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发布之日起,海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海口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内容审核:林英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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