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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青岛这些培训机构上黑榜!

掌上青岛 2021-03-24


12月11日,

记者从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获悉,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切实保护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合法权益,

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

对2020年查处的违法办学黑名单进行公示。

7家培训机构上黑榜!

↓↓↓


青岛博思文理培训学校

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案


青岛博思文理培训学校,在市北区福州北路135号校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市北区巨佳艺艺术培训学校

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案


青岛市市北区巨佳艺艺术培训学校,在市北区人民路269号悦荟广场一层L1-16校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青岛韦纳外语培训学校

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案


青岛韦纳外语培训学校,在市北区黑龙江南路16、18号凯德广场三楼校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其拟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青岛题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案


青岛题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份起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北区杭州路28号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青岛佳和星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案


青岛佳和星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份起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北区瑞昌路141号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青岛广元超联电子有限公司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案


青岛广元超联电子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份起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北区哈尔滨路88-94号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青岛奇点印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案


青岛奇点印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份起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北区埕口路19号二层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尽量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如果您确有让孩子接受课外培训的需求,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注意选择正规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


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收费时段要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时,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消费,缴费时一定索要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以避免权益受损时无法维权。


选择培训机构时务必擦亮双眼,

转发提醒身边的孩子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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