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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究竟意所何指?

William Grampp 问到何时 2023-11-11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究竟意所何指?

亚当·斯密照

袁大羽译、赖建诚校

译自:William Grampp, What did Smith Mean by the Invisible Hand?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0) 108(3): 441-465.


摘要:我们若回归亚当·斯密的本意,会发觉「看不见的⼿」并不是能解决某个问题,就可以推及于所有问题的万灵丹,也不是现在⼈们赋予它的各种意涵中的任何⼀种。它单纯是指商⼈因为有⾜够的诱因⽽将资⾦留在国内,导致国内资本财产的增加与国防⼒量的加强;此⼆者皆⾮商⼈的本意,但对社会⼤众都有利。斯密的解说,显示他的修辞扭曲了他的经济学,混淆了他对⾃由贸易的论点,他也藉此操弄事实,并且玩弄别⼈的想法


我们如果给古典经济学配上歌曲背景,歌曲的名称当然是「最初的五个字」,也就是「看不见的手」。歌曲的开始应该由单⼈清唱,以符合这五个字最初的单纯本质;歌曲的结尾应该由众⼈各唱各的调,以反映这五个字后来被诠释成各式各样相互⽭盾的主张。


「看不见的⼿」是斯密写过的⽂字中最为⼈熟知者,尤其对那些读过关于斯密的著作,远超过读斯密原著的⼈⽽⾔,肯定是熟悉得⽆以复加。如果我们按照「看不见的⼿」受到世⼈嘱⽬的程度,来衡量其重要性,那么它的确很重要。但是备受與论重视,不⼀定表⽰它真的很重要。


在我看来,「看不见的⼿」的重要性不如它的趣味性。⾸先,它是斯密对自由贸易整体主张的⼀部分,它在好⼏个地⽅是机敏的论述,有⼏次显得狡猾,还有时候似是⽽⾮。整体看来,斯密选择的这个名称,既可以代表后来⼈们误以为真的观念,也可以代表他原本希望,他们能够持守的真理。简⾔之,就此论点⽽⾔,斯密既是艺术家也是教授。其次,「看不见的⼿」之所以有趣,是因为它已经成为经济政策论战中的辩论⼯具,常常被⽤来斥责某些⼈对价格机能的认知视野狭隘。第三,斯密对这项观念的论述中,少有或甚⾄于没有证据,可以⽀持后⼈对「看不见的⼿」的种种诠释。这就又提供⼀个例⼦,说明伟⼈的⽂字在读者眼中,可能代表不同的意义,甚⾄被曲解成连本⼈都不认识的意义。


说「看不见的⼿」的重要性不如它的趣味性,是因为它在《国富论》中既⾮主⾓,也⽆特殊地位。它只是跟斯密对国内资本的⼀些想法有关,这些想法诚然重要,但并不会因「看不见的⼿」之起落⽽消长。「看不见的⼿」也和斯密的经济政策重要主张有关:国防⽐财富重要。但是,同样地,这项主张并⾮建⽴在「看不见的⼿」的观念上,没有它也没关系。


诚然,多数⼈(并⾮全部)是引⽤《国富论》中的想法,来诠释「看不见的⼿」,但是斯密当初说明「看不见的⼿」时,并未⽤到他们所引⽤的想法 (只有⼀个例外)。


斯密说了什么,有那么⼤的关系吗?理当如此。如果「看不见的⼿」的本意被⼈误解,那么这些误解斯密本意的主张,也可能同样地会被别⼈误解。 例如,我们如果把「看不见的⼿」 诠释为价格机能(其实它不是),可能会使⼈忽视斯密对价格机能的许多保留意见;也可能会使⼈忽视他所谓的「单纯的⾃然⾃由体系」(simpl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观点。这个观点其实既不单纯,也缺乏系统,更不能适⽤于所有的市场。我们稍后会细数斯密所主张的几项干预⾏动,希望能使那些动辄引⽤斯密的话,来⽀持市场经济的⼈,停下来冷静地想⼀想。他们其实可以找到⽐「看不见的⼿」更好的论点,来⽀持市场经济说。但这并不表⽰,反对市场经济的⼈可以就认为斯密站在他们这边。斯密所提出的这些干预⾏动,只能算是市场经济的例外状态,并不能构成有系统、有说服⼒的理论,来反对市场经济。市场干预措施只有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才适⽤,例如在 1815-1846 年问,英国⾕物法案的长期⼤辩论中,保护主义者就引⽤斯密的话,主张当进⼜货物与国产品竞争,⽽且国产品在国内要纳税时,政府就应当对进⼜货物课征关税。结果保护主义者失败,法案被撤销。你能说这是⾃由贸易的胜利吗?你能说这是⾃由贸易论者的挫败吗?


我想提出一套说法,来厘清斯密或任何人对「看不见的手」的主张。首先要区别:

(a)斯密实际上说了些什么?

(b)他的话有什么含义?

(c)我们从他的话,可以合理地推论出什么?

(d)我们从他的话,可以猜测出什么意思?

(e)他当初的真意可能是什么?

(f)我们会把他的话,认定成什么意思?


第二步是要尽可能地贴近(a)与(b)。要记得(c)的重点在于「合理地」,只有当a、b、c都走不通时,才去尝试(d),或者根本不要去碰它。至于(e)和(f),把它们留给那些(如 George Stigler 所说的)用想象力研究经济思想史的人吧。


上述步骤是沿着一条又直又窄的道路前进,这条道路通往一个目的崇高、简洁宏伟的大原则:「要么就把它搞清楚,否则就别碰它。」或许这个大原则是完美主义,就算这篇论文再怎样努力,也无法达到那种境界。不理会这个大原则的人会说:「请容我告退,名人所说的名言,往往被用来表达与他本意完全不同的东西。」确实如此。然而,读者若能因为下面这段话而有所警惕,那么这篇论文仍有其意义:「其实斯密没有说过市场需要引导,也不太相信市场需要引导。既然如此,各位请想一想,看不见的手(套用斯密的用语)要如何引导市场?」


斯密在《国富论》中,使用「看不见的手」来描述某种特殊的条件,说那个条件在竞争市场的交易中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那个条件是:某个人在以某种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产生对每个人(包括自己)都有利的好处。如果某位商人,在国内或国外投资的利润相当,他可能因为投资国内较为安妥而选择国内,从而加强了国防的力量;由于他增加了国内的资本(这是军事⼒量的来源之⼀),这对每位国民(包括该商⼈)都有益处。我在第⼆节会详细说明,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诠释,也会以长篇幅引⽤他的原⽂。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中,也提到「看不见的手」,但意义不同。在《论天⽂学》(Essay on Astronomy)中也有,意义又异于前者。后⾯的这个意义,在《论物理学》(Essay on Physics)中重现,不过他称之为「看不见的物」(the invisible beings)。 第三节说明,与《国富论》中意义不同的「看不见的手」和「看不见的物」。《情操论》中的「看不见的手」不太受⼈注意,虽然那本书的读者都是认真聪明的⼈,但《情操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那两本论⽂⾥所提到的「看不见的手」和「看不见的物」,更是鲜为⼈知。但是《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就不同了,它受到充分或甚⾄过度的注意,单就我所知道的,就有九种诠释(当然不⽌)。 我本来还有第⼗种,想称之为我的诠释,但我不能这样做,因为我不相信⾃ 1776 年以来,这种观点末曾被⼈⽤来诠释过「看不见的手」。





01


关于另外那九种诠释。


1、最常见的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市场的⼀种特征或性质,可以使每个⼈的⾃利⾏为,除了促成⾃⼰的好处,也造就其他⼈的利益。「其他⼈」可以是社会、公众、每个⼈、别⼈,或仅指另⼀个⼈。这种诠释背后隐含的意义是:斯密相信若⼈⼈追求⾃利,并透过市场来从事经济活动,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是互利、繁荣、和谐的。


斯密从末说过⾜以⽀持这种诠释及其隐含意义的话。他在描述「看不见的手」的那⼀章内,确实说过⼈们在追求⾃利时,可能会增加国家的财富, 从⽽加强国防⼒量,这是对⼈⼈都有益的事。然⽽他在同⼀章也说:(1)利⼰之举,只有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才能增加国家的财富;(2)如果新增的财富留在国内,公共的利益才会增加。


这两项条件不⼀定会存在。更何况斯密还指出,⼈的⾏为不⼀定都在追求⾃⼰的利益:⼈们可能搞不清楚,什么是对⾃⼰有利的事情(例如他们在该节省开⽀时,却没有这么做)。即使他们知道利益之所在,也不⼀定知道如何有效地运⽤它(例如对某项事业太过乐观)。他们甚⾄可能完全不考虑⾃⼰的利益(例如耽于逸乐⽽误了正事)。


总之,斯密从未说过,⼈们在追求利⼰时会受到⼀只看不见的⼿,引导到利⼰利⼈的状态。然⽽许多⼈认为他说过这种话,其中不乏地位崇⾼之⼠。《新 Palgrave 经济学辞典》的主编,曾搜集「看不见的手」的⽂章,集结成书《看不见的⼿》 他们在导论说(加引号者是引⽤斯密的话):


斯密虽然只提过两次「看不见的手」,他却已将有史以来最强⼤的⽐喻,带进经济学的语⾔⾥。斯密当初赋予这句话的意义,⾄今⼤致上相同。也就是说,每个⼈在谋求利⼰的同时,会「受到⼀只看不见的⼿的 引导,促成某种⾮他本意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众的利益」。


请读者将这段话,与我在第⼆节内所引⽤斯密的原⽂相对照。


Palgrave 那本名为《看不见的⼿》的书,也收录《新Palgrave 经济学群典》⾥,讨论「看不见的⼿」的那篇⽂章。那篇⽂章对「看不见的⼿」(就是本⽂所说的第3种诠释),既不同于该书序⽂的解释(就是本⽂所说的第1种诠释),也不同于斯密⾃⼰的解释,更不同于该辞典在介绍斯密时,对「看不见的手」的说明(就是本⽂所说的第2种诠释)。


2、第⼆种诠释也同样常见,但⽐第⼀种精致许多。这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价格机能,是⼀种可以将各类市场集结起来,构成全⾯性和谐(或⼀般均衡)的⼒量,也能引导经济朝向国家财富极⼤化的⽅向发展。


斯密是说过,当买卖双⽅只谋求⾃⾝的利益时, 会以双⽅都满意的条件完成交易。这当然意味着均衡状态。但是财富就会因此⽽最⼤化吗?那是另⼀个问题。如果买卖双⽅在竞争市场交换,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否则答案是否定的。所以买卖双⽅的⾃利⾏为,确实会引导市场价格机能,但是这并不⾜以证明此种⾏为符合 「⼤众的利益」。对此,斯密在(好⼏百页之后)讨论「看不见的手」时,指出「⼤众的利益」就是国家的财富增加。不过斯密的这项主张,「双⽅⾃愿进⾏的交易,将产⽣令彼此满意的结果」, 确实暗⽰市场有⾃我导引的功能。关于这项暗⽰,斯密在解释市场价格,如何⾃⾏调整到⾃然(长期均衡)价位的过程时,把它明⽩地说出来。这又进⼀步暗⽰着,市场并不需要劳烦政府来控制。关于这项进⼀步的暗⽰,斯密在解释⽤法律来对付垄断和独占,终将徒劳或产⽣反效果时,把它明⽩地说出来。


然⽽,斯密对价格机能的想法(他都解释得很明确),却与「看不见的手」毫⽆关系。「看不见的手」指的是,商⼈在谋求⾃利的同时,发现把资⾦留在国内有利可图,结果使得国家保卫国民(包括那位商⼈)的⼒量增强。这跟价格机能的导引功能不同。价格机能指的是,⼀个⼈若想要某样东西, 必须⽀付对⽅所要求的代价。众⼈的这类⾏为在不知不觉中,会促成资源的最优配置,或产出的最优分配,这就是福利经济学的第⼀基本定理:如果所有的个⼈与⼚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则竞争均衡必然是「帕累托的最优状态」 (Pareto optimal)。有学者说这个定理可以回湖到「看不见的手」,其实并⾮如此,不过它确实可追溯到斯密对市场的其他看法。


3、新奥地利学派认为,看不见的⼿是⼀种「比喻」,⽤来说明「个别的⾏为在⽆意识之下,所带来有益的社会秩序」。这和本⽂第2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价格机能)相近,但又不完全⼀致。因为第3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还代表社会秩序,可以经由每个⼈的独⽴⾏为⽽浮现;也就是说, 每个⼈的作为虽然独⽴于他⼈,⽽且也⽆意图与他⼈建⽴关系,但它将产⽣并形成某种对每个⼈都有益的社会秩序。


斯密对经济的看法,与Ludvig von Mises 及哈耶克等新奥地利学派学者的见解,有何差异或相似处?这是个有趣的问题。我们若深入探讨,可能会发现,斯密对「单纯的⾃然⾃由体系」(simpl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的忠诚度,还不及新奥地利学派。不论如何,探讨的结果都⽆法将「看不见的手」与奥地利学派的看法联系起来。在他们看来,市场之所以产⽣, 是缘起于众⼈各⾃的独⽴⾏为,也是⽆意向与⽆预期之下的结果。没错,「看不见的手」会带来⾮意向性的结果,但并不是有益的社会秩序。「看不见的手」的好处,是在于促进国防。「看不见的手」所带来的这项利益虽然重要,但其复杂性与规模都⽐不上社会秩序,或「看不见的手」所隐含的价格机能。


「新⼚商理论」中,第2种诠释和第3种诠释⼀齐出现。这个例⼦可以说明对「看不见的手」的误解,会导致对斯密其他观念的误解,同时也会误解不少对市场的见解。「新⼚商理论」的主旨,是市场并⾮万能。如 果市场万能,那根本就不需要有⼚商,但事实上是有⼚商存在。新⼚商理 论指称,斯密末能认清⼚商与市场的权限应有所区隔,说他相信市场万能。其实斯密并⾮如此,我们只要仔细念他的书就会清楚 这⼀点。实际上,斯密认为市场所能做的事,还⽐不上「新⼚商理论」所宣称的。


4、接下来,有⼈强烈、清楚、坚定、毫不迟疑地说,「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竞争。既然如此,那么「看不见的手」⼀定是好的,因为竞争是好的。市场竞争驱使⼈们(实际上是胁迫他们),善⽤所拥有的资源与所得,从⽽促进公共利益。他们认为这⼀点「⽆可置疑」。


其实斯密没说过「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竞争,也没有这样暗⽰过。他说过市场竞争是良好管理的朋友、独占是节俭的仇敌、节俭是使资本财增加的直接原因。但是他不曾在描述「看不见的手」时提到这此事情;也不曾说,在每种竞争的市场⾥都有「看不见的手」;更不曾说,在每种⾃利动机的⾏为⾥都有「看不见的手」。只有当情境诱引商⼈把资⾦留在国内时,「看不见的手」才对商⼈有引导作⽤。此外,斯密相信市场竞争固然有很多⽤处,但并⾮万能,例如它不能提供国家安全。他说:「国防……远⽐富裕重要。」这才是千真万确的事。


5、还有⼀种诠释虽有其见地,但就观念上或语⾔学的层次⽽⾔,都远⽐不上前⾯⼏种,它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交换⾏为⾥的相互利益。


这种观点有其根据。斯密确曾说过,交换⾏为会产⽣对双⽅都有利的结果。在他之前也有⼈这样写过,其中包括西寨罗。斯密可能从西塞罗学到分⼯的益处,以及民⽣福利等观念。但是这些作者并没有将这种利益, 归功于某种「看不见的⼒量」。斯密亦是如此,他认为这只是寻常的智慧⽽已:⼈⼈都知道屠夫与⾯包师傅,并⾮出于慈悲才提供⽣活必需品。这种智慧并不会因为有「看不见的手」⽽消失,斯密也没有⽤它来解释「看不见的手」。


6、近年来有⼀种新看法,认为「看不见的手」 完全不是⼀种有益的⼒量, 对斯密⽽⾔它不具有任何正⾯的含义。「看不见的手」可能只是个笑话。


这种诠释很不寻常,因为它是以斯密那三本提到「看不见的手」的著作为根据,同时也说这三本书对「看不见的手」的定义是⼀致的。就《论天⽂学》⽽⾔,这种诠释肯定是正确的,因为斯密在那本书中,对「看不见的手」持批判态度。但是对《情操论》内「看不见的手」,就不能这么说了。斯密在 《情操论》中,虽然把「看不见的手」⽤在他所不赞同的⾏为上,但结果却改善了该项⾏为。进⼀步说,这两本书中「看不见的手」的意义,都和《国富论》所指涉的意思不同,⼆者又彼此互不相同。所以就算这两本书中的「看不见的手」不具意义,我们也不能就此推论,《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也不具意义。毕竟「看不见的手」(跟其所源出的⾃利⾏为⼀样),在《国富论》 中是有正⾯意涵的。


7、最近还有⼀种源⾃「演化⼼理学」的新看法,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们藉以学习得到知识、技巧与习惯的过程。 经由这些知识、技巧与习惯的引导来从事买卖交易,可以使个⼈的财富极⼤化,国家的财富亦可能如此。


这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有益的,也认为斯密就是这么说。他还说自利的⾏为可能会有效率,并且符合⼤众利益。他还说「带来如此多优点的」分⼯(division of labor),「系随着⼈们对沿街叫卖、物物交换、相互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逐渐演化出来的」。这些说法都与这种诠释⼀致。但斯密也说过,这种倾向或许是⼈类的天赋,也有可能是推理能⼒的产物,这就暗⽰它不是演化过程的结果。


更⾜以反驳这种诠释的,是斯密从末说过「看不见的手」是演化过程的结果,他也没有说过任何⾜以引申出这种诠释的话。这并不是否认,市场的运作不会随着时间演化。其实市场会演化得更有效率,资源会使⽤得更具⽣产⼒,所得的消费会更有效果。这些都没有错,但它们与 《国富论》(或斯密著作中的)「看不见的手」毫⽆关系。


8、还有⼀种⽐较抽象的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经济⾏为与所有⾏为的主要推⼒、⽆所不知的监⼯、最终极的原因。这三项形容在观念上各不相同,但在此被视为相同的意义,来表⽰「看不见的手」是⼀种超越⼈类意志的有益慈善⼒量,是⾃然秩序中⼀种天佑⼒量。


这种诠释有些类似《情操论》对「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但我们不能把这种诠释⽤在《国富论》,否则就得哲时抛弃理性,或是忽略Jacob Viner 所说的:这两本书之问有「情节重⼤且⽆法弥补的歧异」。《国富论》与这种 (第8种)诠释都认为,「看不见的手」会导致有利的结果。可是「看不见的手」只有在某些情境下才能如此。我们若说《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就是第8种诠释所说的天佑⼒量,那就必须假设:(1)这种天佑⼒量使⼈追求⾃利(或许和沿街叫卖、物物交换的倾向,同样都是来⾃天赋);(2)⾃利的⾏为都是有益的。斯密在写《国富论》时若采纳第⼀种假设,那我们现在看不出来。⾄于第⼆种假设,我们很清楚他没有,因为他讨论过利⼰⾏为与⾮利⼰⾏为未必符合⼤众利益。我在第三节中,会⽐较「看不见的手」在《情操论》与《国富论》内的重⼤差异。


9、第9种诠释最为有趣,它主张「看不见的手」是⼀种借着阻挠资⾦外流,⽽促进国家安全的⼒量。它之所以有趣是因为:

i)它⼀开始就引⽤斯密在 《国富论》中,讨论「看不见的手」的语句;

ii)它认为「看不见的手」的具体⽤途,是在减少资⾦外流;

iii)它认为财富在国内或国外的配置,会与国内的就业和产出相关,这是斯密很看重的⼀点。这件事因为有很重要的影响,我将在本⽂的第2节 说明;

iv)它认为斯密之所以要谈「看不见的手」,是为了要回答当时反对⾃由贸易的声浪;

v)最后,它把「看不见的手」称为象征(simile),⽽⾮隐喻 (metaphor)。


虽然有上述优点,但这种诠释并不完整。它只提到「看不见的手」与产业、就业的关系,末能说明与「安全」的关系。这是否因为投资在国内可以提⾼就业,所以⽐投资在国外更有优点?斯密是这么认为。但这是否代表国内的就业是经济政策的⾸要⽬标,⽽其他⽬标都次要?很难这么说,因为斯密是在⿎吹⾃由贸易的那章内这么说的。他所说的「安全」,是什么意思?可能的答案是:由于资⾦留在国内要⽐在国外安全,所以成为国家可⽤来保卫国民的资源。我在第⼆节会进⼀步说明。


总之,「看不见的手」曾经被诠释为:(1)是利⼰的⾏为,同时造福他⼈的⼀种⼒量;(2)价格机能;(3)「个⼈⾏为会对社会,带来⾮本意的有益结果」这种观念的代⾔者;(4)市场竞争;(5)交换⾏为⾥的相互利益; (6)⼀场笑话;(7)⼀种演化的过程;(8)⼀种天佑⼒量;(9)克制资⾦外流的⼒量。



第二节


现在从⼏个⽅向,来看斯密⾃⼰对「看不见的⼿」的「诠释」:
(1)《国富论》如何解释;
(2)《国富论》如何解释「个⼈⾃利⾏为,对国家财富与国防的影响」;
(3)「看不见的⼿」与「个⼈⾃利⾏为,对国家财富与国防的影响」之间的关系。


《国富论》只有第四卷(政治经济制度)第⼆章(对国内能⽣产的货物, 应否限制国外之进⼜),论及「看不见的⼿」。「看不见的⼿」必须在「个⼈的某类利益,与⼤众的不同类但又相容的利益,幸运地相⼀致」这种特殊条件下才能成⽴(但是这项特殊条件未必成⽴)。商⼈从事交易增加财富,这当然符合他的利益;这笔交易并不会減少其他⼈的财富,反⽽很可能会增加,这是对他⼈有利的事。如果商⼈把新增的财富留在国内,这是对⼤家都有利的事(包括该商⼈)。⼤家的利益之所以会增加,是因为国内的财富可以⽤来保卫国家。该商⼈透过谋求⾃⼰的某类利益,同时也促进了每个⼈(包括他⾃⼰)的另⼀类利益;他原先并⽆此意,也不知道有此贡献。


⽤现代的术语来说,国防是⼀种公共财产,国内资⾦存量的多寡会影响它的强弱。有些交易可以增加国内资⾦存量,产⽣有利的外部效果,从⽽促进此种公共财的实际或潜在数量。从事这类交易的⼈,既⽆意于促进国防,也不知道有此贡献,但是终究有此贡献。他们的⾏为显⽰,对某⼈在某⽅⾯有利之事,可以在另⼀⽅⾯对众⼈有利。「看不见的⼿」就是在此情况下运作的利⼰⾏为,私⼈的交易⾏为在此情况下,能够产⽣正⾯的外部效果,从⽽扩增公众利益。


这项诠释包含斯密的四个想法:

(1)国防是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不宜单⽤财富增加之多寡来衡量经济政策;

(2)财富是国家所倚赖的国防资源之⼀(此外还有⼈⼒、其技能与⽃志)。财富存放在国内⽐国外安全,对国防也⽐较有责献;

(3)个⼈的进取⾏为,唯有在竞争的状态下才有可能促进国防;

(4)个⼈在竞争的状态下进⾏利⼰⾏为时,既⽆意于促进众⼈的利益, 也不知道会有此贡献。


以下说明有哪些证据,可以解释上述四点斯密的想法。


1、他清楚地表⽰,国防应该是经济政策的⽬标。他说政府应该藉由关税保护、管制,甚⾄奖勋等⼿段,来⿎励民间制造国防必需品,例如⽕药与船帆。他还说政府应该⽤关税保护,与其他可以降低外国船队竞争⼒的⼿段,来加强商船队的规模。他对「航海法」的⽀持,清楚地表明他的主张。他承认该法案降低了效率,从⽽使国家的财富达不到原本可能的⽔平,但他说这是历来的法案中最明智者,因为「国防……远⽐富裕重要。」


2、斯密认为国防有赖于国家的财富,他说「枪炮的费用昂贵,最能付得起的国家,占明显的优势」。这些话出现在第五卷第⼀章,该章讨论政府的三⼤功能:国防、司法、公共⼯程(他对国防的讨论,远超过其他两项)。他在该处以及它处所说的话,在显⽰他对军事史的深厚知识,加上他对军事、军⼈和⽃志的⾼度兴趣,使得他的举动好像是⾮常认真、⽃志⾼昂的军事将领,这是从《亚当·斯密传》得到的印象,虽然书中没有明⾔此意。他最担忧的事情之⼀,就是基层军⼈缺乏⽃志,以及中阶军⼈的⽃志未达应有⽔平。他主张⼆者应各依适当的⽅法训练,以习得适切的勇⽓与⽃志。


斯密讨论「看不见的⼿」时,特别强调存放在国内的财富,有别于国内外的总财富,因为他相信国防主要依赖国内的财富存量。客观的读者此时会(正确地)认为,⾃由贸易本来就意味着资⾦的⾃由移动,以及资⾦的部分出⼜,所以斯密认为资⾦出⼜有害之说,实乃⽆稽之谈。「看不见的⼿」会把资⾦留在国内,这就是它的益处,也是斯密唯⼀明⽩指出的益处。他从末说「看不见的⼿」有其他益处。他说某个⼈若投资在国内的、竞争性的,且最有利的⽣意,⽽⾮投资在国外,则此⼈「在此处,如同在其他⼏处,会被⼀只看不见的⼿牵引着,去促成⼀种⾮其本意的⽬标」。


斯密说「其他⼏处」有何⽤意?是说除了投资于国内竞争的⽣意,还有其他的交易也可以增加国内的财富、促进国防?或是说投资在国内,除了能促进国防还会促进其他的⽬的,例如在他处所称的「国家的壮盛」?或是斯密使⽤「其他⼏处」来同时包括这三种意义?


斯密讨论枪炮武器时,并没有区分存放在国内或国外的财富。有⼈可能因此推论说,存放在国外的资产对英国仍具有军事价值。斯密在贬抑重商主义者的主张时,的确如此说过。重商主义者认为,透过贸易顺差⽽流⼈国内的资⾦,在战争时可⽤于国防,因此贸易顺差具有军事价值。斯密说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军事所需的资⾦可以经由出超取得。可是出超就是贸易顺差,重商主义者指的就是这个意思。这项⽭盾是斯密在讨论重商主义时所犯的⼏项错误之⼀;他最⼤且可能最不为⼈注意的错误,是说重商主义者主张⾦钱就是财富。


斯密特别注重国内的财富,因为这会影响国内的就业、⼯商业和贸易, ⽽且这三项都关系着国防的强弱。他⽤⼏种⽅法,来说明「国内」的重要性。 他说留在国内的资⾦,⽐滞留在外者更安全,他虽然没有明说原因,但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那是因为它们更容易被征⽤于国防。他明⽩主张,应该「⿎励」国内「对国防有必要的⼯业」。他说⼠地是所有资本中最安全者,它不像商⼈的资⾦可以挪来挪去,甚⾄随他⾼兴⽽流出。国内贸易优于国际贸易,因为它对国内产业的增进效果,是国际贸易的两倍,也⽐较快获得报酬。就业⽔平和资⾦存量,共同决定国家的财富,所以就业的重要性不⾔⽽喻。斯密为何特别注意国内就业,我们只能推测其原因。依我看,他认为住在国内的英国⼈,⽐住在海外者更容易被征召来保卫国家(美国的独⽴战争就是明证)。


3、斯密认为,唯有在竞争下从事利⼰活动时,才会增加国家的财富。他说(这也是在提及「看不见的⼿」那⼀章),个⼈若在不受国外竞争的保护下从事利⼰活动,即使其个⼈或产业的资本增加,国家的资本也未必因⽽增加 。


斯密在那著名的⼀章(译注:第四卷第⼆章)的最开始,先略述个⼈在累积资本的同时,可能不知不觉、⽆意之间促进「公众的利益」(可以名之为国防)。他在数页之后详细说明这个题材,谈到个⼈、其资本以及看不见的⼿。


他说:每个社会的全年总收入,正是其⼯商业全年总产出之可交换价值,所以总收入和可交换价值是同⼀件事。因此,当每个⼈尽所能地运⽤其资本来⽀持国内产业,就会同时使该产业的产出价值臻于最⼤。也就是说,每个⼈都在尽⼒使社会的全年收入极⼤化。然⽽,他通常既⽆意于推动公众利益,也不明⽩推动了多少。他之所以选择⽀持国内⽽⾮国外产业,只是为了⾃⼰的安全;他之所以尽⼒使投资有最⼤的产值,也只是为了⾃⼰的利益。他在此事上,跟对其他许多事情⼀般,是由⼀只看不见的⼿带领着,去促成某种⾮他本意的⽬标。纵使社会末普参与促成此项⽬标,情形也未必逊⾊。个⼈在谋求利⼰时,所能够促进的社会公益,往往⽐当他真⼼诚意要促进时还更有效。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为了社会公益⽽交易买卖,还能达成什么真正的公益。那其实只是装模作样,在商⼈中很少见,不必多费唇⾆就⾜以劝阻商⼈这么做。


深思熟虑的读者此时可能会质疑,我把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诠释成是在推动国防,究竟是否合理?他没有使用国防这两个字,他只明白地说,看不见的手可以增加国内资本。


这个问题是一位匿名的博学评审,在评阅本文时提出的,他认为「看不见的⼿」主要是在谈国内资本的累积而非国防。他认为这是个可以申论的要点。他又说,斯密认为,有利于国内资金的事亦会有利于国防。这位评审还恰当地指出,斯密有一段文字与他的看法一致。斯密在论「看不见的⼿」之前的一两段,先汇总他在另⼀章中对资本的长篇讨论,认为国内贸易优先于国际贸易,这是由于前者对国内资本与就业有较⼤的帮助,随后才提出「看不见的⼿」。


其实并不尽然。在我先前所引⽤的段落中,斯密并没有把国内资本与就业的增加归功于「看不见的⼿」,⽽是归因于⼈类单纯的⾃利动机,这是⼀种不⽤引导、⽆需协助的⼒量。当某个⼈决定将资本留在国内⽽⾮国外时,他不会不明了其经济后果。他知道这会使得他在国内所雇⽤的⼈⼯⽐他把资本送到国外时多;他也明⽩,由于他把资本留在国内,国内的产出会⽐他把资本送到国外时多。在斯密看来,商⼈所不知道的是,他的这项作为可能会加添国家⼒量。


斯密在另⼀章⾥讨论资本时,说:「就财富所能发挥的⼒量⽽⾔,财富就是国⼒的表征,所以国⼒必然与该国每年产出的财富成正⽐。」他又说:「每个国家政治经济的主要⽇标,是在增加国家的财富与国⼒。」他没有说国⼒端赖于存放在国内的财富,但是他清楚地表示,存放在国内的财富⽐存放于国外,更能够安全地提供国⼒的保障。


因此,国家的财富是众⼈在⾃觉状态下,为了利⼰⽽努⼒的成果。⼀国之国⼒,包括军事⼒量,则是这种努⼒⽆意(但幸运的)结果,也就是「看不见的⼿」的成果。


还有可再申述者。讨论资本的这⼀章有许多争议,斯密驳斥,藉由补贴或其他⽅法来促进出⼜,他认为⽆此必要。商⼈从事国际贸易,是因为⽐国内贸易更有利可图,不过后者(斯密不厌其烦、长篇累牍地说明)亦有其优点。斯密笔下,国内贸易的优点相当多,读者可能会因⽽困惑,说是否应该扶持国内贸易。这种结论会扭曲⾃由贸易者的意思。只要是在竞争的环境下, 商⼈不需要别⼈教,就会把资本投在最能增加国家财富之处。只要在国内能够获得的利润与国外⼀样多,他就会把资本留在国内。资本在国内可以产⽣多种在国外不会有的益处,他在本章对这些益处有详尽的说明,并建议读者珍惜国内贸易的诸般优点。当他写到谈「看不见的⼿」的那⼀章(译注:第四卷第⼆章「对国内能⽣产的货物应否限制其⾃国外之进⼜」)时,已经明 表⽰国际贸易不⾄于损及国内贸易。


从表⾯上看,第四卷第⼆章所主张者,是废⽌导致业者独占市场的进⼜关税,换⾔之,它主张废⽌关税障碍。对于不构成障碍的进⼜关税,虽然着墨不多,但还是按照本章的根本精神,同样主张废⽌。所谓本章的根本精神,是指不论个⼈或民族,都想我最便宜的采购价格。从财政收入的观点来看关税,这是另⼀回事,但在本章内末置⼀辞。


斯密在陈述他的主张(译注:废⽌关税障碍)时,逐⼀考虑可能的反对理由。其实这些理由在当时已常见。他在此处的推论, 显得观察入微鞭辟入⾥。这种功⼒在斯密的其他⽂字中⽐较少见,在李嘉图的著作中⽐ 较明显。这也使得擅长分析的经济学者,由于⽓味相投⽽较接受李嘉图,疏远斯密。此外,本章显⽰斯密喜欢修辞藻饰,喜欢⽤⾔辞技巧来赢得辩论,⽽⾮真正解决问题。他的取胜之道是靠⾔词上的说服,⽽⾮论点上的坚定有⼒。斯密喜欢修辞学其实不⾜为奇,因为那本来就是他最初的兴趣,他在转向研究经济学之前对此早已钻研多年。 他对三种反对废⽌关税障碍的理由,分别提出答辩。对很有把握者,他在答辩中提供令⼈安⼼的保证。对没有把握者,他有时坦⽩以对,有时虚词狡饰。


第⼀种反对的理由,是担⼼⾃由贸易可能会对国内某些经济活动造成伤害。持这种看法的⼈会说,农牧业易受伤害,尤其是⾕物业与养⽜业。斯密的答辩,与当时的各类贸易政策辩论相当不同,令⼈侧⽬。他说国产⾕物价格,纵然⽐进⼜的⾕物⾼,但是这个价差仍低于将⾕物从外国运到英国的运费。他接下来的结论,不论读者主张⾃由贸易或保护主义,⼀定都⼤感意外:他说⾕物的进⼜关税,并没有保护英国农⼈。⼈们受到幻觉的影响,误以为关税有保护作⽤,从⽽⽀持关税。他们之所以受制于此幻觉,是因为他们偏离了慷慨分享的本性,转⽽拥抱商⼈与⼯⼚⽼板,那种吝啬独占的⼼ (这可能正是这些⼈的本性)。斯密说,农民完全不必担⼼⾕物⾃由进⼜,他引⽤当时⼀位「知识⾮常渊博作家」的书,指出当时⾕物的年平均进⼜量, 还不及年平均消耗量的 0.2%(0.175%)。


斯密引⽤的这段⽂字值得注意,它源⾃查理⼠斯密的《关于⾕物贸易与⾕物法案的三种思索》(1766)。所谓「平均」不及0.2%(他的表达⽅式是 1/571),是针对 1697-1764年的68年间,根据四种⾕类(⼤麦,燕麦,裸麦,⼩麦)的数量(⽽⾮价值)计算得到的。如果当初查理⼠斯密,先计算各别⾕类每年进⼜价值占消耗值的⽐例,再加权平均,计算四种⾕类在 68年间的⽐例,则总⽐例可能不是 1/571。然⽽查理⼠斯密当初没有这么做,现在也⽆法重建这些⽐例,因为他只记载⼩麦的价格。此外,我们对查理⼠斯密的数据还有更严重的疑虑:⾕物进⼜量在这 68年间起伏波动太⼤。就⼩麦来说,在这68年之间有六年的进⼜量,⽐平均进⼜量多 30%到 3,000%,各占 各年消费量的 0.14%到 3.4%。就这 68 年整体来看,⼩麦的年进⼜量,占年消费量的 0.11%。这些都不是什么⼤数字,但若与价格的波动合起来看,就⾜以使查理⼠斯密相信,进⼜关税、出⼜奖励以及其他的管制有其必要。其中某些作法或许有待商榷,但精神仍值得保留。然⽽斯密在赞扬查理⼠斯密时,却绝⼜不提这⼀点。斯密也不提,⾕物的进⼜⽐例之所以这么低,就是受到进⼜关税的阻碍。博学多闻的查理⼠斯密,对此倒是有很多话要说。他列举英国在 1698-1766 年间,通过的20项⾕物贸易法案,这还没有算入在 1698 年之前已通过,在这段时间持续有效的法案。


如果斯密真的相信农业未受益于关税保护,那他就不需要反对关税保护, 然⽽他却这样做。他在次页警告说:「以⽴法的⽅式,长久地禁⽌进⼜⾕物与⽜只」,将会限制国家的⼈⼜与产业。他又机巧地说,限制⽜只进⼜会导致国内⾕物的产量下降,因为这种限制会拾⾼⽜价,导致土地⽤来种牧草⽐种⾕物更赚钱。斯密这⼀次,⽤经济学⽽⾮修辞学来提出论点。


过了⼏句话之后,斯密又把经济分析和修辞学纠杂起来,反驳对⾕物出⼜的奖勋。他说这会让国内的⾕物存货下降,国内的⾕价因⽽上扬,⽐歉收时的价格还要⾼。⾼⾕价会诱使进⼜增加,降低国内农民的市场占有率。


这项经济推理⽆可反驳。只是读者没想到,它所强调的事实:「出⼜奖励减弱了进⼜关税的保护效果」,会出现在倡导自由贸易的⾔论中。此外,斯密刚刚才说英国农民有成本优势,不需要关税保护。会不会是有些⼈没被说服,仍然希望维持关税保护,所以斯密告诉他们,只要主张废⽌出⼝奖励(斯密身为⾃由贸易的⿎吹者,⼀定会同意),他们就可以确保关税保护?停⽌这种想法!这个问题其实是没有根据的臆测。根据斯密⾃⼰的说法,出⼜奖励是商⼈与⾕物商船主的最爱,这些⼈的内⼼吝啬独占,受⼈唾弃,与乡村绅⼠的慷慨分享本性不属同类。


针对反⾃由贸易的第⼆种理由,斯密所提出的答辩以经济分析居多,少⽤空洞的修辞。第⼆种反对理由声称,⾃由贸易终必减少就业。斯密承认, 受到保护的产业会吸引更多资⾦,增加雇⽤⼈数。但他接着说,整体经济其他部门的资⾦,因⽽会少于原本可有的⽔平,⽽且(这就暗⽰)损失会超过利益。因此,国家若实⾏保护主义,财富将⽐⾃由贸易时少。撤消保护主义后,对就业的效果,与实⾏保护主义时形成鲜明的对⽐:他承认撤消保护的产业会减少雇⽤⼈数。但他接着说,经济体系有很好的适应⼒,失业者会被其他产业雇⽤。他指出,上⼀次战争(很可能是结束于 1763 年的英法战争)后退役的官兵,很快就找到新⼯作,⾜以证明经济体系有很好的适应⼒。 尤其是这些退役官兵,缺乏平民⼯作的技能与习惯,经济体系还能有此调整, 更是难能可贵。⽽且(他的修辞技巧在此处重现),保护措施可以逐步移除, 好让失业者有⾜够时间找到新⼯作。有⼈会问,既然经济体系能迅速吸收退役官兵,为什么还要逐步移除保护措施?(答案或许是:这是要对错过前⼀项保证的读者提供另⼀项保证,但这也只是另⼀项臆测。)


反对⾃由贸易的第三类理由,跟资本有关。其中之⼀在第⼆类理由中已经预见了,那就是⾃由贸易会减少就业,将导致国家的财富减少。另⼀种反对理由认为,⾃由贸易会使资本离开本国。这种反对意见涉及看不见的⼿, 我们因此对它较感兴趣。


对于担⼼国内资本会出⾛⽽反对⾃由贸易,斯密在答辩时使⽤「看不见的⼿」这何名⾔。他对资本外流所说的话,正是⽀持我对「看不见的⼿」的诠释,最强⼒的证据。


他说批发商(译注:表⽰⼤商⼈)倾向投资国内,只要国内的利润与国外相等或约略相当,就会这么做。他接着说这是⼀件好事。批发商在国内投资,并不是由于斯密所主张的理由,亦即国内的投资有助于国防。我们姑且假设,斯密所要求对象的社会⼤众,与批发商的想法相同。然⽽当社会⼤众读到这章时,是否会因为斯密描述国内贸易的众多好处,⽽相信这些利益重要到不应任其暴露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之下? 斯密继续他的答辩。商⼈纵使可以不顾⼼中的不安⽽从事国际贸易,仍然不能完全克服那种不安。⽐⽅说,荷兰商⼈从⾥斯本买酒,运到康尼格斯堡卖掉,再从康尼格斯堡买⾕物运到⾥斯本出售。 他的资本似乎与荷兰国内的财富⽆关,其实不然。贸易商会在货物抵达⽬的港之前买下它们,在阿姆斯特丹卸下船,再重新装上船(虽然费⽤昂贵),所以阿姆斯特丹成为货物转运集散港。货物在重新装船的过程中,就成为荷兰国内资本的⼀部分。难道斯密要我们相信,⾃由贸易会使伦敦成为转运集散港?


他的意思既不是这个,也不是指「看不见的⼿」代表神经紧张的商⼈内⼼之不安,因为那是商⼈基于本能规避风险的结果。斯密解释「看不见的⼿」时加入⼀项关键条件:「只要国内的利润与国外相等或约略相当」,商⼈愿意在国内投资。


如果我们说,斯密认为国际贸易由于风险较⾼,因此利润率⽐国内贸易⾼,⽤这种观念来解释「看不见的⼿」会不会⽐较合理?按此说法,当国际贸易的额外利润不⾜以抵消隐含的风险时,商⼈出于利⼰动机,会避免在国没有差异。但是如果真的这样假设,那根本就没有必要国际贸易,斯密当然不致如此,不论在本章或别章都⼀样。事实上他说过,种植⾕物的农民成本够低,⾜以保护他们对抗外国的竞争。但他没有说这适⽤于所有的货物,例如他在书中另⼀处对⾕物问题所说的话,就与此处⽭盾。


他对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利润率所说的话,暗⽰「看不见的⼿」虽然可以限制资⾦外流,但不能禁绝。他在另⼀章明⽩表达这项暗⽰,该章出现在 《国富论》第三卷,该卷的主题是国际贸易对国家种植业之影响与改进(⽤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国际贸易对国内农业资本价值的影响)。斯密在该处说,⽤于国际贸易的资⾦和⽤于国内制造业的资⾦⼀样, 是「⾮常不安定的财产」。在这⾥,他将国家的财产与贸易商或制造商的财产,作不同的看待。这段话再次显⽰,国家的财富就是个⼈财富的加总,个⼈的财富原本就对个⼈有益;国家的财富也对众⼈有益,这项益处就是国防。


他之所以说用于国内制造业与国内贸易的资金,对于国防的价值很不确定,是因为那些资金不同于用在农业的资金,只要资金所有人稍微不满,就很容易外流。这种说法可以解释成,制造商与贸易商是情绪化反复⽆常的 ⼈;也可以解释为(我觉得这⽐较合理),他们对国内的投资报酬率有点不满。


既然如此,「看不见的⼿」就不是⼀种⾃主的⼒量,它是在特定环境下运作的利⼰动机。资本主的⾏为若对公众有利,是由于他的⾏为对⾃⼰有利, 碰巧也对⼤众有益。如果他的⾏为对⾃⼰没有好处,对⼤众也就没有好处。


但也有相反的情况,资本主的⾏为虽然对⾃⼰有利,但对⼤众不利。这类情形并不罕见,虽然它们的重要性不⼀,但皆⾮微不⾜道。它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可以从中看出,斯密对市场与经济政策的观念。在《国富论》与 《论法理学》(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约有35或40种(要看区分之粗细⽽定)政府干预措施,是斯密赞成或⿎吹的,可归为五⼤类。数量最多的⼀类,跟帮助买⽅、卖⽅或需要各种协助的⼈有关,例如烈酒课税⾼于啤酒税,是为了节制对酒精的消费。如果卖⽅居于独占地位,就规定⾷物的价格。数量次多的第⼆类,旨在透过管制或取代某些市场来增进效率,例如授予暂时性的独占特权、禁⽌在殖民地垄断⼟地。第三类,是以租税来重新分配所得(例如对房屋租⾦课税),或是重新配置资源(例如对地主限定⽤途之上地,对其租⾦课税)。第四类约束国际贸易,其中主要的措施旨在促进国防。第五类对货币发⾏与其他⾦融交易加以管制,例如⽴法规定在北美殖民地发⾏的纸币,不得作为法定货币。我在另⼀项研究中,对斯密称许的⼲预措施有详细说明。


这些⼲预措施,与「单纯的⾃然⾃由体系」背道⽽驰。斯密不但⽀持「单纯的⾃然⾃由体系」,也以此⼴为众⼈所感念。⼤家深深地记得,斯密所⽀持的「单纯的⾃然⾃由体系」,以⾄于对他所提出的干预措施,要不就略过不提,要不就说那些不重要,只不过是贴在⾃由竞争这个强健⾝体上的⼩绷带。其实这些例外很重要,斯密也这么说,他认为这些例外是对「单纯的⾃然⾃由体系」的修正。对与此事⽆关痛痒的读者来说,这就是结论了。然⽽, 这类读者不太可能确切明⽩,这些例外与「单纯的⾃然⾃由体系」如何能调整结合成为⼀体。少数⼏项⼲预措施可以促进众⼈的福祉,但有许多措施的效果可疑。 《国富论》的读者想要了解这本书,最困难之处在于,如何把许多南辕北辙的观点调整结合成为⼀体,这⽐了解个别观点困难多了。就斯密经济政策所包含的众多观念⽽⾔(这不是唯⼀的例⼦),尤其是如此。此外,他的表达⽅式也增加这个困难度。在⼀段不到200字的段落⾥,他说某项干预(禁⽌发⾏⼩⾯额的纸币),是「公然违反⾃然⾃由」,因为政府的⽬的就在于保护「⾃然⾃由」。但接下来的⼀句,就把「公然违反」降温为「或许在某些⽅⾯可以视为违反」。然后他又说,少数⼈的⾃然⾃由,不可以危及多数⼈的⾃然⾃由。每个政府都应该遵守这个原则,不论是⾃由的或是专制的政府。就这样,以谠论宏观⼤原则起头的滔滔⼤论,却以违背这项⼤原则的泛泛之⾔收尾。不论虎头或蛇尾,斯密说起来都是同样地意兴风发、深信不疑。





第三节


我对「看不见的手」在《国富论》中的意义,是取⾃斯密书中的说法, ⽽⾮根据他在其他书或⽂章中所说的话。他⾸次⽤到「看不见的手」,是在「引导哲学探索之原则:历史天⽂学的例证」这篇⽂章中(1758 年之前)。他在⽂中描述⼀个末开化者的原始内⼼,以及⼤⾃然中常态与⾮常态事件之成因。常态性的事件,归因于事物⾃然的本质,「⽕使⼈炙热,⽔令⼈清爽」。 ⾮常态的事件则归因于诸神:丰收或歉收,要看⼥神席瑞斯( Ceres,罗马神话的耕稼神)的喜怒;雷震与闪电,是天神朱⽐特(Jupiter,罗马神话的天神)「看不见的手」的旨意。


斯密说,这种思考⽅式是多神论的起源,也是「将⼀切⾮常态的⾃然事件,归因于有智慧、但是看不见之存在的民俗迷信」的起源。他在 《引导哲学探素之原则:古代物理学史的例证》这篇⽂章中(可能写于 1755年之前),也说同样的话,但对末开化的⼈⼤加嘲弄。「他们⽆知、头脑不清,必然导致优柔寡断的迷信,将⼏乎每件意外,都归因于某只『看不见的⼿』的主观意愿。那只看不见的⼿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某种⾃⾝的或特别的⽬的。」


《论天⽂学》《论物理学》⾥的「看不见的手」,与《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毫⽆关系,也跟《情操论》⾥的完全不同。如果有⼈要把斯密的观念凝结成⼀体,这三者是⼀幅挑战性很⾼的拼图,其实就连他⾃⼰也从未想要将这此不相同的「看不见的手」调和在⼀起。他在 1773 年写给休谟的信中说,《论天⽂学》是「⼀个认真的年轻⼈不成体系的作品」。如果休谟活得⽐斯密久,或许不会认为值得出版。有⼀位知名的学者承认,斯密写完《论天⽂学》和《论物理学》后,把「看不见的手」的意义, 从可以解释⾃然界中⾮常态现象的⼒量,改为解释常态现象的⼒量。但是他仍然认为,斯密并没有改变信念,亦即有⼀种⾃然律在掌管⼈类的事情(「单纯的⾃然⾃由体系」)。正就是这种信念,使得斯密的作品前后⼀致、互相连贯。他之所以⽤「看不见的手」来表达多种⽭盾的观念,是因为他喜欢「简洁有⼒的句⼦」。


有⼈指出斯密喜爱他⾃⼰的声⾳(并且喜爱得有道理),还有当他写到⼀段的尾声时,可能已经忘记是如何开始的。然⽽不论修辞或是健忘,都不⾜以解释他作品中出现的众多⽭盾。


我们可以换个⾓度来读《论天⽂学》和《论物理学》。把那此⽭盾视为尚待审理的末决问题,单从其他有趣的论点来考虑。这两本书是斯密对⾃然法则的早期探讨,有助于我们阅读《情操论》。更上⼀层来看,我们根据熊彼得 (Joseph Schumpeter)的称许,也应该更重视它们。熊彼得说,它们所显⽰的内⼼世界,是斯密的其他著作显⽰不出来的。它们是⼀个学识渊博者的作品。


前⾯引⽤过⼀段《论物理学》的⽂字,在那段⽂字之后就谈到⾃然法则的观念,也就是「关于宇宙的主宰、万物的上帝的观念,上帝最初⽤⼀些普遍的法则塑造了世界,以求整体万物之存活与昌盛,⽽不顾及任何个体之福祉」。斯密称之为⼀神论,并说这件事超过⼀个只能接受多神论者的理解范畴。


「⾃然秩序」这种观念,在《情操论》内的地位重要。如果斯密未曾写出 《国富论》或《论法理学》,那么《情操论》会让他在思想史中有不同于现有的地位,也可以减轻思想史学者的负担。《情操论》中的「看不见的手」,与《论天⽂学》《论物理学》者不同,它是「⾃然秩序」的组成部分, 不是被「⾃然秩序」所凌驾的观念。在这种理解下,「看不见的手」是⼀种善的⼒量。 《情操论》的主旨,是如何做出伦理性的判断,这不⼀定是经济学家关⼼的题材。他们关⼼的是所得如何分配,那也是该书的主题之⼀。斯密在书中解释决定所得分配之因素,以及虽然有钱⼈很⾃私,但长期⽽⾔所得分配⼏乎是平等的。这是因为有钱⼈既富有又愚蠢,⽽那是仁慈造物主的意愿。 他们⾃以为可以⽆限制地享乐,所以执意独享全部的果实。之后他们会发现「眼睛所看见的,超过肚⼦能吃下的」,因此必须替⽤不着的财富另谋⽤途。 是什么⽤途?送给穷⼈:


他们(富⼈)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所分送出去的⽣活必需品,与如果当初⼟地平分给每个居民,所能达到的分配效果约略相等。 因此他们不知不觉、⽆意之间,就促进整体社会的利益,提供万物滋⽣ 之所需。


这种「看不见的手」的观念令⼈难以相信,不过《情操论》所说的「看不见的手」,与《国富论》所说的有相似之处。⼆者皆促使⾃私的⼈去帮助别⼈,但不会增加⾃⼰的成本。此外,《情操论》与《国富论》对「看不见的手」都有称许之意。本⽂第⼀节曾说,有⼈认为「看不见的手」只是个玩笑,这种说法现在当然不成⽴。在《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导⾃利的理性商⼈,在计算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风险与投资报酬率之后,决定在国内经商。在《情操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笨伯的利⼰动机,购买远超过其所需要的物资,然后将其中的⼤多数送⼈。既是笨伯,他们就永远学不会教训。如果他们学得到教训,那么财富只需重分配⼀次,之后就不再有多余的东西可以给穷⼈,也没有什么需要「看不见的手」来重分配的东西了。


《情操论》令⼈疑惑难解。作者怎能在⼀本书⾥中肯切题、机敏精明、合情合理(譬如在 《国富论》的表现),⽽在另⼀本书⾥却不合逻辑、违背情理 (譬如在《情操论》的表现)?当然他没有说,有钱⼈将⼤部分财富送给别⼈。 据说他所指的是,富⼈透过提供就业机会来帮助穷⼈。这么说来,穷⼈的所得来⾃于⼯作,⽽不是来⾃富⼈的剩余物品。果真如此,「看不见的手」就不能解释什么了。斯密在《情操论》的推论,只有菜鸟才会这么说,⽽他在写 《情操论》时绝⾮⽣⼿,已经讲授经济学多年了。《情操论》中除了「看不见的手」,还有⼏处也令⼈⼤惑不解,我们不拟对此问题详加讨论。


我们不能略过《情操论》,因为它论及「看不见的手」。那只⼿与《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很不相同,⼆者又都与《论天⽂学》和《论物理学》 的「看不见的手」或「看不见的物」不同。如果这⼏只⼿或物之间确实有某种关系,我们在斯密的作品中尚未能得到证明。在能证明之前,这三只「看不见的手」会继续代表三种截然不同的意义,⾄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在那⼀天来临之前,「看不见的手」的⾳乐背景,如果有的话,应保持低调,不宜做成⼤型叙事清唱剧,例如不宜做成某个末曾演奏过的主旋律的变奏曲。好⽐艾尔加(Elgar)就某⼀曲主旋律所作,取名为「谜」(Enigma)的变奏曲。该曲的主旋律未曾演奏过,然⽽艾尔加说它是众所熟知的曲⼦。艾尔加的主旋律,其实不是众所熟知的曲⼦,从⽽引发⼀些有创意的猜测。「看不见的手」也是如此。「看不见的手」的⾳乐背景,可以取名为「迷⼆部曲」(Enigma II)。加上数字II,是预防艾尔加的后⼈可能会提出侵权诉讼。斯密相信著作权应当受到保护,但在它们不应当受保护时例外。这又是另⼀个谜。


注:Christopher Berry and others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Adam Smit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这是⽬前对亚当·斯密研究最好的综述评论,28篇概观,共 6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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