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理美国移民,EB1A是最快的途径
最近咨询移民的客户非常多,经历这么多的咨询,我们发现大家误解最深的项目就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每次在沟通的时候,都说EB-1A杰出人才要求太高,非院士或诺贝尔奖级别没法申请。而且我们也发现,国人,尤其是一些优秀人士,始终很谦虚,认为自己根本不算优秀,不可能够得上EB-1A杰出人才的标准。也正因为有这么多的误解,今天我们想就此做个深度解析,让大家认识到这个误区,重新认识EB-1A和自己。
EB-1A申请条件
如果申请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或以上,美国移民局一次性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以及 21 周岁以下子女颁发为期 10 年的永久绿卡。
1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移民局对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国际级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下绿卡啦!但能得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2
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啊,全国成千上万人跟我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啊,我没什么特殊啊,NO NO NO,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So,回想下,你有加入过行业协会、学会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吗?如果有,那么就恭喜你,多了一份证明。3
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3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4
拥有评审经历
一般来说评审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5
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这一条是非常考验移民文案人员发散思维和经验的,因为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6
发表过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7
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8
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9
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比如发行的CD销量、或电影票房。02EB-1A申请的七大误区
一些潜在的申请人对美国EB-1A既好奇,同时也存在不少认知上的误区。误区一:只有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杰出人才,如诺贝尔,奥斯卡
实际上,奖项的知名度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顶级奖项。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的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能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的优秀人才即可满足要求。误区二:没有得到过任何奖项的人不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实际上,获奖是重要的加分项,但是获奖并不是认定优秀人才的唯一标准,有些优秀不一定非要用奖项来证明。如果不满足获奖这一项,在其他标准上可以补足和增强也是可行的。误区三:移民法规十项标准都需要满足实际上,并不要求申请人十全十美,满足十项要求中的三项以上即可。根据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只需满足十项中三项以上就可申请,因此申请人一定要选择适用自己的以及优势突出的方案申请。
日前,美国国务院公布了2022年8月的最新签证公告牌情况:
表A中EB-1项目仍无排期日。
表A–最终裁定日(FAD)
根据职业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无排期;
EB-2:排期为2019年4月1日,原地踏步;
EB-3:排期为2018年4月22日,前进1个月;
EB-4:无排期;
EB-5(区域和非区域中心合并):排期为2015年11月22日,无变化;
EB-5(预留类别:乡村、高失业率、基建):无排期。
表B–递交申请日(DFA)
据职业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继续无排期;
EB-2:排期为2019年5月1日,原地踏步;
EB-3:排期为2018年5月22日,前进51天;
EB-4:无排期;
EB-5(区域和非区域中心合并):排期为2015年12月22日;
EB-5(预留类别:乡村、高失业率、基建):无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