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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残疾证这种生意,究竟伤害了谁?

漫天雪798 漫天霹雳Plus 2024-04-13

央视总是后知后觉,还以为这是个什么大新闻。这事情其实一点都不新鲜,自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以后就存在了。

他们其实并不多么关心残疾人,他们恨的是“黑心中介”。把中介说得那么不堪,体现了体制内知识分子阶层对市场经济的无知和反资本主义心态。说“企业给(残疾人)发工资交社保,但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又是新版的“何不食肉糜”,不上班就能领钱,你说还能发多少?

残疾人出租残疾证之所以有市场,企业之所以需要这些证件,中介之所以能够在中间牵线搭桥,根本原因是,企业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其相关规定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凡是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就要缴纳残保金。

计算公式是这样: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比如一个小企业,上年职工人数是300人,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是10万,没有安排残疾人,那么它要缴残保金:(300*1.5%-0)*10万=45万元。

安排了1个残疾人,要缴35万元;2个的话是25万元……安排4.5个,也就是5个以上残疾人,就不用缴了。

这是基本的计算方法,各省情况不大一样,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

现在其实你已经知道,企业为什么对残疾证有需求了能少缴点残保金。

几十万块钱,对于一个小企业,不是小数目。不要小看几十万,有与没有,不但意味着企业的盈利还是亏损,甚至会意味着企业会不会关门,所以这涉及的并不是几个残疾人的问题,而是300人和背后300个家庭的收入问题。

中介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是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它的作用就是让卖家和买家相互找到对方,促成交易双方发生自愿交换行为。所以,在要征收残保金的给定条件下,这种行为是企业、残疾人、中介机构三方共赢的交换。

如果央视记者真的关心残疾人的福利,难道不应当支持这种行为吗?残疾人只是把证件出租出去,什么活儿都不用干,就可以每月拿到600块。他不出租的话,难道这钱央视记者会给吗?反对这种行为,残疾人的处境会变好吗?

企业之所以愿意这样做,必定是因为相对于要缴纳的残保金,这样做付出的代价更少,因此,这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和资本积累,有利于经济进步。

这种行为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利益,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大骂黑心企业和中介呢?

因为残疾人骂不得,这是政治正确。更重要的是,虽然它没有伤害任何人利益,但是伤害了“国家利益”。很吊诡。

但国家这个集体的概念,是没有具体的利益的,有利益的总是实实在在的人。那么它到底伤害了谁呢?

残保金由税务局征收,最终交给残联来“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它是强制征收的,因此它是一项税收。

202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基金数字可不小,已经占到了一般预算收入的1/3强。而残保金,就是政府性基金的一种。

只要是行政部门,就都有扩权的冲动,因为这涉及到自身利益。于是,每个部门都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要开征各种税收性质的基金,而且,当然都有非常高尚的理由。

残联说我要促进残疾人事业,所以要征残保基金;水利部门说我要促进水利水土保持事业,所以要开征水利建设基金;文化部门要促进文化繁荣,所以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此等等。有些已经直接并入税收之中,有些则还保留着基金的名号,但其实与税收无异。

所以少了税收,就是伤害了国家利益。其实就是伤害了上面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利益。

广大网友对此很气愤,说残疾人的事情也作假,企业和中介没有一点儿道德。但是企业实际上每月给残疾人发了600块钱,网友们并没有发;直接把钱交给残疾人,还是让残联这样的机构来支持残疾人事业,哪个效率更高一点,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在判断一件事情是否正当的时候,有一个根本的基准:产权原则。如果一种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产权,那么它在伦理上就是正当的;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产权,那就是不正当。

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为了少缴残保金。这个时候,它只是将本来属于自己的财产留在自己手中,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权。如果它争取各种补贴,那就不正当,因为那就是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减税免税是正当的,而补贴是不正当的的理由所在。因为减税免税,没有伤害他人,只是保有自己的财产;而补贴则意味着财富的转移,是对他人产权的侵犯。

其经济后果也区别明显。减税免税,就是产权更加完整,将资源留在了民间,因此有利于资本积累和经济进步;而且,它减少了财政收入,有利于缩减政府权力。而补贴,就是要征更多的税收,否则它拿什么补贴呢?这就是对产权的侵犯,财富的再分配,必将打击财富创造、毁灭资本,导致经济衰退;同时,它必将扩张权力,将资源用于利维坦喜欢的用途之中,启动国有化的进程。

我们都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希望他们过上更好的日子。在目的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区别只在于手段的不同。

正确的手段永远是减税免税。

有的人爱算账,说安排残疾人对企业是一种重大利好,巴拉巴拉算一笔账,说你看300人的企业,如果你安排2个残疾人的话,就相当于节税20万。

他是在不安排就要征收的前提下算的,相当于在说,你不听我的,要抽你10鞭子;听我的,只抽你5鞭子,你还不感恩戴德?这个账算得真是感人。

正确的算法是,如果没安排的话,就正常缴税;如果安排了2个残疾人,那就直接减税20万。安排10个,那就直接减税100万。这才叫诚意。

你想照顾残疾人,却一直让企业买单,不买单就惩罚,这算什么关爱残疾人呢?我还很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呢,能不能让企业也拿出20万交给我,让我去表达一下同情心呢?

残疾人很不幸,我们都很同情,但是这却不是立法主张他人“必须同情”,不安排就业就惩罚,强制性地拿走他人财产的理由。这非但不会激发人们对残疾人的同情,反而把残疾人变成了一个掠食者。

如果一个人不幸,就可以立法强制要求他人拿出财产来扶助,那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社会,不幸将由此成为特权,人人竞相变得“不幸”。你激励什么,什么就会多起来,就像你只要发失业救济,失业者就会多起来;你要是说谁残疾,就可以每月发5000,有很多人会自己把自己搞残的。

更重要的是,这时候产权就不保了,就没有人愿意积累资本和投资了,技术进步变慢,经济衰退。而经济衰退伤害最大的是哪些人群?就是弱势群体。

所以正确的办法永远是,鼓励资本积累,推动技术进步,拓展分工合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多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技术设备,让他们尽可能变得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加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参与市场合作;也只有这样,全社会资本量提升,实际工资率上涨,残疾人才能水涨船高地获得更高的报酬。

雄厚的资本支持下的科技发明,才能让盲人重见光明,才能让肢残人士重新站起来,才能让那些本来只有正常人才能干的活儿,残疾人也能干。

有了互联网、电商平台、计算机和手机,残疾人才可以像正常人那样直播带货赚钱。

经济是一个整体,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谁能说那些没有安排残疾人的企业,就没有为残疾人事业做出贡献呢?难道发明一种高科技产品让残疾人站起来、听得见、看得着,或者有了生产能力的大幅提升,却由于没有安排残疾人,就应当受到惩罚吗?难道企业为社会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不断降低物价让生存能力最差的人也能买得起,不是在帮助残疾人吗?

只要经济发达了,就是要饭也能要得多、要得好,捡破烂卖钱也能卖得更多。现在垃圾箱里的东西,都比50年前人们家里吃的要好。

我们社会上,有的是有钱并且富有同情心的人,他们有余力、也有意愿帮助残疾人和所有弱势群体,难道一家企业给残疾人捐款,却没有安排残疾人,还要被征残保金吗?你把残保金都征了,那我认为我已经为残疾人做出贡献了,为什么还要捐款呢?这不是打击人的慈善心吗?

只有越来越富裕,大家才越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可是如果产权不保,打击资本积累,非得要把富人搞穷,那谁来帮助残疾人呢?难道靠谁一张嘴?

经济要复苏,需要更大规模的实质性减税降费,更大力度地废除和减少政府性基金,削减有关部门干预市场的能力,停止发钞票,由此才能形成稳定的产权预期,鼓励资本积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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