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造谣“女子出轨快递员”两人被警方立案,被造谣女子:很惊喜!

掌上青岛 2021-03-23


今天,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犯罪案的情况通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于12月25、何某网络诽谤他人一案依法立案侦查。原告谷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将前往法院办理刑事自诉转公诉手续。


通报全文如下

⬇️⬇️⬇️

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协助。

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7月初,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捏造的微信聊天截图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吴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证,郎某与何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12月11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该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今日(26日),吴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想到案件在年底有新进展,听到这个好消息,感到很惊喜


据吴女士介绍,此前的12月14日,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时,她曾长舒了一口气,认为这对她而言,可能是今年得知的最好消息。在听说警方立案的新消息后,吴女士表示,没想到又收到一个好消息。对此,她感到很惊喜、很意外。“今年没几天就结束了,终于又有一个阶段性的好消息。”吴女士说。


早前报道回顾


取快递被拍视频捏造桃色新闻
并在网上传播
无辜遭遇网络暴力女业主提起刑事自诉
绝不退缩绝不和解
刑事责任一追到底



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12月11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该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律师表示,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种途径:

行政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来源:东方网、央视新闻、浙江省检察院、@梨视频、@余杭公安、北京青年报等-责任编辑:简单【产权及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如果分享的内容和图片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

往期精彩回顾

1、笔记本电脑阳性!又一地进入战时状态…

2、定了!12岁犯以下罪,要判刑!

3、-10℃+降雪+大风!跨年超凶寒潮来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