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黔南这部分超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啦!
工伤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提供物质帮助。2022年,黔南州开展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环卫工人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保障超龄人员就业和工伤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我州决定从2024年3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组织)招录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范围
在黔南州范围内,用人单位(组织)招录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女职工(50周岁至60周岁以下),包含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返聘人员,不包含已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
——如何参保
用人单位招录用超龄女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超龄女职工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超龄女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炼、水泥生产或销售等具有职业病危害行业参保单位应提供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健康体检协议机构出具的60日内职工体检报告,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不同行业,按规定进行缴费,月最低缴费金额28元/人。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超龄女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超龄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和超龄女职工发生赔付争议时,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工伤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女职工发生工伤,可报销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等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十伤残等级的伤残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至四级还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额1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抚恤金待遇。
来 源 |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辑 | 文 静
一 审 | 姚祝买
二 审 | 顾光景
三 审 | 陆光林
统 筹 | 刘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