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查处;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严禁爆破作业以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在封山区域内修建工程设施。
封山期内,除驻林区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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