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超:从九个角度谈做律师(八)| 律师应达到的八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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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户把选择律师当做一项投资行为,律师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行业口碑都是影响客户选择律师的重要因素。从律师长远发展角度看,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养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基石;从行业发展角度看,除了优秀的专业素养,律师在行业的贡献和影响力同样是考量一个律师发展前景的标尺。要想实现既定的职业规划,律师必须具备这一行业要求的各项标准。我们将从以下八方面切入,讨论律师应该达到的具体标准。
一、形式标准:规范化、行业化、现代化
规范化不仅是律师工作的习惯,也是律师工作的基本标准。律师服务的规范化贯穿律师代理一个案件的始终。在接受客户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从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开始,律师就要注意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原则上不持有客户的原件;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不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隐私等其他信息。
二、内容标准:有事实、有问题、有方案、有建议
律师从当事人处了解案件事实,应当保证事实清楚、全面、真实和及时。因为如果事实不清楚,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那么在法庭上也无法说服法官。同时,律师在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时,不仅要善于倾听,还要善于发问,做到问题准确、清楚、全面以及中肯。律师向当事人发问是一门技巧性的工作,一方面可以替当事人梳理事实脉络,还原当事人遗漏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阻止当事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节约宝贵的时间。
三、专业标准:清晰、正确、全面
所谓清晰,是指律师出具的文件、做出的阐述不存在歧义、空白、交叉之处。所谓正确,是指律师出具的文件不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等明显的错误,不能存在引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导致的前后矛盾,更不能存在虚假的陈述。所谓全面,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存在缺失、极端以及死角,全方位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相应防范。
四、质量标准:能够满足客户的正当诉求
质量标准是律师服务客户的根本,也是律师赢取市场的根本。高质量的律师服务,能帮助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树立良好的业务口碑,从而获得持续案源。质量不仅仅是表面的文章,更多的是实质的方案和结果。判断律师服务质量的好坏体现在:是否为客户解决了关键的问题、是否满足了客户的正当诉求、是否实现了价值对等。
五、效率标准:在合理程度内完成,在客户需要之前
律师的工作极具时效性,有时候完成就意味着合格,甚至是优秀;同时律师的工作专同样具有失效性,有的时候完成意味着失控,甚至是失效。如何保证时效性,避免失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掌控并把握合理的程度。所谓合理的程度,是指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范围、合理的标准。
六、行业标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力争代表行业
何为行业平均水平?是指行业公认的标准以及操作惯例,还有行业协会制定的规范指引,以及行业内的一些典型案例。比如,全国律协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而制定的《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这份《指引》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这就是行业的平均水平。行业平均水平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实践的发展在逐年提升,只是有时候律师很少注意到行业的平均水平,因此也很难找到提升的标准和底线。
七、社会标准:得到社会认可,融入社会规则
前面的文章中我们提到过,律师是一种社会性极强的系统性工作,律师这一职业本身就具有极强的社会性。作为社会的活跃因子,我们应该力争做到:律师的政治、经济地位得到社会认可、执业形象得到社会认可、法律服务理念得到社会认可、法律服务实践行为得到社会认可、办案手段得到社会认可、办案过程和结果均得到社会的认可。只有全面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律师的作用,这也是律师应该达到的社会标准之一。
八、国际标准:能与国际同行和国际社会正常对接
中国的对外交流日益深入,我国一些法律机构和法律工作者也积极走出国门,与国际上优秀的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可以说,国际化已经成为我国法律行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必经之路。律师同样也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外优秀律所的管理经验和执业标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吸收,结合我国国情,推动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根据刘光超律师在北京律协阳光小班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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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超:从九个角度谈做律师(一)丨律师最基础的一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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