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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43家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给予呼和浩特网络文化协会等
43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核查,呼和浩特网络文化协会等43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政局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审稿主任:吴春生值班总编:陈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