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孩子安全问题不可忽视,交警蜀黍温馨提醒....
秋季新学期即将开始啦
8月30号,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全省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以及校车危险驾驶案件数据和典型案例,并发出了学生出行安全提示。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2017年以来,全省发生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531起,造成中小学生死亡66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5%和3%。
数据分析显示,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特点一、违规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隐患大。
从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交通方式来看,乘车、驾驶非机动车、步行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占比54.2%、31.4%和14.3%。
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的14人,全部未满16周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
驾驶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特点二:农村道路事故占比近5成
从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来看,今年以来发生在农村道路的学生交通事故262起、死亡34人,分别占总数的49.3%、51.5%;发生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92起、死亡21人,分别占总数的36.2%、31.8%。
特点三:上下学时段事故较为高发
涉及学生交通事故较为高发的2个时段分别为16-18时和6-7时,这些时段主要是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
其中,16-17时发生交通事故54起(死亡8人),占事故总数的10.2%;17-18时发生交通事故47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数的8.9%;6-7时发生交通事故37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数的7%。
九月开学季即将到来,
孩子们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们关心的重点。
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9月1日起,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
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载客接送学生。
对于违反上述两个严禁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开学季一定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交警蜀黍提醒啦!
首先,要乘坐合法车辆。学生和家长应当自觉抵制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不坐黑车、超员车。乘坐校车、订制公交时,落座后要系上安全带。
其次,家长要当好表率。家长接送学生时,车辆不要在校门口长时间违规停放等候。自行车后座只允许乘坐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第三,根据规定,年满12岁的儿童可骑自行车;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才可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初中生年龄普遍在16岁以下,可以骑自行车,但严禁骑电动车。
省交通融媒体记者:耿佳 何梦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