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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绝不能像某些人,连子孙后代都不顾了!
Original
李家小二
明目观世
2023-09-17
今天,我从另一个角度说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34条:
近期,全国人大发布了五个新修法案的系列征求意见稿,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的第34条引发广泛争议,成为网上的热点话题。
之所以会被受争议。
是因为很多人觉得其定义过去模糊,没有具体的边界感,不符合严谨的法律原则。
大家还担心这样的法律一旦通过并实施,会像当年让很多人无辜蒙冤的“流氓罪”一样,成为又一个“口袋罪”。
同样因为上述原因,在实施的过程中,某些执法人员可能会选择性执法,甚至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执法,最终会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工具。
而在另一层面,这种定义模糊的法条一旦实施,又可能助推
非理性的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
,导致“U型锁群体”更加的猖狂和肆无忌惮,这对国家及射会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如果再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的作用对象,可以说反对这种定义模糊、容易带来各种不利后果的法条,即利国利民,也是为子孙后代的未来而努力。
上述所说的内容和道理,是非常浅显易懂的,我相信只要不是脑子进水的傻逼玩意,都是能看懂并理解的。
可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或是为了流量或是其他原因,是又蠢又坏到连子孙后代的未来都不顾了。
昨天晚上,我在浏览相关内容时,看到上面这篇文章。
不用我叙述文章内容,大家单看标题《一帮玩意跳出来反对保护英烈、弘扬民族精神的法条,我就想问问这帮玩意是哪来的?!》。
想必大概也能猜出来这个博主想说什么,而类似的博主估计大家也能找到很多。
这个博主说那些「反对...」的是哪来的?
按他的说法,我还想问问他是从哪来的呢?
是从粪坑里钻出来的吗?
这个博主把反对上述第34条的人称为“玩意”。
单从“玩意”二字,足见该人的恶意。
然而,这个善于扣帽子想通过刷爱帼流量获利的博主却忽视了几个字:“
征求意见稿
”。
包含上述第34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还只是修订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什么是征求意见?
就是你可以随意发表自己「认同或反对」的意见。
从这点看,再看看上述博主的论调,那丫的是可恶到连意见都不让人提的地步啊!
在有些可能脑袋被电梯夹了的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看来,谁提出反对意见谁就是在“反对保护英烈...”。
然而那些善于偷换概念,乱扣帽子的人却忘了最基本的逻辑:“
反对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
”
这是什么意思呢?
对上述第34条我也持有反对态度。
但我反对的是什么?
我是反对“保护英烈...”吗?
显然不是。
对真正的英烈人物,我不仅不反对,相反打小就崇敬有加。
比如,张自忠将军。
尽管他是国民党的军官,但我仍非常认同他。
为什么?
因为他牺牲在了抗击日本鬼子的战场上,是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而献身,是真正的英烈。
我从未反对“保护英烈”...
我反对是法律条文的定义模糊、没有边界,未来会酿成非常不好的结果。
有些别有用心之徒
将我们「反对法律条文定义模糊和没有边界感」的态度,歪曲成我们是在「反对保护民族精神和感情」、「反对保护英烈」...
,以此来达到他们用心险恶的丑陋目的。
不得不说,这样的人是真特么的坏!
说到具体条款,我结合时事简单说一下。
比如,第34条的第四款: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我们把其中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对应到目前的国际热点「俄乌战争」。
在俄乌战争中,主动发起战争的一方俄罗斯,其行为算不算是侵略?
如果算,那是不是应该把以“夹头”、“带鱼”之流为代表的,为在这场战争中为俄罗斯站台的货色全部葑号,并抓起来?
如果不算,那又是什么?又该如何界定?
否则,不论大家怎么说,都是有问题的!
我在为写这篇文章查资料时,看到前几天刚刚发生的一个新闻:“
穿汉服拍照也能被驱赶!
”
看到这个新闻,你是不是立即想到了上述第34条的第二款: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想一想,
仅仅只是一件汉服都能让老百姓遭受责难,要是上述定义模糊、没有边界感的法条真的不加改动地实施呢?
到那时候,会不会有无数的“U型锁”像疯狗一样跳出来,到处咬人,最终让大家都诚惶诚恐,射会一片死水?
我「不反对保护民族精神和感情」、「不反对保护英烈」、不完全否认第34条...
但我希望新出的法律能完善,能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行,不会导致选择性执法,更不会成为新的权力寻租的工具...
所以,奉劝那些偷换概念,意图别有用心地污蔑我这种“反对者”的坏比,你们还是省省吧!
上述那个博主在其文章中说:
”我相信,只要是一个正直的、对中华民族具有深厚感情的、热爱中国的中国人,对于此款法条的增加都是拍手称快的...”
按他的说法,对第34条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就不是正直的、不是对中华民族具有深厚感情的、不是热爱中国的中国人...
仿佛只有他这种毫无条件地去同意的人才是高尚的、合格的中国人似的。
然而,事实是什么呢?
事实是,我觉得很多他这种人都是双标,都是没有按照他们所说的那样做的。
举个例子:
今年上半年,北极鲶鱼在微博上大骂中国人,说自己家里九位数都是韭菜的,还说汁性不改,小蜘蛛等等侮辱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
这应该是一个毫无争议,社会各界都认为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的例子吧。
同时这个也完全符合第34条第三款吧,
北极鲶鱼最应该被抓起来,可北极鲶鱼事件调查了五个多月了,仍然没有下文。
大家觉得像上述那个口口声声要保护中华民族感情的博主,以及所以像他这样的货色,会真的去深究“北极鲶鱼”吗?
还是他们精准掌握了流量密码,知道说什么才是最安全的,知道谁不能得罪,知道如何煽动民粹才能更好地捞钱?
更进一步,我们是否又可以问问,所有那些整天高喊爱帼和症能量的博主,他们又会不会真的在乎:
“如果北极鲶鱼这么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都不能被处罚的话,那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又有什么意义呢?”
因为底层人无权无势,也少有什么人脉、财力等资源,有些法律条文对他们影响是最大的。
如果我所料没错的话,所有如上述那个博主般的家伙肯定也都是底层人——否则他们不会费劲巴拉地去搞自媒体赚钱,甚至通过出卖自己的灵魂、毫无底线的捞钱。
那些定义模糊、边界感欠缺的法律条款,一旦通过并实施,无疑也会影响到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孙后代。
为了流量,他们毫无条件地认同也就算了。
关键是他们还贼坏贼坏地通过偷换概念,给那些提反对意见的人泼脏水、扣帽子,或是恶毒的攻击。
对这样的人,这种甚至连子孙后代都不顾虑的货色,我除了深深的鄙视,我还能说什么呢?
法律不同于其他方面,一条法律制定好以后,可能实施几十年都不会变,其影响可能不仅仅是一代人那么简单,可能是几代人都会受到影响。
我平时说,抨击丑陋、对不合理的现象提出自己反对意见,就是为子孙后代谋幸福——从这次的法律条文修改上看,这绝不是一句空话。
如果我们今天能积极的发声,那明天我们的子孙或许就能发出更多的笑声。
所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推动法律完善而努力,为子孙后代的福祉而努力!
后记:
作为传播知识的一部分,我提一下早已被废除的法律条款“流氓罪”。
在考虑上述第34条的时候,大家可以对比“流氓罪”。
流氓罪存在了18年,整整影响了一代人。
流氓罪之所以最终被废除,其中关键一点是因为
其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
,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
随意性很大
,
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
,这一名副其实的“口袋罪”
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
。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
流氓罪因其本身的弊病,在实施的过程中肯定让不少人蒙冤受屈。
现在,上述第34条也存在类似的“
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裁定标准随意性大
”等不足,如果不加完善就实施,以后会不会也同样会让很多人蒙冤受屈呢?
而未来这个蒙冤受屈的人,既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或是你我的子孙。
所以,我们不是要完全否定什么,
而是希望法律能更好保护我们的权益,而不是可能影响甚至侵犯到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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