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点击展开
答: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能够自己解决的应尽量自己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所在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服务市团委寻求帮助,他们将尽量协调解决这些困难。如遇特殊困难和问题,志愿者个人、所在服务单位、县团委和市团委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省项目办协调解决。服务期间,志愿者对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服务市团委的工作有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首先向服务单位、服务县团委、服务市团委提出,也可向省项目办反映。
22.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点击展开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人每月18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50元的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23.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否享有相应政策支持?
点击展开
答: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团省委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里关于“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文件中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24.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能否保留应届生身份?
点击展开
答: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25.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如何缴纳社保?
点击展开
答: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连续计算工龄。
26.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能否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点击展开
答: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27.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考研能否加分?
点击展开
答: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8.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考公务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点击展开
答: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29.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服务对今后就业有何帮助?
点击展开
答: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到基层和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既能为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又能增加基层工作经验,深入了解省情、民情,丰富人生阅历。从就业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员工、选拔干部时,对展现着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志愿者都很感兴趣,也非常看重志愿者的基层工作经验。在这些方面,志愿者体现出了很强的竞争优势。
30.省项目办是否将对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点击展开
答: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