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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文件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今年3大领域11个方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187号文件中第4大数据安全管控领域,方向12、13后续由工信部网安局统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区(县)做好本地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排序工作,推选出具有代表性、有示范意见的项目,指导申报单位于申报系统开放期间(2023年9月1日至15日),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并于9月15日将申报项目书面材料一份及推荐文件一份寄送至省经信厅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祝健收(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政府八号楼703室)。
联系人:祝健0571-87056456 张菊芳15158173182
附件:
1.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
3.申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4.企业责任声明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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