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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地注销4家事业单位
关于注销宁城县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赤机编发〔2020〕18号)文件要求,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我局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以下单位:
1.宁城县环境监测站
2.宁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3.赤峰市红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4.赤峰市松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宁城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由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承接,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宁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赤峰市红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赤峰市松山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由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接,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公告期: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
特此公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