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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关于招用见习人员的公告
关于招用见习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用见习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待遇
岗位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业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窗口接待、辅助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涉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及信访事项办理和工伤认定等业务工作。见习待遇2300元/月,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二、招用对象
(一)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计算24个月;
(二)已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形式,电子邮件需以“见习人员+姓名”形式命名并投递至指定邮箱:haizhuzhongcai@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四、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ND
编辑 | 岳亭
责编 | 雪婷、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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