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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原副主任余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10月8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原副主任余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洋身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使命担当丢失,不忠诚、不干净,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违背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多人在打听案情、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余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