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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严重警告后,丽江古城官微疑怼网友:最好永远别来!官方这样回应……

2017-02-26 江苏交通广播网


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云南丽江古城景区、黑龙江省牡丹市镜泊湖景区、辽宁省大连市老虎滩海洋公园·老虎滩极地馆等3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严重警告,限期6个月整改。


▲丽江市古城区委宣传部官博@古宣发布 在丽江古城被国家旅游局宣布严重警告后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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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WiFi状态下收看,土豪请随意

当天下午,经认证的丽江古城区委宣传部官微 @古宣发布 就相关消息与微博网友互动时疑似使用不当言论:"你最好永远别来!有你不多无你不少!"随后,该条微博被截图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2月2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丽江市委宣传部、丽江古城区委宣传部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官方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目前初步确认不是微博管理人员发布的不当言论,宣传部同时已向网安部门反映了情况。


吐槽永远不去丽江

网友疑遭不当回应


根据网上流传的截图,网友 @记住她的好 在2月25日转发 @古宣发布 的一条消息时附言:永远不会去的地方就是丽江。


而"古宣发布"回复称:你最好永远别来!有你不多无你不少!


其截图中"古宣发布"还与另一网友"600"互动,对其提出"去了(丽江)会不会被打 请回答!"问题表态称"当然不会!"


随后,该截图在网上引起了大量网友关注。


▵该网友又晒出了疑似@古宣发布 针对游客被打发表的不当言论


官方回应:正在调查


排除工作人员发布可能


2月26日一早,@古宣发布 发布消息否认了相关不当言论是区委宣传部所为。


相关内容如下↓

2月25日晚,一张疑似我部官微发表不当言论的截图出现在我部官微评论区,引发网友热议和转发,我部在此声明:


1.我部官微仅用于通过正面渠道传播官方声音,与网友互动过程中一直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网传截图之言并非我部所为。


2.图片来源及产生原因正在调查中,一有结果将及时公布。


3.对于恶意造谣,扭曲事实,炒作舆论的个人和机构,我部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26日上午,记者致电丽江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知悉此事,古城区委宣传部正在抓紧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丽江区委宣传部部长李润兰称,区委宣传部在25日得知此事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目前初步调查结果已排除了相关不当言论系宣传部微博管理人员发布的可能。


古城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也向媒体回应称,事件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核查,确定不是宣传部内部人员所为,"我们的微博专人专业维护管理,不是一个账号多人使用。"


该名负责人称,经查证,@古宣发布 的维护管理员用安卓系统华为手机进行微博的更新维护,而在评论区中出现的不当言论截图,内容是由苹果手机发布,"确定不是我们内部人所为之后,我们已报警处理,请求网监等相关技术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我们宣传部的技术手段有限。"


对于是否存在黑客入侵的问题,李润兰表示已向网安部门求助,调查结果将及时通过官微进行发布。


当事人质疑

没调查清楚之前发声明很草率


对于@古宣发布 的回复,当事人和网友并不买账。当事人 @记住她的好 直接在回复中 @古宣发布,坦承评论是我发的,图也是我截的 。微博管理员回复了我和部分网友的评论后又迅速删除,这些都有截图。




该网友质疑称,既然是疑似,正在调查之中,为何又信誓旦旦说非你部所为?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草率地发了这个声明,让人觉得非常遗憾。他表示,特别是在目前这个非常时期,只能让广大网友更加失望。



截至目前,评论区评论已有800多条,并且在持续扩散中。静候丽江官方的调查结果。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微博私信当事人,希望能得到进一步回复。截至发稿,还尚未答复。



新闻链接


丽江古城区第二次被严重警告


此次是古城景区第二次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


据报道,2015年10月9日,因丽江古城景区存在宰客欺客等10个方面的问题,首次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限期6个月整改。当年10月16日,被首次警告后丽江官方表态:力争半年内确保5A级旅游景区的牌子。


2016年9月8日,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大会,公布国家旅游局撤销丽江古城5A级旅游景区严重警告处分这一消息。


国家旅游局撤销丽江古城严重警告处分之后时隔不到一年,2017年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宣布,因云南省丽江市古城景区存在游客投诉率长期居高不下,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事件频发,屡屡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古城内原住民与旅游经营人员矛盾突出,景区产品质量下降,旅游设施品质退化等原因,被严重警告处理,限期6个月整改。


丽江警方官微曾误转侮辱性言论


今年2月11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丽江市公安局官微@云南丽江警方,于10日晚11点左右转发了一篇网络文章称,在丽江旅游,女子遭陌生男子殴打。


随后,丽江市公安局通报事件调查结果称,2017年2月10日23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宣传民警在浏览一篇网络文章时,将文章分享到@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导致文章被转发,@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发现后,即删除了微博,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说明,表达了歉意。"


丽江市公安局称,在核实情况后,已在2月11日,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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