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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要当心,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江西一对母子
原本是去野外祭祖
结果却要赔偿他人595899元
母亲还获刑8个月
缓刑1年

近日,法院判了……

2021年3月28日
吉安市的邓女士和儿子康某
到野外祭拜祖先
燃烧的纸钱和鞭炮的火星
引燃了周边的垃圾站、废品收购站和草地
共造成他人近70万元的财产损失

其中,造成晏某经济损失共计595899元

近日,经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判处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赔偿晏某经济损失476719.2元

判处康某赔偿晏某经济损失119179.8元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秋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

大家野外用火要格外小心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如果烧了山林、他人财物

还要面临赔偿

甚至牢狱之灾

这些森林防火常识你需要掌握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编辑:花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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