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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

生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对入伍时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

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

5.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格的学生,返回学校就读,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在收回资金后,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提前退役的同学

仍具受助资格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02

资助年限



(一)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学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继续完成规定的剩余学业年限,或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三)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




03

资助申请材料及审核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三)到财务处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表格上加盖财务处公章。

(四)到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Ⅱ)》加盖公章。

(五)学生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Ⅱ)》原件(两份)、《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建议建行卡,复印件上需手写银行卡号并学生本人签字)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4

申请时间及地点



 请各学院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以上申请材料及明细表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图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排版|屈彦辰 康珠拥珠

责任编辑|何山 李东清 叶权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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