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全国人大明确涉罪人员从业限制过宽泛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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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今年的报告再次关注到从业限制处罚,并首次援引宪法条文明确,过于宽泛、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从业限制,有违宪法原则和精神。法学界一直主张更为审慎设置犯罪附随后果,不宜滥用或过于严厉。在学者看来,这次审查意见的出台,有望推动各级相关部门系统清理相关规定。
舆论高度赞成全国人大的审查意见,认为这是司法的进步,过度且长期的限制不利于涉罪人员重返社会,于个人是悲剧,也不利于社会安定。
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以合宪性审查维护每位公民基本权利|新京报社论》表示,仍要警惕有些地方和部门抑制不住将涉罪人员排斥在各项公民权利之外,这一思维定式背后的根源,值得深挖。标签化的“犯罪分子”,常常令涉案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家庭和人际交往等领域参与不足。若再通过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制度性排斥这一群体,更会影响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加剧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网民“与佛有缘”表示,完全赞成作者观点。比如公务员犯罪,取消所有社保待遇,就是严重附后处罚,他赃款全额退还了,罚款了,双开了,服刑了,所有该受的处罚已经全部承受了,为什么要取消他应该享受的社保待遇?连个体户都必须按照劳动法给所有雇工购买社保,公务员给国家工作了几十年,到退休年龄了,居然说社保是空账户,没有社保,政府首先自己就违背了劳动法,就没有给自己的雇员按照规定购买社保!劳动法也是法律,不能说视为缴纳,就是没有交,那啥叫视为缴纳?!很多人快到退休年龄被判刑,退休了无社保,又限制从业,又连坐,几百万家庭如何生存?只能是妻离子散,死路一条……不给人重返社会的机会,不给人活路……
网民“洒脱海浪OK”表示,早就该废除了,这是二次重罚,已经受过刑法了还要让社会排挤那就是逼着人在犯罪,那样坐牢刑罚又有何意义呢,等于一辈子坐牢,那不就让很多想从新做人的反而变得从新犯罪吗。
有网民认为现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有违法滥用之嫌,个别公司强制员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合理的,此外,还有网民对政审制度也颇有微词,认为父母犯罪不应当累及子女。
网民“北纬38度3分”表示,先不说犯罪人员本人从事职业限制的问题,那种类似于连坐的限制其子女从事相关职业就有点不说不过去了吧。中国人常说一人做事一人当,谁犯错就惩罚谁才符合法治精神。
网民“看着再看着”表示,主要是不合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制度。现在只要是个单位或公司,都要求入职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的单位甚至自己公安部门查看员工有无犯罪记录。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建议除了公职人员外,其余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员工入职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无权查看员工有无犯罪记录。公安部门违规提供犯罪记录的,应当追责。
有舆论认为要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成本,依法处置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对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威慑。
网民“姜博文”表示,加大处罚的力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都敬畏法律,都遵纪守法,当你想犯罪的时候,好好想想自己的后代!其实我还是比较赞同加大处罚力度,中国人口太多,多民族,多文化,多民风,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网民“智慧小狗蛋”表示,违法犯罪犯罪还有理了,现在这套制度挺好,震慑宵小,震慑不法分子。试想一下受害者承受惨痛代价,犯罪份子出来后好工作好收入逍遥快活。天理何在,因果报应何在,公理何在。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犯罪成本过低,那以后大家都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吧。
网民“风姿卓越沙滩J”表示,该限制还得限制!犯罪成本过低,犯罪案件会大幅度上升,无法震慑犯罪分子。
舆评
给条活路,避免二次重罚。
文字:黄焖鸡
编辑:阿爽
审核:独孤求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