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含申报指南)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2023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原则上应是2022年8月31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
原则上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标志性产业链、产业基础再造和高端装备攻关工程等领域有关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区26县领域可适当放宽领域范围。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并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6c45564-3e24-4c86-b526-85fb873e76d3)。在线办理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2.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对所辖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通过系统提交有关企业申报材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数量实现限额推荐,综合考虑各地规上工业增加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等情况,并结合2022年获得省级有关激励、支持建设的示范区、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申请名额详见附件(宁波名额参照去年基数);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数量按各设区市推荐,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总数不多于4家,其它设区市总数不多于2家。在征得县(市、区)同意并提前向省经信厅报备的前提下,允许各设区市经信局根据实际对所辖县(市、区)未用完的申报名额进行统筹使用。
(四)审核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9月22日前通过审批系统“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xzsp.zjidb.com)提交至省经信厅,同步需上传行文,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同时将纸质行文附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经信厅(材料寄送: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107室,0571-88228749)。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须同时寄送1份推荐文件至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属企业可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
二、其它事项
申报企业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我厅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取证,不需地方和企业专门办理。
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联系人:王 冠、潘婷婷 联系电话:0571-87058112、87058172;
省技创中心联系人:章许旷野 联系电话:0571-87798107;
省建设厅联系人:邵思茗 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技术咨询联系人:高 哲 联系电话:15669919972。
附件:
1.2023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表(建筑业除外)
2.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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