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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快评 | 爱心投喂流浪动物被判承担侵权责任,好心也得小心

辛省志 南方周末 2020-10-23

 流浪狗正在吃撒在地上的食物。 (新华社/法新/图)


全文共1419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 出于爱心投喂流浪动物,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应该意识到,长期固定投喂,必然导致流浪动物聚集,而这可能给其他人带来危险。而这种侵害风险一旦变成了现实,投喂者就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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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辛省志

责任编辑 | 陈斌


2019年9月20日,贵州遵义正安县六十多岁的老人昝某被一条流浪狗撞倒摔伤导致十级伤残。老人把经常投喂这条流浪狗的万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尽管万某辩称自己只是投喂这只狗,并不是其实际主人,不应担责,但法院判定,由于万某经常投喂该狗,使得该狗经常在附近流浪,对昝某受伤负有责任,判令万某赔偿。

城市流浪动物日益增多,而不少人认为投喂流浪动物是奉献爱心。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一判决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在民法上,现行有效的侵权责任法和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都对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专设一章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些规定,流浪动物造成的他人损害,理论上应该由其原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正是他们疏于管理,才导致原本应受其管理的动物成了流浪动物,给他人带来了风险。但是很多时候,流浪动物的原主人已经难以确认,还有些流浪动物可能本身就是流浪动物繁殖而来,没有主人。那么,曾经投喂过流浪动物的爱心人士,要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很可能要,从司法实践看,已经有不少法院对此类民事侵权案件作出的判决,支持受流浪动物伤害的受害人向经常投喂流浪动物的人索赔。比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13年在一起被流浪猫抓伤向投喂人索赔的民事案件的终审中认定,虽然投喂人投喂流浪猫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但其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使得流浪猫聚集,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其可能带来的危险,故需要对流浪猫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中院则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认定,被告出于爱心而为流浪猫提供食物和活动场所,实际履行了动物原有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应当履行与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样的管理责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义务。北京丰台法院2020年9月10日举行的案例说法发布会上,该院法官也表示,善意投喂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导致流浪动物在特定范围内长时间聚集,且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则需要对流浪动物给他人造成的侵害承担责任。

中国有不少城市中的流浪动物越来越多,已经带来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浙江丽水电视台2018年曾报道,当年1-5月份,全市狗伤人事件已有九千多例,其中流浪狗伤人不在少数。丽水城管部门2017年在市区抓捕了1100多条流浪狗,而2018年上半年就抓捕近700条,流浪狗的数量逐年增长。而丽水只是浙江的一个小城市,在很多大城市,流浪动物就更多了。根据一些估算,全国仅流浪狗就可能超过4000万只。由于缺少管理,这些流浪动物身上极有可能携带细菌病毒,给社区带来严重的健康隐患。2018年,湖北十堰市就发生过一起多只流浪疯狗咬伤村民的事件。

有很多人出于爱心经常投喂流浪动物。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应该意识到,长期固定投喂,必然导致流浪动物聚集,而这可能给其他人带来危险。而这种侵害风险一旦变成了现实,投喂者就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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