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笔录显示,当时张金萍录的口供是:“她推门进院就被人抓住头发,用钝器击打头部晕死过去,等她醒过来的时候,发现她的丈夫和孩子已经死亡,大门被反锁。”
张金萍头被凿个窟窿出来
这是张金萍案发时的笔录,应该是很真实的,也就是说,这个笔录显示张金萍案发当时根本没有看到凶手的样子。
案发没多久,警方抓到了一个嫌疑人叫赵东辉,并且让张金萍去指认,张金萍说:“他就是杀害我家人的凶手。”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这个赵东辉并不是这起案件的凶手,被释放了。
也就是说,张金萍案发没多久辨认凶手就辨认错误了,这更能进一步说明张金萍根本不认识凶手。
2001年9月16日,廊坊警察杜国利等人抓捕原伟东,认定原伟东是这起案件的凶手,而后让张金萍去辨认。
采访者问她:“当时有几个人被辨认?”
张金萍说:“有四个人。”
采访者又问她:“有人带刑具吗?”
张金萍说:“就有一个人带着。”
采访者又问她:“这个人是你指认的吗?”
张金萍说:“对”
张金萍讲述指认的过程就是:
“当时对面有4个人站成一排,里面只有原伟东一个人戴着手拷和脚镣,还剃着光头。”
然而就凭张金萍这样一个指认,就定了原伟东是杀人犯的罪名。
开庭的时候,原伟东在庭上说:“ 在没有辨认之前张金萍已经见过我了”。
原伟东
当年胜芳电视台滚动播放抓捕原伟东他们几人的录像,公安说两起灭门案件侦破了,凶手抓到了,就是视频中这几人。
录像在当地连续播了一个多月,几乎家喻户晓,成为当时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
张金萍肯定看过原伟东长什么样了。
在看守所辨认时,原伟东时最明显的是戴着手铐,戴着脚镣,这是重刑犯的这种特征。
这种辨认已经非常明确,就是这个人, 警察存在故意引导。
警察说:“你就得指认他,我们现在怀疑的就是他,现在抓的就是他。”
律师说:“一般受害人是比较相信警察的。”
这样一起灭门案件,认定原伟东是凶手的证据只有张金平这么一个荒唐的指认。
律师说:“1995年案件与原伟东毫无任何关系,因为他只有言辞证据,没有客观证据,有的只是幸存者的指控。”
公安机关按排张金萍辨认凶手,一定是有录像的,但是从未在法庭上展示 。
起诉书上明确说明:95 案张金萍进门被打晕,死过去了,醒来看见一家人被杀。
2020年7月10判决书说张金萍案发当场装死,看见凶手长相,成了目击证人。
起诉书和判决书明显不符
吕宝祥律师
吕律师说:“领着公安去抓查就行了。”
有一次开庭,公诉机关说张金萍案发时看清了凶手长的样子。
那么案发后张金萍为什么不带警察去查找凶犯。
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吕宝祥律师当庭反驳:“如果张金萍认识凶手,那不需要辨认,直接领着张金萍去抓人就可以了。
吕律师说:“她知道这个情况不报给公安就是包庇坏人。”如果她知道凶手而不举报,她就是在包庇犯罪呀,这是真正的包庇罪 。”
张金萍作为受害人,又作为指认凶手的证人,有义务出庭,不知什么原因就是不出庭。
第一次开庭时起诉书上有要求民事赔偿,后来自动取消了,不要赔偿钱了,让人不能理解。
张金萍6年之后她改变口供,成了指认凶手的目击证人。
6年后的口供是这样说的:她丈夫和两个儿子被杀的时候,她是亲眼看到的,而且她还是眼睛眯着在装死。
那她作为一个母亲,亲眼看着丈夫和两个儿子被打死,竟然没有任何的反抗,还眯着眼睛在那观察,这个完全不符合常理。
她讲的这个过程跟之前95年案发时候讲的案发的是完全矛盾的。
案发当时的陈述应该是真实可信的。
吕律师说:“张金萍没有看见凶手,她没看见作案的人穿的什么衣服,她怎么编造的出来?”
吕律师说:“只有 警察杜国利他们掌握了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按照他们准备的口供让他们签字。”
吕律师说:“是借张金萍的口来诬陷原伟东。”
这起案件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只凭张金萍这样一个程序不合理的指认。
原伟东被判5次死刑,二十一年仍关押廊坊看守所。
这起案件就是把一桩没侦破的积压案件栽到原伟东头上,这是一起无中生有的大冤案。
警察借幸存者张金萍的口,陷害原伟东,故意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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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两起灭门案背后:两个20年没等到结果的“死刑犯”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