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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放假时间公布!你关心的这件事,教育局出手了!

掌上青岛 2021-03-23


18日,

青岛市教育局印发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校历。


根据最新校历安排,2021年2月28日(星期日)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到,3月1日(星期一)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上课;7月5日(星期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暑假开始,7月12日(星期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暑假开始。

按照今年6月市教育局发布的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2021年2月1日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寒假开始,2月4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假开始。如此计算,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寒假共计27天(报到日不计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假共计24天(报到日不计入)。

此外,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12月18日下午,

市教育局印发

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学生和家长们看过来!


△资料图


规范审批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开展培训活动。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市)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市)设立培训点,需经所在区(市)教育部门批准。


△资料图


规范培训行为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及时间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须向所在区(市)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中小学同期进度。


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每天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4.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


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


1.坚决禁止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宣传。


3.加强家校共育,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利用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讲有关培训机构的政策要求。


小编提醒各位家长,

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擦亮双眼。

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机构

谨慎报名,以免造成损失,

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么多重要的信息,

赶快转给身边的学生和家长吧~


-来源: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王沐源)-责任编辑:简单【产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如果分享的内容和图片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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