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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常驻法律顾问的公告

肇庆国资 2023-12-28


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资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法律事务机构,由该机构委派1名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常驻市国资委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和聘任期限


选聘1家符合条件的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市国资委的常驻法律顾问机构,并由该机构委派1名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作为常驻市国资委办公的专职人员,聘任期限为2年,从2023年6月起至2025年5月底止(以签订日期为准)。 


二、工作内容和顾问费用


聘任的常驻法律顾问身份为兼职,工作性质为常驻,即工作日应正常在市国资委上班,并承诺接受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任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为市国资委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政府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法律文书,对以行政机关和下属监管企业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把关。

(四)参与处理或者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信访事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七)参与行政听证、法治宣传、对领导干部职工进行法治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

(八)受邀列席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会议,并就市国资委交办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九)根据市国资委的要求,陪同参加市会商会、专题会等工作会议,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十)有关规定或者约定要求常驻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常驻法律顾问费用最高限价为30万元/年,受聘单位应书面承诺所报价格不低于90%用于选派的常驻法律顾问本人的薪酬福利。顾问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和实绩考核情况支付,有关考核工作参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执行。


三、选聘基本条件和专业领域

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庆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办发〔2017〕15号)第(九)点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0〕1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选聘的常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优化选聘常驻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结合我委职能和工作实际,对选派具有以下专业条件常驻法律顾问人员的单位优先:

(一)具有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和实务能力。

(三)法理、行政法系、民商法系、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扎实。

(四)熟悉企业国有资产法、民法典、经济法等国有资产监管及投资经营方面法律法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具体程序为:市国资委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开选聘公告,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市国资委按照《肇庆市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评审工作规程》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合格的,市国资委选取1名候选单位并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发出公开邀请,邀请1名候选单位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报价,同时由政府采购平台随机抽取2家律师事务所邀请报价,最终根据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为第一、二、三名。市国资委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后,发出正式聘任公告,并在政府采购平台上与受聘方签订服务合同。


五、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二)律师事务所和报名派驻的法律顾问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核对原件);如是党员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党员证明。

3.律师近5年工作(执业)情况(详见附件2)。

4.律师需提供相关的近3年代理的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协议文本等各不少于2份(详见附件3)。

5.律师事务所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资质证明。

6.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近3年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法律顾问情况,详见附件4)。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资料。

应聘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通过现场递交申报材料(逐页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表格请自行下载。


六、其他事项


(一)常驻法律顾问到岗后试用期为1个月。若试用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应无条件重新选派,直至市国资委试用合格。

(二)律师事务所和常驻法律顾问须严格按本公告和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若因律师事务所和常驻法律顾问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服务绩效不合格等情况,应依法赔偿市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因此所受的损失。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市国资委并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法律顾问单位及所派驻的律师不得利用担任市国资委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栋905室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综合法规科)〕

联系电话:0758-2284418

联系邮箱:

zqsgzw_ghk@zhao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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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规划发展科
编辑 | 李奂枝
审核 | 梁佩卿 周祎明 田甜 黄兴海 
肇庆国资全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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