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马鞍山发布重要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自付。此外,马鞍山市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对进入人员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在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马鞍山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督促无接种禁忌症的员工前往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所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各类大型活动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参加。
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中安在线)
8月19日上午,由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原主任、总经理江家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江家发利用其担任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主任、总经理一职的便利,伙同他人安排会计通过虚列项目套取基建工程款、食堂开支费以及截留培训费、挂籍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私分教育集团资产人民币142万余元(个人分得29万余元),私自或伙同他人侵吞教育集团公款251万余元(个人分得114万余元);另查明在2014年至2019年,江家发利用职务便利,在社会教育培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1万余元。检察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择期宣判。(安徽检察)
安徽专利优先审查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位列全国前茅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制定措施,大幅压缩安徽省专利优先审查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位列全国前茅。对一些重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查、即审查即办结。(安徽网)
安徽大学发布严正声明!
近日,部分机构或个人在抖音、百度、微博等互联网媒介上冒用安徽大学名义发布有关学历继续教育(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虚假广告进行违规招生宣传。对此,安徽大学发布严正声明,提醒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提高网络识别能力。(安徽大学)
关于冒用我校名义在互联网媒介上
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的严正声明
近日,部分机构或个人在抖音、百度、微博等互联网媒介上冒用安徽大学名义发布有关学历继续教育(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虚假广告进行违规招生宣传,通过模仿、盗用安徽大学logo和安徽大学校区图片等相关信息,误导广大考生以及社会公众,严重损害了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声誉和报考学生的经济利益。为维护学校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再次严正声明如下:
一、广告中冒用安徽大学名义频频出现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助学方面的“免考入学”“院校直招”“无需到校”“一年半学制”“领取助学金”“轻松过关”等类似信息,均为与我校无关的虚假宣传。
二、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只在安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jxjy.ahu.edu.cn/)上发布,学校从未在抖音、百度、微博等互联网媒介平台发布任何形式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
三、我校于2020年联合辖区公安机关,对冒充安徽大学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的违法行为开展过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今年,我校将进一步关注各类冒充学校的虚假招生宣传,对此类侵权行为,我校将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敬请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提高网络识别能力,如发现有盗用、冒用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或办学的机构或个人,欢迎及时向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和我校举报。我校联系电话:0551-65106178、65106757。
安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8月16日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茶叶及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等6类食品763批次样品。其中抽样合格样品75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涉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一、质量指标问题安庆市怀宁县月山惠康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安庆市高记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奶奶原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微生物指标问题(一)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伍二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优嘉优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话梅味西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池州市青阳县庙前镇大沣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池州市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三)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霍山华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葡萄干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标称蚌埠市五河县康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康洁包装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五)标称蚌埠市五河县香涧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涧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六)蚌埠市淮上区李建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美伦达饮品有限公司(宿州)生产的清竹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七)标称淮北市烈山区十里长山纯净水厂生产的东升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三、食品添加剂问题马鞍山市含山县安泰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含山县金磊食品厂生产的麻油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宿州市埇桥区籍王某某隐瞒扬州旅居史。经调查,王某某返埇后,未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通告规定及时向所在社区主动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有扬州市邗江区旅居史,在返埇租房生活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排查走访,其均不予理睬,并将手机设为“勿扰模式”,直至王某某夜晚进出公共场所扫码时为黄码被发现,疾控部门立即对其采取了集中隔离措施,落实每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王某某对相关部门提醒视而不见,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宿州埇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