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效力研究
前 言 :
在公司设立等商业活动过程中,许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出于股东人数、规避法律规定、投资比例、身份等限制性因素的考虑,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从而导致近些年来因股权代持行为而产生的执行异议之诉层出不穷。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时,隐名股东能否行使异议权?隐名股东能否有效对抗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于其异议行为的效力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是一个既具有现实意义、更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课题,其实质在于“代持行为是否适用商事外观主义,尤其在代持行为与债权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否适用”。01
// 案例一
本案中,最高院在对《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持有的观点为:
本院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的第三人,并不限缩于与显名股东存在股权交易关系的债权人。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有关公示体现出来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该权利外观产生信赖,即使真实状况与第三人的信赖不符,只要第三人的信赖合理,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即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基于上述原则,名义股东的非基于股权处分的债权人亦应属于法律保护的“第三人”范畴。因此,本案中詹志才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刘爱苹作为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 案例二
1. 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内部代持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
2. 从信赖利益保护的角度分析。
根据商事法律的外观主义原则,交易行为的效果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即使外在的显示与内在的事实不一致,商事主体仍须受此外观显示的拘束,外观的显示优越于内在的事实。法定事项一经登记,即产生公信力,登记事项被推定为真实、准确、有效,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实施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登记事项不真实、与第三人的信赖不符,善意第三人也可以依照登记簿的记载主张权利。只要第三人的信赖合理,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3. 从债权人和隐名股东的权责和利益分配上衡量。
首先,债权人对名义股东的财产判断只能通过外部信息,股权信息查询获得,但代持关系却较难知悉,属于债权人无法预见的风险。
4.从司法政策价值导向上衡量。
现实生活中因为多种原因产生股份代持的现象,但从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如果侧重于承认和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从而阻却执行,客观上则会鼓励通过代持股份方式规避债务,逃避监管,徒增社会管理成本。
// 案例三
// 案例四
主审法官认为:
从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及司法政策的价值导向角度看,代持关系本身不是一种正常的持股关系,与公司登记制度、社会诚信体系等制度相背离,股东之间恣意创造权利外观,导致登记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在给实际出资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放任显名股东对外释放资产虚假繁荣信号,给公司的法律关系、登记信息带来混乱,增加社会的整体商业风险和成本,该风险和成本应当由实际出资人自行承担。本案中,庹思伟并非龙腾小贷公司的发起人,其以股份代持方式获得股东地位,享受股东投资利益,故应当对代持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侧重承认和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从而阻却执行,客观上会产生鼓励通过代持股份方式逃避监管、逃避债务的法律效果,原因在于“代持协议”是一种隐蔽关系,代持双方通常具有特殊的身份或利益关系,很容易通过对即将面临的外部风险的判断选择是否以“代持”规避法律风险。因此,认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有利于实现法律在商事领域所注重和追求的安全、秩序与效率等价值。
02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38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申请上海华冠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最高院认为:商事外观主义作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实际上是一项在特定场合下权衡实际权利人与外部第三人之间利益冲突所应遵循的法律选择适用准则,通常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外观主义原则的目的在于降低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但其适用也可能会损害实际权利人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主体仅限于与名义股东存在股权交易的第三人。据此,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非交易第三人。
03
律师在处理此类型案件时可从还原外部债权的性质、债权获得的交易背景、是否存在信赖利益、是否能够预测股权代持等角度出发论证“股权代持的真实性及能否排除执行措施”。
结 语
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显名股东普通债权人对代持股权申请的强制执行,本文所述的两种相反的裁判观点都有不少最高院的案例支撑,一定程度上具有同案不同判的倾向。在这里也建议最高法院能够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并公布若干指导案例,旗帜鲜明地表达司法态度,这有利于堵塞虚假诉讼漏洞,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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