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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请点击蓝字关注☞ 北方新报 2023-08-28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道路汽车客运为主的企业,于2005年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目前股东、职工人数众多。二、报名条件(一)申报机构范围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在册机构。为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办理破产重整相关事务,允许联合报名参选,联合体中的机构不得超过两家,且最少一家机构为在册机构,同一机构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二)申报机构或主要成员近3年内,至少办理过1件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重大重整案件;且近3年内,担任破产管理人办理的案件中至少有5件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三)申报机构需作出以下承诺:1.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自行垫付,且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管理人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申报机构必须保证自担任破产管理人后6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具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的条件。(四)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且在本市两级法院内无超三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三、报名材料(一)申报机构需提供“报名条件(二)”中案件的相应文书,已完成破产重整工作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二)拟委派申报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以及破产案件办理相关业绩。(三)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性、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情形、近三年机构及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的证明等内容的承诺书。(四)拟申报机构委派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授权手续、联系电话、可接收邮件送达地址。需设立联络员一名,并提供其联系电话。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报名方式及时间有申报意向的机构请与2023年8月23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超时或未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机构视为报名失败。报名期间有申报意向的机构可到本院阅卷或电话咨询案件情况。五、联系方式选任工作联系人:王君、王磊联系电话:0474-8324375电子邮箱:wlcbsfysfjds@sina.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案件咨询及阅卷联系人:郭亚男联系电话:0474-8320679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承诺书下载处

http://wlcbz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75581.shtml



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中院”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吴春生值班总编: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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