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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约不上号了?离婚新规来了!赔偿全职妈妈,离婚冷静30天,娃2周岁以下判给妈…民法典还讲了啥?

带你成长的 郑州妈妈邦 2021-07-20


邦主有话说:前几天,“离婚冷静期”又一次登上了微博热搜,也成了我邦编辑们讨论最多的话题。

其实早在半年前,网络已经爆过一次了,大家对这项条款的改变更是议论纷纷

终于能离婚了,竟然还让我冷静!如何冷静?
是不是得赶着年末赶紧把证办了?
民政局今年的离婚号,还约的上吗?

2020年12月31日,延续了70年的《婚姻法》就要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对之前的婚姻法作了新的修改和完善

其中涉及:婚内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债务划分离婚抚养权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各项内容。事关每个老母亲结婚、离婚、再婚,财产分割,甚至在家带娃的经济价值问题。


这次变更信息量很大,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老母亲,每一个字都能看懂,但串在一起,直接懵逼!

所以,今天咱们就来梳理一下其中条款的变化不管你是未婚,已婚、还是再婚,都建议认真了解一下!

(对哪条感兴趣,可以直接爬楼梯~)



关于离婚冷静期,有四个要点: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第二,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
 
因此,离婚冷静期是变相有了60天。
 
第四,离婚冷静期是一刀切,所有协议离婚都要经历冷静期,并没有规定家暴等情形作为例外。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会让今后离婚变得不那么容易了。
 
但其实除了个别确实冲动离婚的夫妻,大部分人离婚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和思想挣扎做下的决定。

可离婚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它还需要和对方沟通达成一致,涉及到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谈判。

签了离婚协议没用,没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里的抚养权划分和财产分割就是无效的。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能会导致离婚谈判的反悔率升高。

毕竟长达60天。足够反悔很多次,一方反悔之后又要重新谈判,好不容易谈拢了,再次去申请离婚又要面临60天,时间上就成了无限死循环。


离婚后,只要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都归妈妈母亲直接抚养,除非女方主动放弃,否则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难度会大幅度增加。

满八周岁的孩子,会根据孩子的真实意愿和需求来认定抚养权,这一点的修改我认为特别好。

之前的《婚姻法》虽然也有哺乳期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原则,但对于哺乳期的界定并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抚养权的划分其实是在比拼父母优势。

《民典法》实施后,抚养权的认定优先考虑的是孩子的情感依赖度、亲子相处模式、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规划。

不再刻意追求物质条件,而是着重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可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考虑。


第1088条规定,婚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照顾小孩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并且是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外的补偿
 
这个规定是这次条款变更中最让女性们激动的一条。长久以来,家务劳动和家人照料,一直是被认为是一种不明显,存在感低,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

全职妈妈们主动或被动放弃了自我成长与发展,付出时间和精力成本,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

但在离婚时,却容易陷入弱势经济能力导致的困窘境地,无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改变了这一点,并认可了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老人的价值

唯一遗憾的是,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标准,在后期的实际操作中保障未必能保障充分到位,这一点还需要后续司法实践跟进

但这次改变确实值得欢欣鼓舞,至少开了个好头,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又分居满一年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适用本条款规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双方意愿。

早在2001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就写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法院可判决离婚。

这次的民法典,将“可判决离婚”变更为“应当判决离婚。”给了满足此条件的离婚判决一个更明确的标准:必须要判离婚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之前《婚姻法》规定的兜底条款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现在《民法典》改为“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可以有其他过错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比如虽然没有同居但有私生子,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出轨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前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还未治愈,这类婚姻一律无效。现在《民法典》删了这条规定,新增1053条规定。
 
也就是说,重大疾病的范围比禁止结婚的疾病宽广,而婚姻是否无效,主动权在另一方手里,可撤销的婚姻比无效婚姻更好一些。
 
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财产规则来,即没有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则没有共同财产。
 
他们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权利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当然,要证明婚前患重大疾病,不太容易,还是婚前交换体检报告更稳妥一些。
 

第1060条规定,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实施的民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
 
这一条其实是吸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只是换了一个更精准的表述。
 
例如:一方开了信用卡,平常的花销都是小额生活所需的开支,那就是共同债务了。
 
民事行为不仅包括借款,还包括签订其他合同,比如租房子、交租金,只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一个人去签订就可以了。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新增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内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

这里所讲的投资收益,不仅包括婚后所得收入在婚后的投资收益,也包括了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产生的收益

这一条会影响到很多人,尤其是高净值人群。
 
比如:男方在结婚前有公司股权,结婚后公司继续经营,那么婚后所获得的股东分红和股权增值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女方在结婚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个合伙的份额如果在结婚后有利润分配,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信托产品等在婚后的投资收益也会变成共同财产。


现实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很多。

既有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为多分割财产而恶意借债或者伪造债务的情况,也有夫妻为恶意逃债、合谋“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未签字方的现象。
 
对此,《民法典》第1064条照搬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把它上升到法律,做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强调夫妻双方知情合意(也就是“共债共签”原则),这样既有助于降低债权人的交易风险,也有助于保障夫妻对共同债务的知情权。
 

第1066条规定,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挥霍、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或一方的父母、子女患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可以起诉法院分割财产。

这条规定中列举的情况有些是比较紧急的,而离婚诉讼时间较长,允许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这样可以防止另一方进一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保护另一方的权利,也有利于负担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能更好的履行义务。


1950年,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面世运行,到今天已经过去了整整70年。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为我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带来新的影响和改变。

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它更加界定了每个走入家庭婚姻的人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婚内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债务划分离婚抚养权经济赔偿财产分割,它对婚姻家庭关系所罗列出的标准和要求,都更加清晰明确、尊从人性。

 

● 你的个人财产是你的财产,但走入婚姻后的增值部分,归两个人共有。

● 对方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离婚时,你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 你的经济实力强大,不意味着就一定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婚姻存续期内的大额债务,我有签署全和知情权,可以说Yes 或 No!

● 你做出了重大过错的事情,我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经济赔偿。

婚姻,代表着从“我”“我们”
 
选择走入婚姻,就意味着你我愿意将彼此的利益捆绑,对家庭婚姻担起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并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彼此的行为,为共同的生活负责。

这是一个需要有理性思考和充分准备的选择。
 
所以热搜上的一个观点我特别赞同:离婚不需要冷静期,结婚才要!
 


在选择走入婚姻时,似乎很多人都是懵懵懂懂,跌跌撞撞的,还有不少人是迫于外界和家人的压力,将就着…为了结婚而结婚。
 
“自己的状态是否符合,要选择一个什么样的人,婚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是否能很好的沟通处理,婚后生活怎样规划……”
 
很少有人会在结婚前冷静理智地思考这些。甚至还有很多人,对婚姻一直都持有滤镜:
 
恋爱出现问题了,结了婚就好了。
婚姻出现问题了,生个孩子就好了。
 
两个人不是到了20几岁就可以手拉手去民政局扯证了,结婚和生孩子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你硬着头皮越过越糟心。
 
婚姻本就是一场旅程,一场要共同解决棘手问题的旅程。
 
对于自己,我们要有清醒的认知和判断
 
要准确判断自己对婚姻的标准和底线,要能理性预见到婚姻的复杂性
 
还要懂得,婚姻它是破裂和结束的可能的有利有弊,有琐碎和不堪的一面。
 
预设到婚姻最差的结果,你才能更清醒的走入它。
 
时代的发展,让婚姻所面临的的挑战不再具备传统性。

我们可以在婚姻里付出自己无条件的爱,但也一定要站在理性和法律的视角,对自己的婚姻安全观进行重构。
 
毕竟再好的婚姻,也是需要同时守护财产和爱的。
 
讲这些,并不是在散播焦虑,而是希望每个人,在婚姻遇到问题的时候,不会束手无策。
 
民法典是一把刀这部公平正义又颇具人性化的刀,帮助我们在婚姻出现问题时,约束和处理其中不恰当不平等的行为和结果,维护自己该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保障。
 
它更是一盏灯。这盏灯指引和提醒我们:理性选择、尊重并认真对待婚姻
 
它警示婚姻外的社会人,也约束婚姻内的家庭人:婚姻不是过家家、玩游戏,结束了你就可以全身而退。

你有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有必须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生活代价。

结婚后的我们,要认真对待,坦诚平等。
结婚前的我们,更需要冷静思考,理性选择。

📝 文 / 小爬
 图 /郑州妈妈邦、网络
💻 视觉 /天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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