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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内蒙古两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经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形式,于5月至6月,对两个城市进行自治区级初评。根据初评情况,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名城市并申请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治区初评情况》和《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治区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电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意见建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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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治区初评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包头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申请自治区级初评。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食药安办)牵头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 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于5月22日至26日、6月6日至12日,分别对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初评。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初评组织实施情况
(一)实施方式
自治区级初评由自治区食药安办具体实施。对照《操作指南》,自治区食药安办会同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抽选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暗访等方式对包头市创建工作开展初评。
(二)评价内容
对照《评价细则》中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三大项72个指标,根据《操作指南》要求的评价方式逐项考评。资料审查共查阅创建材料1千余份;现场检查共抽查77个点位,涉及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稀土高新区等8个旗县区,覆盖19类业态;暗访了昆区、石拐区2个区,覆盖5类业态40个点位。同时评审组对包头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深度访谈。
二、包头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包头,是蒙语“包克图”的谐音,意指“有鹿的地方”,是内蒙古自治区地级市,辖6个区、2个旗、1个县、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77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274万。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9935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174个。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向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多年未发生较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21年度、2022年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分别达82.38%和84.70%。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包头市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信用监管方面获得多项荣誉。“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工程被第二十一届中国互联网大会评为全国“数字政府”示范案例十五强;包检道云课堂获批国家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项目;青安企信智慧监管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云讲堂典型案例。
(一)创建工作成效
1.强化组织保障。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引领”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总指挥,其他副市长任副总指挥,10个旗县区政府和20个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指挥部。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经费纳入旗县(市、区)两级预算,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1亿余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拨付1841.69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2.强化创建责任落实。制定《包头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食药安委会多次专题听取汇报,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明查暗访点位网格化包联责任体系和“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同时,将示范创建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旗县区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食品工作成绩突出的12个先进集体和7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形成了政府高位推动、部门协调联动、激励竞争的良好创建格局。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78个市场监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20个,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备率100%,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82.57%。整合成立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新建达茂旗食品检验中心、固阳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设立哨点医院152家,食源性疾病系统覆盖市旗县区医疗机构,并向乡镇延伸。
4.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印发《包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桌面推演和2023年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实战应急演练,提高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与呼鄂乌巴四地联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报告制度》,地区间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动预警。
5.坚持源头严防严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受污染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停耕休作、优化施肥结构等方法合理处置,安全利用率100%。落实储备粮轮换入库制度,按照每200至300吨为一个扦样单位,逐车检验。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达1.5批次/千人,食品抽样比例达4批次/千人,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6.实施过程严管严控。辖区在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0%入驻风控平台管理,风险等级按年度动态调整。农村牧区、校园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小饭桌等重点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学校食堂全部实施色标化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校外供餐企业全部通过HACCP体系认证。
7.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印发《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成立以市长、市食药安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旗县区及相关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制包保工作“五步骤”指引图、企业主体责任“明白卡”,对食药安办人员、包保干部、企业主体开展宣传培训。创新实施“四级”(市、县、乡、村)、“三方”(包保干部、包保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三认”(认门、认人、认事)包保工作机制,全市2372名包保干部分级对应包保23825家市场主体,实现季督导率100%。食品企业全部按标准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员抽考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8.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商办法》,市场监管、农牧、教育、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合整治,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53起,罚没款700余万元,移送公安部门违法案件12起。公安部门侦破涉刑事案件73起,公安部督办案件2起,自治区公安厅督办案件4起。
9.构建食安共治格局。有效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线下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知晓率。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向全社会发出创建“倡议书”,举办创建签名承诺、创建知识竞赛等活动;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实施餐饮安全你我同查,举办食品检验机构“公众开放日”,提高群众参与度。实行“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保险公司参与”的食责险共保体模式,实现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责任险100%全覆盖。
(二)创建亮点工作
1.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全覆盖。从2017年起,市政府设置30个食品监督快检室和5台流动检测车负责全市46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实现日检日公示,切实提升了“菜篮子”安全保障能力。
2.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采取融合视频监控、AI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发抓拍报警、信息预警等功能,将餐饮关键环节加工制作全过程显示终端,通过“包头阳光餐饮”小程序向公众展示,接受社会监督。该平台被第二十一届中国互联网大会评为全国“数字政府”示范案例十五强。
3.推行食品安全云课堂模式。以“互联网+食安共治”模式为主要切入点,建立起食品安全线上和线下服务融合的服务体系,平台注册企业3168家,累计提供服务2.9万项次,累计上线网络食品云课堂26期,受众2.5万人。该平台获批国家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项目。
4.实施“三小”提档升级。全市投入950万元,完成53个集贸市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市场开办者管理制度、档案建设、自查和签订食品安全协议4项指标均达100%。各类小饭桌、小餐饮、小摊贩等实施许可备案名单、检测结果、监管结果“三公开”制度。划定便民市场39处,设置摊位4205处,食品摊贩实施定点、定时集中规范管理。投入100万元,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优”升级改造。
5.推出流动餐车云监管。农村牧区72台流动餐车建成可视化移动厨房,实行“GPS 定位+视频监控”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农村牧区红白宴席集体聚餐安全。
6.开展餐饮评星定级。餐饮企业从持证规范经营、就餐区整洁舒适、厨房卫生达标、加工制作规范、管理服务能力五方面,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证照信息公示率达100%,评星定级管理达100%,有效提升整体餐饮服务水平。
7.打造新媒体阵地。市场监管系统全部开通官方视频号,开设“食”话实说、“食”事实办、“知”无不言等系列栏目,及时宣传普及监管执法、食品安全知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内容,拉近和群众距离。其中,青山市场监管抖音号,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城市级政务抖音号影响力排名第十,发布的“养老诈骗短视频”,24小时播放量破两千万 。
8.研发“青安企信智慧监管”系统。由一线执法人员设计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包头青安企信智慧监管”系统,汇集执法、商户、公众三方端口。通过“一扫一查一生成”模式,实现执法端扫码实施监管,商户端扫码实施自查,公众端扫码明白消费。
9.首创“鹿城溯源系统”。研发“鹿城溯源”APP,以电子票证方式替代现有市场流通的不规范、难保存的纸质票证,实现了企业“电子台账”溯源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包头市取得了一些成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还需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力度还需加强,创建氛围还不够浓厚,距离市民知晓率85%的目标还有差距。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需要进一步压实,一些业态在创建标准方面还存在制度建立、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运用还不充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数字化运用水平有待提升。
三、自治区初评意见
根据初评情况,评审组认为包头市委、市政府能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提升能力,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明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达到创建基本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有力、特色鲜明、成效突出,为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
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治区级初评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 号)要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食药安委)申请自治区级初评。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食药安办)牵头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 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于5月27日至30日、6月12日至14日对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初评。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初评组织实施情况
(一)实施方式
自治区初评由自治区食药安办具体实施。对照《操作指南》,自治区食药安办会同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抽选专家,组成初评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等方式对巴彦淖尔市创建工作开展全面初评。
(二)评价内容
对照《评价细则》中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三大项72个指标,根据《操作指南》要求的评价方式逐项考评。资料审查共查阅创建材料1千余份;评审组现场共抽查67个点位,涉及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等6个旗县区,覆盖19个业态单位;暗访了临河区和杭锦后旗,覆盖5类业态40个点位。评审工作组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深度访谈。
二、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巴彦淖尔蒙古语意为“富饶的湖泊”,位于黄河几字弯顶端、河套平原腹地,辖7个旗县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6.5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1.76万人,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措施,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7719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连续四年被自治区食药安委评定为优秀等次,食品安全工作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
(一)工作成效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巴彦淖尔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文件,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常态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巡察重点内容和旗县区党政年度评议考核体系,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实施调度和督查。严格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旗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2021-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累计投入经费5438.12万元。
2.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调整充实市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建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出台系列制度性文件。建立呼包鄂乌巴五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3.持续强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技术减污、规模降污、精准测污、依法治污,纳入农牧业投入品可追溯体系管理的化肥、农药、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分别达到1805家、1246家、1522家,2022年全市化肥、农药用量同比分别减少5.11%、2.69%,3604.94亩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实施优质粮食工程,6家企业纳入2022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总表。
4.持续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动重点监管与科学监管有机结合。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十大攻坚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衣食住行”“铁拳”、乳肉制品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管理等制度,扎实推进“百企千坊”帮扶行动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积极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外卖食安封签等措施,不断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5.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风险结果会商交流,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100%。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达2.5批次/千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4.49批次/千人,其中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四级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2.27批次/千人,计划完成率、抽检信息公开率、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均达100%。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印发《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等协作事项。以民生领域“铁拳”“昆仑”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累计查办食品安全案件3631起、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5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食品领域刑事案件21起,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7.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654人,专业化人员占比达91.9%。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成立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147项食品参数通过CNAS认证,市本级和7个旗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全部通过自治区“双认证”。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20个市场监管所通过自治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27个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达到网格化管理标准。修订完善《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2022年两次组织开展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导各旗县区组织开展四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管理、成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完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组织召开食品企业履责报告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考,覆盖率和抽考合格率均达100%。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获证率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建档及备案率均达100%。
9.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借助“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推动行业自律,全市各食品行业协会制订出台行规行约23项。健全风险担保机制,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2年参保企业907家,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参保率达100%。
(二)示范引领特色明显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印制《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包保干部工作指南,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责任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与,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原则,全市安排2228名包保干部和13859家包保主体建立了包保责任,按要求对全市137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
2.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依托自治区数据中心,整合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化追溯平台、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信用公示系统等智慧监管系统,形成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数字化综合协同监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3.强化信用监管信息运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内蒙古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立信用风险分类制度和划分标准,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评定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严重违法食品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900家,按照分类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4.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均达100%。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明厨亮灶”,可以查看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5.提升“三小”治理水平。各旗县区投入专项经费积极新建或改扩建地方加工园区,累计投入8396万元,政府出台政策在水电暖、房屋租金等费用方面给予减免,监管部门在证照办理、业务培训指导、市场营销宣传方面给予支持,有效调动小作坊开办者入园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入市、品牌化经营理念,对入园小作坊实行“七统一”管理,提升小作坊整体管理水平。各旗县入园的小作坊共计170家。
6.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应用。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与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成立小麦、肉羊、农业高效用水、土壤地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中心,广泛开展科技成果试验、中试、示范等工作,“巴麦13号”通过国家审定,成功培育了华蒙肉羊新品种,开发了绿色有机小麦可追溯系统,助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7.全面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制定了183项“天赋河套”团体标准,建立了“申请、监督、管理、退出、奖励”长效机制,授权15家企业76款产品使用“天赋河套”品牌。“天赋河套”荣获中国农业最具影响力品牌、“新时代区域农业品牌十年卓越影响力品牌”等多项大奖,品牌影响力、市场引领力和整合带动力持续增强。积极推动“天赋河套”品牌授权产品认定为“蒙”字标,全市3家企业的31款产品获得认证证书,引领农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8.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了中国西北地区功能最全、储存体量最大的生产加工型冷链物流枢纽集散中心。巴彦淖尔市“天赋河套”冷链物流园作为全国首批17个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之一,依托已投入运营的冷链设施群,集中打造果蔬分拣中心、仓储保鲜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精深加工中心、综合商贸中心“五大中心”功能区,为推动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安全物流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种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源头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二是食品产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有待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不扎实,网售食品、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亟待加强。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继续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自治区初评意见
根据初评情况,评审组认为巴彦淖尔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治理整顿力度,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得到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