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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这些区域禁止燃放和售卖烟花爆竹!(附举报方式)

掌上青岛 2021-03-23


青岛这些区域
禁止燃放和售卖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公布

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市行政区域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随后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至郊区及县级市。


为做好2021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办公室1月12日印发《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提前部署,宣传、管控、查处、打击等工作齐头并进,围绕“固战果、稳防线、扩范围、增成效”这个中心,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一是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内容,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协调相关部门突出抓好禁放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工作,已连续多年开展春节除夕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监测分析。三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绿色环保理念,制作公益广告、倡议书、空气质量状况预报等,集中开展宣传。历年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春节除夕夜空气质量是2013年以来最好的一个除夕夜,说明市区禁放规定实施后,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格外关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对禁放区域做了规定:

一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是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三是其他区市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了这些区域之外,下列场所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规燃放将受到处罚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违规燃放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禁放区售卖烟花爆竹,
市民可举报


根据《规定》,在我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如果发现有销售摊点则属于非法销售,可以拨打110、1235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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