至12月取得业务收入106,310.68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没有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检查,发现该所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无合同收入80,097.09元(不含税收入),没有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检查发现该所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部分案件没有对应纸质合同但有收款情况,根据行业特点,该所又无合法理由证实案件的收入情况,故对该所无合同的案件业务收入核实依据:

一是有收据的按照收据金额核实业务收入;

二是无合同且无收据的的案件参照司法厅案件代理收费标准核实业务收入。

情况如下:2014年度发现该所无合同有收据案件7宗,核实业务收入36,000.00元(含税),不含税收入34,951.46元;2015年度发现该所无合同有收据案件5宗,核实业务收入15,500.00元(含税),不含税收入15,048.54元;2016年度发现该所无合同有收据案件3宗,核实业务收入31,000.00 元(含税),不含税收入30,097.09元。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应补缴税费的认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所2014年至2016年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少申报收入385,436.89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1,563.11元,其中:2014年少缴增值税3,611.65元;2015年少缴增值税3,859.23元;2016年少缴增值税4,092.2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该所2014年至2016年少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11,563.11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9.40元,其中:2014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2.81元,2015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70.14元,2016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6.45元。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该所2014年至2016年少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11,563.11元,造成少缴教育费附加346.89元,其中:2014年少缴教育费附加108.35元,2015年少缴教育费附加115.77元,2016年少缴教育费附加122.77元。

4.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对该所2014年至2016年少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11,563.11元,造成少缴地方教育附加 231.27元,其中:2014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 72.23元,2015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77.19元,2016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 81.85元。

5.根据《肇庆市景福围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该所2014年至2016年少申报收入,造成少缴堤围费248.29元,其中:2014年少缴堤围费88.82元,2015年少缴堤围费92.63元,2016年少缴堤围费66.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所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少申报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栏的规定,对该所偷税,造成2014年至2016年少缴增值税11,563.11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9.40元,合计金额12,372.51元,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6,186.26元。

来源: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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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核心成员介绍


强甜甜


律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法税团队创始人

京师(深圳)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华税学院高级讲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在高校工作多年,现就职于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曾受中税协、全国律协委托为涉税争议培训班、暑期学院学员讲授出口退税专题实务,为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内多家大型外贸进出口、供应链企业做法律、税务咨询和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全流程涉税法律服务。曾参与代理如东莞某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相关行政诉讼案、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民事诉讼案、云南某公司涉嫌虚开稽查应对案等多起税务争议案件,在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风险管理、企业税务规划、税法培训、海关稽查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邮箱:qiangtiantian@jingsh.com

微信号:lawyer_qtt

黄俊涛


律师 会计师

法税团队创始人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就职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税务争议解决领域,具有多年的税务争议解决实务经验。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税务案件,涉及石化、贵金属(黄金等)、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收购、医药、房地产、进出口税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于行业税收痛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对于逃税、虚开、骗税、走私等刑事犯罪辩护策略也有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委托的《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法律出版社)、《中国税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等著作编撰。

邮箱:huangjt@dehenglaw.com

微信号:lawyer_hjt

法税简

法税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税务+法律”知识储备和多年的实务经验。法税深耕涉税法律服务,专注于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代理、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代理、涉税及走私刑事案件辩护、税务咨询、税收合规、进出口税务、海关稽查等涉税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税务争议解决方案。(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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