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访谈 | 卢晔:放下包袱,轻松上阵
放下包袱,轻松上阵
卢晔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14级研究生,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Q:可否请师姐先介绍一下自己与STL的缘分和在校经历?
我本科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大四的时候顺应“校园潮流”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因为对广东有所向往,所以考研选择院校的时候,优先考虑广东省的高校。当时我注意到北京大学在深圳设立了国际法学院,同时教授美国法和中国法,觉得和自己的背景很契合,就选择了考STL。研究生笔试通过后在本部面试,面试的房间号就是我的生日,来STL,似乎冥冥之中自有注定。
本科期间,我参加了很多社团活动,在学业上其实没有下苦工。来STL之后,我体会到,要真正把法律学明白,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便决定沉下心来学习。所以,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里,一直没有出去实习。到了研究生四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了六个月。2018年毕业的时候,机缘巧合下,我来到了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现在主要是做国内和国际商事仲裁。(【毕业生专访】卢晔:“保持节奏感,多读书,不怕慢”)
Q:在STL读书期间,有哪些让师姐印象深刻的事情或者课程呢?
在做助教的期间,即使工作量很大,我每天也很开心,积极的心态对我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帮助,我开始更主动、更积极的参与到课程中。我对法学学习的热情,也是从那个时候培养起来的。
从2015年开始,有越来越多老师被邀请到STL授课。孙维飞老师和钟瑞庆老师都是在我们这届第一次来,遇到了这两位老师,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
孙老师第一次过来开设的课程是《婚姻家庭法》。有一次黄卉老师问我,孙老师的课怎么样?我只能回答“膝盖跪碎”。后来只要是孙老师来上课,我都会去听,《中国民法(二)》《侵权法研讨课》《法学理论研讨》这些课程我都听过,跟着这一级听完,再跟着下一级听。
孙老师虽然是大牛,但是却没有距离感,可爱亲切、通透又宽容。在孙老师的课堂上,有时会感觉是在听来公园遛弯的“老大爷”分享感悟。大家常常会被孙老师幽默风趣的案例逗得哄堂大笑,也会被他幽默背后所展现的睿智打动。孙老师可以从食堂小炒窗口的农家一碗香讲到维特根斯坦,从费孝通老师的《乡土中国》讲到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论。孙老师的授课充满创造力和想象力,激发了我对很多事情的好奇心,也促使我扩宽了阅读领域。孙老师总是能抛开形形色色的理论和定义,提纲挈领地帮同学们梳理最核心的规则,厘清最基本概念。他不拘泥于繁多的招式,却帮我们打下了扎实的内功。
另一位是钟瑞庆老师。钟瑞庆老师在STL开设了《税法研讨课》。上课前,我认为税法就是关于谁依据什么规定交多少税的一门课,可能涉及很多细碎的规则。但钟老师极有洞见,从未囿于形形色色的税法规定,而是直接从制度层面,把这些繁复的规则化解掉,帮我们打开理解世界的全新维度。钟老师对制度的理解,是基于对社会和人性的深刻认识,把遮羞布扯下,把窗户纸捅破。但是钟老师却不是愤世嫉俗的,他并没有痛斥社会、鞭笞人性,他深刻、尖锐却很温暖,我同钟老师聊天时总是很心安。
钟老师很关心学生的成长,每当我在啃一些“硬书”的时候,总能想到他,想他会如何切入,如何解读。表面上看,我目前从事的争议解决领域跟钟老师的研究领域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实际上,争议解决中所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博弈、对社会的观察、对行业的分析,与钟老师所授的内容是切割不开的。(另外,钟老师已经是B站UP主@浙大钟瑞庆,欢迎大家为钟老师“一键三连”—点赞投币加关注。)
每当想到这三位老师,我都会很受鼓舞。我的职业选择也是受到这三位老师的影响,我希望在前行的路上跟他们并肩“战斗”,这对我来说是一种个人价值的实现。
在最高人民法院前拍摄的毕业照
Q:回过头看,在学习中国法时,什么时候感觉自己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有了这种进步呢?
第一,问题意识。经过在STL第一年的学习,我知道我的理解障碍在哪里,听课时就会关注老师是如何引入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后续是什么。有了问题意识之后,我的听课效果显著提升。
第二,主动输出。当时民法(一)每周都有布置作业,由高年级的助教批改低年级同学们的作业,把问题反馈给茅老师。与茅老师讨论后,我会给小组同学写邮件释疑。当时我几乎所有的课余时间都是在想怎么向同学们解释清楚一个问题。在这段时间里,我看了好多书,涉及到中国法、德国法、美国法,PICC(《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等等。当时我也不知道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但是我会努力整合我所理解的信息,并用自己的语言尽可能地向同学们解释清楚。
我后来翻读了这些邮件,其实存在很多问题。格式乱码、表达冗余等等。但是茅老师从来没有打击过我,无论我做什么样的尝试和解读,他都在旁边默默地看。只有当我表述可能引起同学误解时,他才会发一个邮件进一步解释。这让我增加了很多的信心。
在这样一个不断地输入和主动输出的过程中,我觉得我渐渐开窍了。每个人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节奏可能不太一样,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大量地输入和输出是很重要的。
大量地输入,包括主动地、广泛地阅读。老师们不可能针对每个同学思维薄弱的地方进行补充,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自己通过阅读去补强,专业阅读肯定是必不可少,慢慢也能形成一些好的阅读品味。此外,跨学科学习,也会对法律思维的提升有所助益。
另外,在校期间,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大家可以试着听听不同老师的授课,或许也能够帮助大家打通思路。我自己的感受是,同一个问题,每个老师切入的方式和观察角度都不太相同,都去听听,总有一个时点,一下子就悟了。
输出,可以落在笔头上。前面提到给同学写释疑邮件,这对我来说是比较有价值的输出。真正落笔时,才会发现自己的思路会有断裂的地方,前后勾连不上,也会发现自己以为懂了的地方,实际上说不清楚。另外,平时多跟老师、同学交流,如果遇到外校的同学,最好也多多沟通,因为不同学校老师教授的体系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个切磋的过程也是对自己知识系统的反思。
大家不要期待一遍就能学懂,真的是要反复地看,反复地理解,一遍遍地去打磨。学习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学完基础课程之后,法律学习的“任督二脉”就被彻底打通了。要听很多的课,一遍一遍地打磨基础知识,不断地质疑和检验既有的知识,从各个角度去体会先前学习的概念与规则,才能逐步地理解和掌握。
《中国民法(一)》课程助教与茅少伟老师
Q:刚刚学习中国法时,有的同学可能会试图寻求一个确定的答案,试图掌握“完备”的知识体系,更加追求知识学习的快捷性。师姐当时刚刚学习中国法时,是否会有这样的心态?如何应对这样的心态呢?
我早些时候的学习也是想要追求确定性的,所以我也理解。确定性与完整性会让我们更有信心,也更有掌控感。但是仔细想想,这其实是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的。知识怎么会静静地待在那里,让我们去完整的掌握呢?
任何事物是流动的、发展的。就规则而言,事物的发展永远先于规则的变化。我们学习美国法也有这个体会。检索的时候,是不是要找最新的判例呢?同一个规则,很有可能曾经被法院推翻,但是过了几年又卷土重来。总会有旧的法律规则被修改,被废止,新的法律也会不断地出台。我学习民法的时候,还是《民法通则》的时代,后来《民法总则》生效,到现在《民法典》的出台,法律的更新是非常快的,司法解释也不断地在更新,各地法院也会不断地产出案例,所以知识本身是学不完的。
所以掌握体系很重要,如果我们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知识框架,在面对新问题、新情况的时候,我们是不害怕的。因为我们知道变动发生在哪里,最新的增补是针对什么问题,进而就知道如何检索来为自己的论证做支持。这种程度的掌握,会让我们在面对一个新的问题的时候,有底气、不害怕。
此外,我建议大家在听课的时候,不要只把注意力放在知识本身的学习上,知识点可能两年之后就随着法律的变化而变化了。并不是说一节课下来,老师讲的每个知识点我都记住了,学习就是成功的,这是一个误区。听课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体会老师是如何提问的;是如何切入一个问题的;对于一个看似复杂的现象,又是如何拆解的。如果可以把这些思维方式学到,相信大家会受益匪浅。
Q: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在法学院学习的内容,“理论性”与“学术性”过强,因而在实践中无法运用。师姐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这可能是大家对学术的误读。好的学术研究一定是与实践互相促进的,而STL是可以给大家提供好的学术培养的。举一个小例子,我在上茅老师《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这门课的时候,有一次作业涉及到如何理解《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大家以这个法条为起点检索了很多案例,最后得出结论很混乱,所总结出来的构成要件差异也很大。
后来老师提示大家,这条的本质还是一个侵权行为,分析构成要件的时候要考虑《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这句话点醒了我,我一直记着这个案例。后来,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关于保全错误的情况。当时,我方当事人作为原告,针对其两个诉讼请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最后法院仅支持了我方的一个诉讼请求。因此对方主张,对于另一个诉讼请求的保全,构成保全错误,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形式上看,此时是不是符合了《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要求呢?是啊。但是仔细想想,这还是一个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那此时法律效果的发生,是不是也要符合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过错”呢?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很快就找到了支持我们观点的案例,也说服了法官。
从我个人的经验来说,我并没有觉得在学院学习的内容与实务是断层的,实际上,它们联系的非常紧密。有一个案件,争议看上去很复杂,梳理过后,归结为一个核心争议焦点,就是认定一个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最后落脚点在于这个意思表示有没有“intention to be bound”。是不是很熟悉?都是课上讲过的内容。还有一个案件,涉及到因欺诈而订立合同,整个案件打到最后,真正的争议焦点就是“表意人是否是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多么细啊,可就是打到了这个点。其实很多教学案例,看上去简单,但都是在映射真实的案例。
此外,近几年投融资类的争议解决案件很多,那些金融工具、投资协议看上去都很复杂,但是拆解下来,都可以回到民法最基础的概念中。大家把基础打好,理解这些不成问题。
另外,从我个人的经验看,很多合伙人都是在很多年前接受的法学教育,那个时候还没有精密的法律分析框架提供给他们。但是他们有多年的实务经验,常年浸润在这个领域中,所以对事情会有一些很直觉的判断。所以,他们非常需要年轻律师帮助他们把这些思路理顺出来,用什么方式理顺?就是用我们在课堂上学习的分析框架,这非常有用。
美国法教育06
Q:现在看来,师姐认为在STL接受美国法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我在想,当我们问美国同学:“你愿意接受中国法教育吗?”他们可能并不一定愿意。所以差异本身并不完全是我们学习美国法的动力。我们在学习美国法的时候,要动脑筋,要看一个制度形成的来龙去脉,去考虑哪些部分可以为我们所用,哪些部分与特殊的国情相关。
第一点,我觉得美国法关于案例的使用方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从我的工作经验来看,中国法院和仲裁庭渐渐开始重视案例。有一次我北京中院开庭,法官直接问代理人,你们能不能提供北京高院或最高院的案例来佐证你们的观点?
但是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类案的理解和运用还没有系统的方法论。律师对于案例的利用,往往是很浅层的,比如找跟己方立场相似的、最后己方请求获得支持的案例。但是在这个思路下,双方都能找出一摞案例,数据库那么大,找到相似的案件还不容易?
问题是,如何落实到论证上,如何利用案例对法律规则进行解读。而美国法的训练正可以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一定的启发。当然,真正的融会贯通是很难的,大家要慢慢摸索。
我个人的理解是,“类案检索”不仅仅是后端检索的问题。在前端,也就是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也要意识到,我的判决在将来可会被引用,所以影响他作出结论的全部因素,应当尽量地表达出来,这样才有后面“distinguish”的可能。如果有一些影响裁判的重要理由并没有写在纸面上,那可能也会对后端案例的检索和理解造成困难。
第二点,美国法的训练会帮助我们提高“persuasive speaking”的能力。工作中的绝大多数沟通都是“persuasive speaking”,哪怕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上的请求,也涉及到“persuasive speaking”。比如,如果我们需要法院提供一份文件,你可以直接说,“请你把这份文件寄给我”。但如果我们希望事情进展地更加顺利,我们就可以告诉法官,“为什么我们需要这个文件?为什么需要法院而不是别的机构提供这个文件?法院是否有义务提供该文件及依据是什么?法院为什么需要尽快提供这份文件?”这些理由。
我曾经听北仲陈福勇老师提及,裁决书是写给败诉方的一封信。对于仲裁员来说,写裁决也是“persuasive speaking”,仲裁员要告诉败诉方,为什么他输了,为什么他的主张没有获得支持。
美国法的训练会帮助我们提高这方面的能力。美国法官的判决有很多个性化的表达,依据较为完整,即使不完整或者有些偏颇,也能较为清楚的看到法官推理的链条。我觉得大家在读美国案例的时候,要有意识地去寻找法官的推理路径,看看法官是如何得出结论的,分析这个过程,对于我们“persuasive speaking”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另外,我建议大家在学习美国法的时候,要重视对整体框架的把握,这对以后的自主学习很有帮助。我在工作中接触英国合同法稍多一些。我在学习英国合同法时,是带着我在STL学到的美国法和中国法的框架去看的,理解的速度其实是很快的。面对这一大本教材,我不会有失控的感觉,从目录看起,我就能够知道每一部分在阐述什么,在此基础上,再去细究细节上的处理差异。
与孙维飞老师的合影
Q:师姐在2020-2021学年的时候,向学院老师建议开设国际商事仲裁理论方向的课程,后来,学院也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合作开设了《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这门课程。师姐当时建议学院开设国际商事仲裁方向课程的初衷是什么呢?
我们上学的时候,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的课程其实很少,但我工作之后觉得开设这门课程还是有必要的。有一次,就此问题跟黄卉老师进行了沟通,后来我也试着写了一个课程提纲。黄卉老师认真考虑之后,与北仲接洽,便有了北仲与STL合办的《国际商事仲裁》课程。
我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观察是,中国的发言权比较弱。在商事谈判中,一般不会将仲裁机构选定为大陆的仲裁机构,也不会将合同的适用法约定为中国法,这对中国企业非常不利。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家,可能你无意间说的一句话,在英国法下就构成了承诺;你不经意的举动,就被解读为违约;一个小的细节的疏忽,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失,而且你还要去境外打官司,用一套你根本不熟悉的法律,还要聘请外国律师等。很多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处处掣肘,很艰难的。
那能不能把合同适用法约为中国法呢?目前看来,仍然是很困难的,外国人仍然不信任中国的法律和配套制度。我有一次看《经济学人》,一篇文章中说,中国是“反复无常地执行合同”(capricious enforcement of contract)。为什么外国对我们的法律适用有这种解读呢?我们需要适当的反思。而目前阶段,我觉得我们涉外律师可以做到的是,把中国的法律规则和适用,向外国当事人清晰解释地清楚出来。这需要我们既理解中国法,也理解美国法、英国法,我们得知道他们脑袋中的概念是什么,用他们能理解的方式来解释,而不能自说自话,那样是不能起到沟通作用的。
所以,我觉得,无论是企业还是律师,都需要了解、熟悉国际上的“游戏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再渐渐地建立起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和仲裁机构的信任。我们期待的不仅仅是一位两位领军人物,而是一批批优秀的人才来承接这个工作和责任。即便将来大家将来不从事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但是上过这门课,有过一些知识,以后若遇到相关问题,有一些基本的辨识能力和应对方法,也会对大家有所帮助。这是我建议老师开设这门课的初衷。(国法-北仲合作实务课程《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顺利开课)
Q:您觉得STL在课程设置还有哪些可以改进的地方呢?
我希望STL可以加强商法课程的建设。工作中,涉及到很多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登记的问题,争议也很多,希望同学们可以搭建这一部分基础知识。此外,在民商法规则之外,希望可以配套监管法的学习。这可能涉及到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学习,如果有机会的话,还是希望可以拓展这方面的知识面。
此外,可能跟我个人兴趣有关,我希望学院多开设一些英美法庭审交叉盘问有关的课程。这个实现起来其实有点困难,需要老师有丰富的实战经历,而且不能大班教学,需要针对性的指导。不过这是一个期望,希望咱们有朝一日也有这样的优质课程。
Q:结合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师姐认为,STL作为一所“特别”的法学院,最独特的地方是哪里呢?
对于我来说,STL给了我一种“初创”的勇气。这一点听起来可能有点“玄乎”,但对我来说很重要。我是2014年入学的,当时STL没有太多常驻的中国法老师。茅少伟老师是2014年来STL的,孙维飞老师和钟瑞庆老师也是在我们这一届第一次来STL。STL的中国法项目基本上可以说是从零开始建设。但即便是从零开始、即便有很多很多困难,我们仍然接受了高质量的中国法教育,而且一直在向着更好的方向迈进,这件事情本身给了我很大的鼓舞。
当时“民法教研组”只有茅老师一个人,茅老师凭一己之力给我们上完了《中国民法(一)》、《中国民法(二)》这两门基础课,还给我们上了《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和《民法案例研习》。有一次上课的时候,茅老师调侃了一句,说:“一个人也是一支队伍啊。”我一直记得这句话。现在工作中,有时也会很难,我也会对自己说:“没关系的,一个人也是一支队伍。”我觉得正是这种“初创”的精神,一直鼓励着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不熟悉、挑战性强、非常困难的情形,我都会对自己说:没关系,慢慢做,从零开始也没问题,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
STL便是有这样一种特别的精气神。我相信花费那么多时间与精力,从全国各地飞过来给我们上课的老师们,便是感受到了这样的气息,希望在我们这里创造新的可能。STL这所小小的学院,承载着来自不同地方的老师们的心血与期待,我觉得这也是STL的特殊之处。
与钟瑞庆老师的合影
Q:从校园到职场,师姐认为有哪些需要应对的变化与问题呢?“真实的诉讼律师的工作”与“之前想象中诉讼律师的工作”有所差别吗?
学校是一个自由的环境,对问题的探讨往往是开放的、中立的。而在工作中,对细节的要求非常严苛,需要给上级和当事人及时、准确的反馈,同时作为一方的代理律师,需要有坚定的立场。在这些方面,我的确花了一段时间去调整心态,适应工作的节奏。
杨良宜老师一直提示年轻人,商场如战场。工作中的严格和专业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细节上的失误可能需要花大量的精力去补救,并且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大家在工作中确实要注意细节。
做诉讼律师,跟我想象的有很多不同。
第一,我发现诉讼是成本非常高的事情。一个案件的周期非常长,当事人在主张权利的时候,会遇到重重阻碍,一个管辖权就有可能要折腾半年。在这个过程中,保全、反诉、另案牵制、申请回避、申请鉴定等等,过程非常漫长。哪怕在判决或裁决作出后,也会遭到对方的反抗,执行异议、要求撤裁等,整套程序走下来,非常耗费心力。
第二,案件的真实情况与各方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我们中国企业不擅长于文件管理,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高管也没有出庭作证的经验。即使真实情况可能是A,但是所能挖掘到的证据却无法证明A,导致案件的败诉或被迫以不利的方案和解。我们有时会感慨,做争议解决,永远都会缺少那个最重要的证据。
第三,处理案件会遇到很多法律之外的情况。争议解决本身是把双方的争议交给第三方来定夺,所以第三方很重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第三方都开明、兼听、法律功底深厚,也会遇到第三方很糊涂,存在利益纠葛和个人偏见的情况。这些往往超出了法律所能解决的范畴,有时会很无奈。
在办案的过程中,会了解到很多故事,与不同的人相识。在这个真实的世界中,有博弈、平衡、妥协,能遇到贪而无信之人,也能遇到睿智聪慧,高风亮节之人。体会人生百态,大概也是这一行业特别之处。
Q:师姐认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对您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在哪里呢?您在工作中有遇到什么印象深刻的案件吗?
我在进入这个领域之后,开始了解杨良宜老师,认真拜读他的书籍。杨老师的奉献精神和对中国青年的关爱,深深地打动了我,这是我选择在这个领域继续走下去的动力之一。同时,我觉得在这个领域,可以发挥我的所长,切实地帮助中国企业去争取权利,这个可能是对我来说最有吸引力的地方。
谈到印象深刻的案子,有两个。一个是我方当事人是跨国高科技企业的供应商,谈判地位很低。跨国企业拿来的协议干脆就不能改,一旦要改条款,生意就没得做了。在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硬是压着供应商签署协议,要求供应商赔偿两个亿的违约金。因为他不了解国际商事规则,签协议时想的是,先签,以后再说。此外,在先前沟通时,供应商作出了很多不利于自己的表述,留下了书面记录,以至于当庭被对方当事人拿来攻击。当时我查阅案件材料的时候,我发现其实这些企业是真的很不容易,一个单子赚几毛钱、几块钱,他们要多长时间才能赚到这两个亿呢?很心酸的。
另一个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是一个浙江企业,对方当事人是一个新加坡皮包公司,当时新加坡公司履行有瑕疵,我方当事人要求新加坡公司赔偿,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适用英国法。这个案件争议标的很小,而且很难量化我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这个案子打下去仅是仲裁成本就可能超过争议标的,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和解。当时这个我方当事人的业务部门经理说了一句话,非常打动我。
他说,我们这个企业将来是要走向国际的。这个案件标的虽小,但如果我们连这么小的案子都不打,以后遇到大案子怎么办?即使我们无法证明损失,即使仲裁成本高,我们也要打下去,要从失败的案件中积累经验。我当时非常动容,很受鼓舞,很难想象一个公司的业务经理会有这样的气魄。
在做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时,常常会很感慨,也会很有斗志。这些都是这个领域吸引我的地方。
与杨良宜老师的合影
终身学习12Q:师姐在工作中是如何不断保持学习状态的呢?
做争议解决有一点比较好,就是每一个新案件都很特别,都需要研究。所以工作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而我的工作主要是以合同法为基础展开的,围绕着我的兴趣点,所以学起来也不是很费劲。对于我来说比较新的是仲裁领域的知识,当时学院还没有开设相关课程,我是毕业后从零学起的,摸索起来是有点吃力。
我觉得保持学习状态很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好奇心。其实我以前没太有这个意识的。茅老师有一次时上课提了一个问题,但是全场没有人回应他,茅老师很惊讶地问大家:“你们难道不好奇吗?”当时我的反应也很好笑:“居然还要好奇?”但是从那以后,我常常会追问自己:“你难道就不好奇吗?”这样想着,往往就会再查一查,再挖一挖,也果然会有新的收获。
此外,因为在工作中接触到了大量的中国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我渐渐开始思考为什么行业是这样?为什么社会状态是这样?人和人之间的互动和关系会怎么发展?在这样的问题下,我会去看很多跟经济发展、社会状态有关的书籍,慢慢也积累了一些感悟。
同时,我也会关注STL老师们最近给同学们推荐了什么样的书籍,老师朋友圈里转发了哪些文章,然后去读。这样我会觉得我和老师们是保持在同一个频率的,这也会刺激我不断地学习。
此外,现在线上学习的机会越来越多,许多优秀的老师会被邀请到各个平台上公开授课,大家可以关注。此外现在有很多APP上有付费的课程,很多学科都有面向大众的、通俗的、体系化的授课,大家也可以听一听。
Q:在工作三年后,您目前是如何看待律师这个职业的呢?
第一,法律是一个相对专业的领域,因此当事人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对法治状态的感知,主要来自于律师。但如果律师自己在处理案件时愤世嫉俗,对社会冷嘲热讽,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我们怎么能期待看到这些小动作的当事人对我们的法治抱有信心呢?律师本身就是法治的一面镜子。所以我希望,我在工作中,可以把专业的态度和良善的规则传播出去。无论输赢,都希望当事人有“takeaway”,对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第二,中国律师其实是外国当事人和中国司法机关的中介。外国当事人对中国法律规则和法治状态的理解也是从中国律师处获得的。我个人不是很支持的一种反馈方式是,“没办法,中国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或者“中国法院就是这样要求的,等吧。”是不是我们的反馈,让外国当事人产生一种“反复无常地执行合同”“看不透”“没有什么道理”的感觉呢?我们能否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让外国当事人更加信任中国法律,逐步增加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呢?
我觉得这些是我们在现阶段可以做的一些比较微小的改变,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小小的要求。真正要做到也是很难的,但还是希望自己努力向这个目标靠拢。
Q:结合工作经历,师姐认为初入职场的毕业生或正在实习的同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第一,不要有压力,如果觉得不合适,就及时换工作。年轻人试错成本还是比较低的。我个人的感觉是,方向走对了,一定不别扭。如果你觉得在一个岗位上心理不舒服,那就可以考虑调整。
第二,刚刚毕业的同学,可能会有很多的抱负、理想,想要接触大客户,做大案子。有抱负当然是好事情,但是也要认真对待工作起步阶段的“小事”。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也经常对校对这类“小事”不耐烦,但渐渐地,我发现“小事”出错,也有可能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比如,诉讼请求中的数字写错了却没校对出来,要向当事人解释,要向法院写申请,要重新交费,而且延长了对方的答辩期,整个程序都会拖延。比如,在做财产保全时,忘记将授权委托手续寄给法院了,补寄起码要一两天,就这么短的时间内,对方可能就转移走了财产。也可能你忽视了设定财产保全续保的时间,到期没有及时提交续保申请,你的保全被解除了,对方把财产转移走了。再比如,上诉期当天届满,但是低估了打印的时间,结果等你打印完材料,快递已经不接单了,当事人错过了上诉的最后期限。再有,国际商事仲裁开庭前,有大量的细节和程序事项都要考虑律师助理准备,庭前可能有几十个事项需要逐一核查确认,都是小事,但是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造成很大问题。
其实律师工作是团队工作,需要协助,很多事情一个人是搞不定的,最后落实的往往是律师助理。这些小事看起来虽小,但也会影响成败,希望大家要认真对待这些细节。
Q:刚刚我们一直在讨论学习与工作,听说师姐“工作之余”的生活也非常丰富。师姐有哪些兴趣爱好和娱乐活动呢?
我的娱乐活动还是挺多的。我来北京了之后,发现在北京骑自行车真的很方便,所以只要是一个半小时之内的路程,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我几乎都是骑车去,骑车的时候会听“得到”的课程,断断续续也听了好多。
来北京之后,我也开始看马未都老师的视频,听他讲文物讲故事,也培养出了我逛博物馆的习惯。现在每到一个新地方,我都会去找博物馆逛一逛。有时候,会跟同学一起听相声、看脱口秀、看舞台剧、看电影。平时在家也会打一下古剑奇谭,追一追海贼王和奇葩说。
我刚开始工作的前两年真的是很少休息的。刚开始很多事情都不熟悉,要慢慢摸索。而且当时对仲裁了解的比较少,所以除了工作,我基本都在学习。但是后来我发现强压下,效率显著降低。这一年来我就慢慢开始学会放松,周末会主动休息。其实这反而会提高我的工作效率。如果我想着周末要加班,那我周四周五的效率可能就会很低。
就像孙维飞老师说的,如果你没有太浪费时间,也不因为竞争去伤害他人,那就可以了,不要压力太大。(讲座实录 | 学业座谈会:学而时习之——怎么学?何时习?(下))
Q:师姐对正在读书的STL的师弟师妹们有什么建议吗?
毕业的时候,茅老师跟我们说要关注一些比自己更大的事情。这句话我同样也送给大家,当我们不再过度纠缠于自己的事情的时候,可能就能从所谓“内卷”的环境中解放出来。
其实我是比较担心STL同学的心态的。在STL的学习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周围的同学都非常优秀,不焦虑是不太可能的。 STL的同学可能会给自己设定很多的标准和要求,一旦达不到自己的期待,压抑感、挫败感袭来,接着陷入自我怀疑,然后开始拖延,结果会更差。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我非常理解大家。
但是别人不是自己的标尺,自己也不是别人的标尺。人生不是只有起点和终点,过程也是很重要的,遇到挫折的时候,以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成长。从我的经验和观察看,每个人的学习和生活都有自己的节奏,每个人领悟的时机都不一样。无须横向比较,也无须被排名奖项所累、被各种虚拟的目标所裹挟,放弃对自我形象的过度关注,不要纠缠于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脚踏实地地生活,诚恳地对待知识,不骄不躁不气馁,一定会有收获的。
我刚去西政读书时,去法学院蹭了人生中第一节法学课,在那节课上,老师给我们读了这句话:“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在此送给大家,希望我们都能耐心地培育STL播种在我们心中的种子,收获一个美好、充实的人生。
”自由勇敢,未来可期“
采编:卢晴
图片提供:卢晔
校对:吴娜、马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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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L中国法,不止于STL,不止于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