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申请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审核评价。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9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时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申报通道开放时间为9月1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同步已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3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审核认定。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10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并向省经信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相关工作要求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要深入挖潜扩量,为明后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好储备。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数量不限于年度预期目标,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摸排,特别是发现和挖掘符合工业“六基”领域、符合工信部重点推荐的新材料、新能源工程机械、集成电路、数控机床、汽车、软件、工业机器人等24条产业链领域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在企业申报过程中给予指导和服务,并仔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把好审查关。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杭州市凤起东路889号新州大厦14楼),联系人朱莉莉13857076098(浙政钉同号),郑振华13858044355(浙政钉同号)。
附件: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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