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廊坊灭门案 | 卷宗物证神秘失踪,是丢失?还是隐匿?

廊坊灭门案 原伟东案 2022-12-15

《罗生门》剧照

编者按:


26年前发生在廊坊的一起灭门案,父子三口死亡、妻子侥幸生存,至今没有找到杀人动机,使这起惨案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原始侦查卷宗中有被告人无罪的铁证,却跟物证神秘丢失,更使案件增加了诡异。丢失之后,河北两级法院竟然反复审理二十年,五判死刑。卷宗是真的丢失,还是被人为隐匿?卷宗能否失而复得?

一、案发:廊坊市局副局长亲自带队,现场提取关键物证 廊坊灭门案 

1995年11月29日,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发生一起杀人案,杨长林及其子杨雪松、杨山死亡,仅杨长林之妻张金萍一人幸存。21时40分,接到报案1小时20分后,时任廊坊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峰已亲自带队赶到胜芳。


廊坊、霸州和胜芳分局都对本案高度重视。李晓峰抵达后,与时任霸州市公安局局长齐新、技术队长王金来、时任胜芳分局副局长高素学及部分技术人员了解案情。


当晚22时,侦查人员开始勘验现场。《现场勘验笔录》显示,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洋镐、菜刀、尼龙绳、黄色日产石英手表、盛有白色粉末的塑料袋、残缺掌纹等证据。


然而,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一转眼到了2000年12月22日,胜芳镇再次发生一起杀人案,刘德成、王俊玲夫妇及其子刘根死亡。这一次,霸州市公安局将住在刘德成家对门的原伟东锁定为刘德成案犯罪嫌疑人,拘留了原伟东、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王晓敏、李杰等人,严刑拷打。汤凤武被拘留后,侦查人员又对原伟东、汤凤武二人刑讯逼供,逼迫二人承认自己是1995年杨长林案的凶手。


办案人员提取了原伟东、汤凤武等人的指纹、血液等信息进行比对。然而迟迟未给出比对结果。


等到一审时,办案机关却给出了一纸说明:1995年杨长林原始侦查卷宗及关键物证已因保管不善丢失。


关涉三条人命的侦查卷宗和物证,自此下落不明。


办案机关情况说明  廊坊灭门案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二、审判:卷宗丢失致证据不足,河北五判死刑,最高法指令再审 廊坊灭门案 

原始卷宗和关键物证丢失,并不妨碍廊坊中院一审对公、检指控照单全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尚志红、王晓敏、杨洪义六人死刑,以包庇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3年。原伟东等七人全部上诉,5个月后,河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3年,廊坊中院第二次一审继续判决原伟东等五人成立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决王晓敏(被指雇凶杀人)、李杰无罪。原伟东等五人上诉;廊坊市检察院对无罪判决提起抗诉,河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面对省检抗诉的压力,河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2008年4月23日,廊坊中院作出了和5年前一样的判决:王晓敏、李杰无罪。


廊坊市检察院再次抗诉。这一次,河北省检察院撤回了抗诉。


2009年11月12日,河北高院终于决定宣告2000年刘德成案全案无罪,王晓敏、李杰、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五人全部无罪。同时,河北高院以1995年杨长林案改判原伟东、汤凤武死刑缓期执行。原伟东不服河北高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刑监字第72号指令再审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河北高院再审。


2014年3月24日,经河北高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河北高院作出(2013)冀刑再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对王晓敏、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李杰五人的无罪判决,撤销对原伟东、汤凤武二人的有罪判决,发回廊坊中院重审。


三、再审:卷宗物证全丢,法院在审什么? 廊坊灭门案 

2014年10月17日,廊坊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伟东、汤凤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这是廊坊中院二十年里第四次审理这起灭门案。


办案机关再次向廊坊中院出具书面说明,称此前侦查机关已多次出具说明,本案卷宗和关键物证已经丢失。


“丢失”的卷宗和物证中,藏着本案的秘密。


1995年原始侦查卷宗是证明原伟东、汤凤武无罪的重要证据:

01

卷内应有被害人张金萍、报案人王仁生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所作笔录,是关键无罪证据。1995年廊坊市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记载案情显示,案发时张金萍走到外间屋门口即被打晕,醒来时杨长林三人已死亡,并未目击案发过程,根本无从指认原伟东、汤凤武作案,与张金萍2001年之后所作的笔录中自称被击倒后装晕明显矛盾。按照常识即可推断,1995年《现场勘验笔录》的案情简介直接来源于张金萍、王仁生报案后的第一次陈述,与案发时间最近,可信度最高。1995年原始侦查卷宗内的被害人张金萍、报案人王仁生笔录,是证明原伟东、汤凤武无罪的关键证据。

02

卷内应有张金萍辨认汤凤武、赵东辉笔录,是本案无罪证据。2002年廊坊中院一审庭审笔录第26页记载,证人马建丰提及案发后胜芳公安曾要求其辨认汤凤武与赵东辉。另据汤凤武之前的辩护人所说,张金萍曾误认赵东辉是凶手。以上事实表明,张金萍根本不能准确辨认凶手,其对赵东辉、汤凤武、原伟东的指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03

卷内应有张金萍伤情鉴定材料,是本案无罪证据。张金萍2001年后所作笔录均称自己背部遭到殴打,然而一直未能提供伤情鉴定文书。如张金萍陈述为真,则按照一般办案流程,当时办案机关必定对张金萍做过伤情鉴定。如卷内无伤情鉴定,或伤情鉴定与张金萍所述不符,则可证张金萍2001年以后所作陈述不实,不能作为指控原伟东、汤凤武有罪的证据。

04

卷内应有公安机关排查可疑人员材料,是本案无罪证据。1995年杨长林三人被杀案是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如张金萍2001年之后关于作案人员东北口音的陈述属实,当时公安机关应当重点排查当地东北籍人员和流动人员。当年排查的经过和结果,可证实原伟东、汤凤武没有犯罪嫌疑,是本案关键的无罪证据。如当年办案机关没有排查,亦可证明张金萍2001年之后所作陈述不实,原、汤二人无罪。

现场提取的物证是证明原伟东、汤凤武无罪的关键证据:

01

现场提取的洋镐、菜刀、绿色尼龙绳、盛有白色粉末的塑料袋、残缺掌纹是本案无罪证据。2001年侦查期间,办案人员曾提取原伟东、汤凤武的指纹、血液、掌纹等材料进行鉴定、比对,一直未出具鉴定、比对结果。如上述物证未丢失,则本案可以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的辅助下真相大白。

02

现场提取的黄色日产石英手表,是本案无罪证据。经询问被害人张金萍及原伟东、汤凤武,该手表不是杨长林家中所有,也不是原、汤二人所有,应为凶手遗留在现场。该手表上可能会提取到凶手的指纹、追溯生产销售渠道,有可能查明真凶身份,证明原、汤二人无罪。

吊诡的是,2019年,廊坊中院仍然以重要物证需要鉴定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限并获批。


哪里来的物证呢?


或者说,这些物证去哪儿了呢?


2020年7月8日,一审开庭四年后,经廊坊中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廊坊中院作出(2014)廊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以刑讯逼供排除原伟东有罪供述等证据后,第四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原伟东、汤凤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高院。本案现正由河北高院二审。这是河北高院二十年来第五次审理本案。


1995年的原始卷宗和关键物证,二十多年来销声匿迹,命案真相亦随之隐没。燕赵大地好像一潭幽深无光的死水,将案件线索、物证、真相和办案过程都淹没其中,无声无响。原伟东、汤凤武的二十年人生,也被无声吞没。


原伟东、汤凤武家属已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审理本案。二十年的漫长等待已使他们明白:不出河北,难见青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